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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好向老闆解釋清楚,主動承擔責任,爭取老闆理解。
2.如果會計不符合公司的規章制度。
公司存在重大過錯的,公司可以要求會計師承擔賠償責任;
3、公司有特殊規章制度的,對有重大過錯的財務人員追究責任,如無,公司還可以主張會計侵權,要求賠償損失。
4、如會計存在重大過錯,公司可要求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會計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
對企業、政府機構採用特殊方法。
或其他經濟組織的經濟活動。
持續、系統地反映和監督的經濟管理活動。 具體來說,會計就是對某個主體的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並向相關方提供會計資訊。 有五個基本特徵:
1. 會計是一門經濟管理活動。
2. 會計是乙個經濟資訊系統。
3.會計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
4、會計具有會計和監督的基本職能。
5. 會計使用一系列專業方法。
因為會計嚴重違反了財務制度。
如果會計師有過錯,公司可以解雇該單位而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參考《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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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向老闆解釋清楚,主動承擔責任,尋求老闆的理解。
首先,如果會計人員未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行事,未嚴格履行正常審批程式,出現重大過錯,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會計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如果公司有特殊規章制度,應對財務人員承擔重大過錯的責任,如果沒有,公司還可以主張會計侵權和損失賠償。
最後,會計存在重大過失,公司可以要求其對由此產生的損失負責。
如果會計師有過錯,公司可以解雇會計師而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賠償。
參考《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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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因勞動者自身原因遭受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喬凱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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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因勞動者原有隱性原因遭受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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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根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財務人員有一筆本來應該收到的錢,卻一直沒有到賬,那麼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該如何處理。
根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你好,我是收銀員,公司當時沒有給一筆錢,也沒有向領導匯報。
那麼錢大佬讓我賠償是有法律依據的嗎?
我發給你的是勞動法規定的,如果確定是你的工作失誤造成的,你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20xx年,在領導的支援和幫助下,在單位同事的配合下,我基本完成了各項任務,取得了一些成績,當然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我會實事求是,繼續努力。 20xx年度的個人工作狀況總結如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