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哪裡可以得到接受工傷裁定通知 10

發布 社會 2024-03-24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工傷認定受理通知書須經縣、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可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索取。

    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2.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3.《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申請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將工傷認定申請書面通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勞動者雇主。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認定工作,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

    5.認定工傷的法律文書送達,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關於送達的規定進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您已經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了工傷認定,您可以前往當地勞動局進行申請。

    宗恆法律網-廣東濟唐律師事務所-魏峰律師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您需要在當地社會保障大樓的工傷認定科申請工傷認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不,是懺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職業病,認定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工作能力的,享受傷殘保障。

    工傷的認定和勞動能力的評價應當簡單方便。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而造成工傷的,不予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吸毒,(三)自殘、自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總結。 工傷證明出具後,進行工傷鑑定,並結合鑑定結果獲得工傷待遇和工傷賠償。

    工傷證明出具後,進行工傷鑑定,並結合鑑定結果獲得工傷待遇和工傷賠償。

    不服從工傷認定的,可以起訴; 如您服從李彥的決定,可以進行工傷鑑定,根據鑑定結果,達到鑑定等級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獲得工傷賠償。 因此,如果員工因公受傷,必須及時提交工傷認定申請並通過法律鑑定,以便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也就是說,我已經收到了工傷認定的舉證通知書,我必須等待傷殘鑑定完成。

    工傷證明出具後,職工受傷情況相對穩定後,或吊鏈人停工工資期屆滿前,可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即傷殘鑑定。 利用震動干擾人身、受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的單位應當及時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醫療救治等相關材料。

    1.出院後一般可以識別出輕傷和重傷; 2.涉及關節的功能問題和其他功能問題只有在出院後3-6個月才能識別; 3.

    如果骨折被鋼板固定,關節功能受損,則要到鋼板取出後3-6個月才能識別,鑑定受理後7天內出具鑑定,如有困難,鑑定在15天內完成。 4.鑑定由交警大隊等委託單位取消,一般可在退伍結束後3個月至6個月確定殘疾等級鑑定; 5.

    如果案件不緊急,無法立案,例如不致輕傷的故意傷害或不致重傷的交通事故,通常需要乙個月的時間才能出具鑑定證明。

    我已經把所有的材料都交給了勞動局,也就是說,我可以立即用這個工傷認定的證據進行殘疾鑑定。

    如果情況不嚴重,出院後即可識別。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3)遲世萌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應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因工傷殘疾被認定為七級至十級殘疾的,享受下列待遇:

    1)根據工傷法的傷殘程度,從工傷保險**中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金,標準為:7級傷殘13個月工資,8級傷殘11個月工資,9級傷殘9個月工資,10級傷殘7個月工資;

    2)勞動合同或僱傭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一次性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工傷認定申請書應當向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領取。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性中昌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玉橋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第2節.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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