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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後產生的智財權收益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擁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收入;
智財權收益;
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
但在實踐中,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詳細分析,智財權的財產所得時間是否在婚姻關係期間內,可以作為判斷該部分收入歸屬的標準。 具體如下:
1.根據《司法解釋(二)》第十二條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明示取得的智財權財產收益,應當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換言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智財權是夫妻一方在婚後創造的,則一方取得智財權的所有權,智財權本身屬於一方。 但是,智財權的收益,即財產權,應由夫妻共同擁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例如,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出版、演出、廣播作品而獲得的報酬,或者因允許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的報酬; 專利權人因轉讓專利權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專利而獲得的報酬; 商標權人通過轉讓商標權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所取得的報酬,屬於智財權收入,屬於夫妻雙方。
2.如果智財權收入的時間在婚前是明確的,即使收入是婚後實際獲得的,但收入仍然是個人婚前財產。
3.如果智財權的財產取得時間是在離婚後,則收入為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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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續期間,智財權所得是否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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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智財權收入,如因轉讓或許可商標權而獲得的相應轉讓費或許可費,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iii) 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除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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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權的收益一般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但是,如果智財權收入在結婚登記前產生,且雙方之間沒有特別約定的,則智財權收入應當認定為一方的財產,不得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iii) 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力。
第1063條.
以下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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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智財權的收益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十一條 夫妻有權繼承對方的遺產。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報酬、獎勵、差額、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iii) 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對茄子造成的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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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智財權的收益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係期間,是指從夫妻結婚到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的這段時間,在此期間夫妻取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iii) 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與婚前財產轉讓的協議,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並且丈夫或妻子因無節制的陪伴而產生的債務為對方所知的,則丈夫或妻子所承擔的債務應當用丈夫或妻子的個人財產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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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iii) 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接受氏族財產的,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況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在處理共同財產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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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智財權的收益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擁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iii) 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iii) 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中國共產黨應當擁有的其他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被燒毀人的財產確定僅屬於一方;
4)一方日用的日用馬鈴薯製品;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離婚後已明知取得但實際取得的智財權利益部分,也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擁有。 根據這一標準,實踐中,智財權財產收益被指定的時間是否在婚姻關係存續範圍內,可以作為判斷該部分收益歸屬的標準。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二條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已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取得的智財權的財富和墮胎收益,應當由夫妻共同所有。 >>>More
在生活中,我們經常聽到智財權侵權,但保護自己智財權的例子有哪些呢? 廣義的智財權包括作為著作權的著作權、作為技術發明的專利、商標、商業秘密和馳名權等,其中前三類受到的保護比較全面。 今天,我們介紹幾個保護智財權的例子: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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