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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已經註冊了該商標,則有人使用您的註冊商標進行銷售和從事活動。 可以說是侵權了。 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或進行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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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許可註冊人許可,在同一類商品中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 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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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本人授權,他人將商標用於商業活動的,發現後需要及時收集和儲存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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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類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似的商標,或者在同類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四)擅自偽造、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擅自銷售偽造、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註冊商標,並將帶有被替換商標的商品投放市場;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或者幫助他人侵犯商標專用權的;
7)對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造成損害的,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賠償。 沒有侵權人,侵權人已經逃脫或者不能承擔民事責任,被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的賠償。
第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制止侵權、排除障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百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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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似的商標,或在同類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四)擅自偽造、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擅自銷售偽造、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對註冊商家的商標進行替換,並將帶有被替換商標的商品投放市場;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或者幫助他人侵犯商標專用權的;
7)對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維權:根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侵犯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註冊商標專用權,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 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協商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並銷毀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的貨物和工具,偽造註冊商標標識,違法經營額超過5萬元的, 可以處違法營業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收入或者違法經營收入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五年內有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從重處罰。銷售不明知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夠證明該商品是該人合法取得的,並說明供應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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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似的商標,或在同類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四)擅自偽造、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擅自銷售偽造、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註冊商標,並將帶有被替換商標的商品投放市場;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或者幫助他人侵犯商標專用權的;7)對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下列行為之一,視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類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種類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似的商標,或者在同類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四)擅自偽造、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擅自銷售偽造、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準備更換註冊商標,並將被替換商標的商品投放市場;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或者幫助他人侵犯商標專用權的;7)對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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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的判決一般如下: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將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用於同一商品; 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類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似的商標,或者在同類商品上使用與迅穗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 其他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類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假冒商標;
2)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似的商標,或在同類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
3畝Bubu)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4)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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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
2、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註冊商標,並將帶有被替換商標的商品投放市場的行為。 這種行為在理論上也是眾所周知的"反向偽造"行為。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結合《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銷售的商品,如果銷售的商品不知道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能夠證明該商品是該人合法取得的,並說明供應商的,該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這種形式的商標侵權需要賣方的主觀知識。
4.假冒棗石或擅自製造他人程式碼燕京註冊商標標識或銷售偽造或擅自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 需要注意的是,這種警戒侵權行為屬於對商標標識的侵權行為,包括:"製造業"跟"銷售"兩種行為。
5. 對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商標侵權糾紛案件取證方式: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就自己的主張提出證據。 例如,收集雙方在商標侵權前後的收入和客流等影象和視覺資訊。 >>>More
在現實中,如果發生商標侵權,那麼商標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進行相應的賠償,但是如何賠償商標侵權呢? 賠償金額的確定標準如下:(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金額,應當根據權利人因侵權行為遭受的實際損失,包括被侵權方為制止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確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