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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合同未滿的,需提前乙個月向部門領導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向人力資源部報告。 2、人力資源部應逐級向部門報告,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員工需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工作交接時間表》和《專案交接單》的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貸款後,交接雙方及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即視為交接完成。
4、工資涉及保險的,由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並辦理減保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當月出勤情況,報上級審批,於工資結算日支付員工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向員工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員工向下一家新單位要求。
如果你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要提前三天申請,手續也比較簡單。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員工在公司有人事檔案,必須將檔案轉移到人才交流中心。 如果已經有單位願意接受保管,也是可以接受的。
其他形式的辭職,如勞動合同期滿,不予續簽,工作交接正常辦理,無需提前30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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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要離職,30天後自動離職,即使公司不辦理辭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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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不辦理辭職手續,就得問問他們能處理誰,不然不是一直拖下去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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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如果公司沒有辦理辭職手續,可以先與公司協商溝通,如果仍未辦理,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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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出具辭職證明? 這個理由對公司來說一定不能反覆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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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闆仍然拒絕為你辦理辭職手續,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否則會影響你今後與新單位的勞動合同和辦理社保關係,既然老闆已經同意了你的辭職,你可以再次要求老闆辦理辭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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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動者辭職期滿,用人單位未辦理勞動者辭職手續,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辭職務手續。 員工辦理辭職手續的流程如下:
1、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健康體檢;
2、辦理交接工作。 除移交工作外,離職員工應立即停止以雇主的名義從事所有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3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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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您按照法律規定提前30天申請辭職,那麼用人單位應在到期日後7天內為您辦理辭職手續。 建議積極與山河協商,明確單位應承擔什麼。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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