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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使用權的房屋,除普通商品房外,還有中央生產用房、軍工生產用房、公共租賃用房等。 由於這類住房政策性強,能否繼承主要取決於政策規定。
2、只有使用權,但可以繼承的房屋,有一些中央生產房屋、軍工生產房屋等不能上市交易,雖然只有使用權,但政策允許繼承。 當然,繼承只能是使用權,即死者的繼承人共同擁有房屋的使用權。
3、只有使用權,但不能繼承的房屋,這類房屋更典型的是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的性質是租賃的,公民對出租的住房沒有所有權,不能繼承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2條【繼承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法或性質不允許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死後轉移財產需要哪些檔案
1.到派出所為死者開具死亡證明。
2.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證明。
3、到死者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法定繼承人證明。 內容主要包括死者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以及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去世。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止乙個,並且財產僅轉讓給其中一人,則需要另一人的書面同意才能放棄財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檔案。
前往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及費用,以及房產繼承需要提交的資料:
6.房屋所有權證明。
7.繼承公證。
8.繼承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9.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在受理視窗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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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地契,你怎麼能證明這所房子屬於你父親? 你只能去法院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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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證處的意思是先對財產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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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二十九條 以繼承、遺贈方式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遺贈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的規定享有不動產權的,在處分物權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辦理登記,不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祖父去世後,房產由父親、姑姑繼承,具體登記手續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理。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二十九條 以繼承、遺贈方式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遺贈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的規定享有不動產權的,在處分物權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辦理登記,不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讓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註冊申請;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明或不動產權利證明;
(四)房屋所有權轉讓證明材料;
5)其他必要的材料。
前款第(四)項所列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交換合同、贈與合同、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轉讓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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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不能繼承房屋的所有權,只有在死者去世後,子女才能獲得房屋的所有權。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條的規定,以繼承或者遺贈方式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遺贈之日起生效。 根據《民法典》第1121條,繼承權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如果幾個相互有繼承關係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並且難以確定死亡時間,則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 如果有其他繼承人,世代不同,則推定長者先死; 如果他們是同一代人,則推定他們同時死亡,並且他們之間沒有繼承權。
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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