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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公司收到捐贈的房屋並能直接使用,公司在接受捐贈時將接受以下會計處理
借款:固定資產。
信用:資本公積。
應付稅款 - 應付契約稅。
在實踐中繳納契稅時:
借方:應付稅款 - 應付契稅。
信用:銀行存款。
2、如果公司取得房屋,不能直接使用,在取得房屋產權時,會計分錄為:
借用:施工中。
貸方:應納稅額 - 應付契稅 應付契稅 銀行存款實踐 繳納契稅時,借款:應付稅款 - 應付契稅。
信用:房屋建成後銀行存款,借款:固定資產。
圖片來源:施工中。
3、如果公司購置房屋,且房屋可直接使用,如遇高層建築,會計處理為:
借款:固定資產。
貸方:應納稅額 - 應付契稅 應付契稅 銀行存款實踐 繳納契稅時,借款:應付稅款 - 應付契稅。
信用:當銀行存款換房時,假設雙方都合適,可以免徵契稅。
假設**不合適,則超過購買契約時支付的稅率。 國有企業在將國有房地產相互轉讓時免徵契約稅。 當公司償還稅款和滯納金時,它借入: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的利潤分配 - 未分配利潤。
信用:銀行存款。
契稅的會計處理: 1、企業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權後,在計算應繳納契稅時:借款
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貸方:應納稅契約 應納稅額 2.企業納稅時: 借款:
應納稅契據 應納稅抵免:銀行存款企業也可以跳過“應納稅契據應納稅”賬戶。 實際繳納契稅時,“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賬戶記入借方,“銀行存款”賬戶記入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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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企業可納入“土地開發”和“住房開發”的賬戶; 其他企業可以計入“在建”或“固定資產”等賬戶。
契稅不必通過“應付稅款”賬戶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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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不動產時繳納契稅,應計入固定資產和土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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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公司。
借款:開發成本——為獲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價格。
抵免:應納稅---應付契稅。
借方:應繳稅款---應繳契稅。
信用:銀行存款。
其他企業購買房屋。
借款:固定資產。
抵免:應納稅---應付契稅。
借方:應繳稅款---應繳契稅。
信用: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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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購置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產生契稅並取得相應發票時,應計入資產成本
借方: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賬戶)(含契稅)。
應納稅額 – 應付增值稅(進項稅額)。
信用:銀行存款。
2、企業發生折舊或攤銷時:
借款:管理費用。
貸方: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賬戶)。
企業購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產生契稅並取得相應發票的,應當計入資產成本,並設立“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等賬戶進行會計核算; 企業發生折舊或攤銷時,應當設立“管理費”賬戶和“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賬戶。
擴充套件材料。 契稅是指在不動產(土地、房屋)產權轉讓、變更時,按當事人訂立的合同財產價格的一定比例對新所有人(產權人)徵收的一次性稅款。
契稅除了具有與其他稅種相同的性質和功能外,還有其自身的特點:契稅的目的是保護不動產所有人的合法權益; 納稅人是所有權的受讓人; 適用比例稅率。
2021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施行。 稅法實施後,全國大部分地區都採取了稅率的平移,體現了契稅負擔水平總體上保持不變的立法思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契稅的稅基如下: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和房屋銷售市場進行核定。
因此,捐贈財產的接受者必須全額繳納契約稅。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不動產交易個人贈與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總署2006年第144號)第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的行為,對受贈人全額徵收契稅。 “贈與財產的契稅是全額徵收的,即由接受者按3%的稅率支付。
將所有會計科目劃分為資產和負債。 資產類別的任何增加都計入借方,資產類別的任何減少都計入貸方; 負債類別的任何增加都記入貸方,負債類別的任何減少都記入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