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擁有業主將公用部分據為己有的管理許可權?

發布 社會 2024-03-29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有管理許可權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占用公共區域。

    主要法律依據是: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管理章程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使用、公共秩序及環境衛生維護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5)按時支付物業服務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違反有關公共安全、環境保護、物業裝修使用法律、法規的,應當停止物業服務企業,並及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物業服務企業舉報後,應當制止違法行為或者依法處理。

    第五十條 業主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業主因物業維護或者公共利益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或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同意; 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同意。

    業主、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期限內將臨時占用或者挖掘的道路、場地恢復到原狀。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所得款項將用於物業公用部分及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用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其餘部分按業主大會決定使用

    (一)擅自擅自變更物業管理區域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公共設施的;

    2)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3) 未經授權使用物業的公共部分、公共設施和裝置進行業務。

    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物業管理公司應該制止,如果制不住,就要向當地城管部門報告。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侵占業主公有財產的,可以通過召開業主大會、行政投訴、人民法院訴訟等方式加以保護。 業主可以通過三種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

    1、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通過業主委員會對公共區域的運營進行監督,並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和授權明確部分收入的具體用途; 2.行政投訴。 建議業主向物業管理行政部門、房地產局、房管處等投訴舉報,物業管理行政部門對物業公司的行為進行處罰和糾正,業主也可致電當地市長**12345投訴; 3、單獨或者與業主共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開公用部分的使用和收入,或者要求分配公用區域的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依法批准和公布的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並有權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詢問涉及其利益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規劃要求。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控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舉報、控告,並組織核查處理。 地方人民**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提出的投訴。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公共區域屬於彎道所有者,不能私人占用,如果未經許可占用公共區域,則構成侵犯相鄰所有者權益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可以要求占用公共區域的業主停止占用公共區域,該區域公用土地的所有者應當承擔因私人占用公共區域而造成的損失和損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 業主應當配合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者依法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行為人停止侵權,排除障礙物,消除危險,恢復原狀,對任意亂扔垃圾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按照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程的規定賠償損失, 排放汙染物或者噪音,違規飼養動物,違規建房,侵占通道,拒不繳納物業費的。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方面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投訴,由有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總結。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業主因物業維護或者公共利益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 物業管理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同意。

    業主、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約定期限內將臨時占用或者挖掘的道路、場地恢復到原狀。

    業主占用公共區域是物業的責任嗎?

    你好,親愛的<>

    業主占用公共區域,這是酒店的責任。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和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業主因物業維護或者公共利益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 物業管理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同意。

    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將暫佔、開挖的道路和同治場地恢復到原狀。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和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業主因物業維護或者公共利益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 物業管理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同意。

    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將暫佔、開挖的道路和同治場地恢復到原狀。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和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業主因物業維護或者公共利益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 物業管理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同意。

    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將暫佔、開挖的道路和同治場地恢復到原狀。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和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業主因物業維護或者公共利益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 物業管理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同意。

    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將暫佔、開挖的道路和同治場地恢復到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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