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中國建設四局籤勞動合同需要多長時間?

發布 職場 2024-03-30
3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任何公司都需要從入職第一天起簽訂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乙個月,否則屬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員工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報告情況。 如果用人單位仍未簽訂合同,勞動者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在入職乙個月內簽訂,否則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

    至於這個單位實際是如何運作的,體驗過後你就會知道了。 如果公司違反法律,您可以要求公司改正,否則您將被要求支付雙倍的工資。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現在,為了留住人才,只要你走了,他就會給你簽合同。 但是你必須仔細觀察,並提出對你有利的條款。 當然,每個單位都有自己的一套內部規定,不違反法律來約束你,如果企業違法了,你要看看它是否在你能接受的範圍內,超出你接受的範圍,你也可以很容易地起訴他。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直接提交你的辭職申請,這麼大的公司,應該不會因為是不是正規企業而為你感到尷尬。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提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

    第37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試用期是雙向選擇,寫乙份辭職報告就足夠了。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寫乙份辭職報告交給人事部,如果你已經轉正了,最好等他給你兩份檔案,乙份勞動合同,乙份解雇合同。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首先,如果在試用期內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期滿時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准終止。

    二是轉正期間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期滿可以解除;

    第三,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拒絕離職,可以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部門投訴,如果給您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問:您是一名大學生,剛剛開始工作嗎? 如果你之前有登記卡,你還是會三思而後行,當你成為常客時,無論你走到哪裡,你都可以愛上它。 涉及註冊卡會很麻煩,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是在試用期內嗎? 如果是在試用期內,可以單方面辭職,但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對方。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如果您想在試用期內離職,您可以提前通知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 如果有爭議,有工資記錄,社保記錄可以證明。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如果你想戒菸,你可以戒菸,沒問題。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別擔心,有些工作是三個月的試用期。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1、不管是不是正式員工,上班時一定要籤勞動合同,不簽是違法的,雙方各持乙份。

    2. 根據您的意思,您想要求賠償或補償。 您可以保留證據,例如工資單、考勤卡等,並與公司協商。 也可以到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原勞動局)報告。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首先,我們要糾正乙個誤區,自2018年1月1日起,國家《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不再有“臨時工”,只要不是退休和返聘人員等,就是勞動關係僱傭。 你提到的應該是試用期未屆滿,法律規定試用期未屆滿,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

    如果公司不給你,可以向公司提交,可以撥打12333**投訴或實名舉報。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我能做些什麼? 你不想再這樣做了,你想放棄。 然後辭職。 我無法說服你繼續前進。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要工資就走,你還沒過了試用期,別想太多。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應屆畢業生是無辜的。 就算他想扣你的錢,現在錢在你口袋裡,你怎麼能輕易讓他拿走錢,不是嗎?

    大多數單位都在扯虎皮,他們的作用是嚇唬年輕人。

    如果你想去,你可以隨時去做。 但從道義上講,還是要提前和部門經理打招呼的,畢竟性格很重要,有時候你會發現工作圈子很窄,工作年限太長,你會發現每個圈子都有交集,而且它們都不是獨立的。

    至於如何聚攏,如何散去,那是你個人能力的問題。 誠意很重要。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1.首先,我沒有看到你提問的時間,所以我看不出你不是在校學生;

    2、平時入職四局的員工在區域公司簽訂局合同,編號公司簽訂編號公司合同;

    3、社會招聘情況:一般簽訂勞動合同,即以第四局分公司名義設立的勞務公司;

    如果以上都不是真的,那就另當別論了。

    建議:如果是學校錄取,注意成績單; 在社會招聘中沒有這樣的問題; 但要注意收集自己的工作記錄,作為日後維權的證據;

    因為即使國企加班,週六週日的考勤也是空白的,只有周一到周五才播放;

    不要問我為什麼知道......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則必須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加蓋公司印章,否則將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期滿後,應當在乙個月內續簽新的勞動合同。

    超過乙個月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舊合同應在到期前續簽,最遲應在乙個月內續簽。

    如果超過乙個月,則屬於無勞動合同的非法就業,員工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補償。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你的意思是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沒有簽訂合同,還是在要求續約?

    1.到目前為止,尚未簽訂任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長達 11 個月的雙倍工資。 如果合同未簽訂超過一年,則已轉換為無限期合同。 如果超過乙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則對員工進行雙倍工資補償。

    2.續約問題易於處理,舊合同到期後1個月內即可簽訂合同。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合同期滿後乙個月內完成。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一般會在乙個月內續簽。 如果超過乙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則將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工資差額加倍,因此只要勞動者在合同期滿後乙個月內續簽合同就沒有問題。

  26.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我們是失業公司,單位合同到期了,業主不需要我們,失業單位被替換了,那麼員工合同沒有到期,我們怎麼能做好。

  27.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說實話,我在這家公司,手頭只有1500個本科實習,你會耽誤乙個月,實習期是一年,記住是一年,也就是一年要拿1500!!住在建築工地上,就靠運氣了,運氣好的話,說不定能吃得更好。 說到休息,別奢望,乙個好的專案是乙個月四天,輪流請假,要看他的心情,心情好就批,心情不好就不批。

    如果有檢查,班次將被取消,並且不會有加班費! 大多數專案甚至沒有休息時間。 說到福利,最大的好處就是沒有福利,我舉報的火車還沒報道呢!

    如果你想要福利,你就沒有福利,你沒有治療,你沒有休息......苦澀的日子。 我最怕人問我工資,我很後悔! 我實話實說,我希望能拯救廣大尚未失去立足點的年輕人。當然,如果你不介意這一切,你仍然可以來這裡體驗地獄生活。

  28.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您可以隨時離開。 但如果你想在離開前獲得足夠的薪水,最好拿到證據證明你已經工作到某一天。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您支付雙倍工資,補足社會保險,並支付勞動關係解除的經濟補償(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一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條)。

    關鍵是證據,這需要證明您與雇主有僱傭關係。 至於工作小時數、月薪等,用人單位可以採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進行證明,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將承擔不利後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很普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係的通知》第二條。

    拖欠、扣減工資、加班費等不按時支付的,可以依照《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一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索賠,而後者只有在勞動部門責令後仍未支付的情況下才能索賠。

  29.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1、未簽訂合同就辭職需要提前說明用人單位未簽訂合同且未繳納保險費的,職工可隨時辭職,無需提前30天,可要求單位繳納保險金,支付合同未簽訂期間的雙倍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勞動關係,在確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以下檔案: 1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員工工資名冊)和各種社會保險費支付記錄; 2.《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3.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

    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2、勞動法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五十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而訂立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九十八條、《勞動部違反勞動法經濟賠償辦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違反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六條、第十六條、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賠償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勞動合同訂立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如果對工人造成損害,他應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勞動合同的訂立,即招聘後故意不按照規定訂立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勞動者損失。” “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應當按照勞動者自身的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支付應得工資收入的25%的額外補償費”。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人單位的情況下隨時辭職,無論是在試用期內還是在勞動者轉正後。 同時,無論哪一方不願意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0. 匿名使用者2024-01-09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的情形有三種。

    一是按照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經用人單位同意,應當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 但是,雇主不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二是依照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30日,也不需要經批准,用人單位還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第三,勞動者無依無根據地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僅不支付遣散費,而且按照第九十條的規定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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