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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畝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按前三年年均產值的10倍計算。 移民補助金按照徵地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均耕地面積,按照下列標準計算:人均耕地1畝以上的,每畝耕地按前三年年均產值的6倍計算; 每安置人口人均耕地不足1畝,前三年畝年均產值為6倍。
徵用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移民安置補貼費,按上述標準計算一半。 徵地、安置負責人在城(鎮)規劃區內實施徵地的,按徵地面積除以徵地集體經濟組織人均土地占用面積確定城鎮徵地農民人數, 並納入城鎮就業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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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補償費:在計算被徵用耕地補償時,參考以下公式:被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均產值的6至10倍。
定居補貼。 移民安置補貼的計算公式:耕地移民補貼=待安置農業人口數 每個待安置農業人口的移民安置補貼標準,擬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被徵用耕地量 徵地單位人均耕地量。
土地補償的注意事項。
房屋被徵用時,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的所有權人進行徵收和補償,房屋徵收的補償方式是否應由被徵收人即房屋所有人的自由決定,徵收部門無權強行決定徵收補償辦法。
根據《國有土地房屋徵用補償條例》第十八條的有關規定,被徵用人徵收個人住宅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由作出徵收房屋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優先保障住房保障。 具體辦法參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規定。
以上內容參考百科-土地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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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補償與移民補貼的比例約為:1(土地補償為前三年年均產值的4 6倍; 移民補貼為前三年年均產值的6 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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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被徵用其他土地移民安置補貼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被徵用耕地移民安置補貼標準規定。 對有收入徵用非耕地的移民安置補貼,一般按土地年產值乘以略低於相鄰耕地的移民安置補貼費的倍數計算; 對於被徵用的房屋和其他建築物的地基以及無利可圖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貼。 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移民安置補貼標準時,一般會根據土地管理法的適用範圍,因地制宜,對耕地和非耕地(如園地、魚塘、蓮藕池、林地、牧場、草地等)的安置補貼作出統一規定。
土地徵用單位在確定安置補貼時,應當準確說明應當享受安置補貼的人口數。 為此,《土地管理法》規定,人口必須按農業人口計算,非農業人口不計入計算,但必須是擬徵地前居住的人口,不計入擬徵地開始後遷入的戶籍。
徵用耕地安置補貼標準,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 擬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應當將擬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用單位的平均耕地數計算。 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貼標準應為徵收前三年耕地年均產值的4-6倍。
但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移民安置補貼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年均產值的10倍。 其中,年產值的計算方法與土地補償費年產值的計算方法相同。 被徵收單位耕地安置補貼根據人均耕地面積和年均產值不等。
按照上述規定計算繳納的安置補助不能維持需要安置的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之和不得超過年均產值的30倍。土地被徵用前三年的土地。
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補貼標準。 安置補貼用於安排徵用土地造成的剩餘勞動力和失業者生活補貼,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由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
移民安置補貼是指國家為安置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謀生的農業人口而給予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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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耕地土地補償費和移民安置補貼標準。 其中,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土地年均產值的確定(土地補償、安置補貼補償標準)應當以當地統計部門核准的最基層單位的統計年報和價格部門核定的單價為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土地徵用方案依法批准後,由被徵用土地所在地市縣人民和徵地機關組織實施, 被徵用土地的批准文號、用途、範圍、面積和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方式、徵地補償辦理期限等,應當在被徵用土地所在鄉(鎮)村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地面上大型附著物和幼苗的補償費歸地面上附著物和幼苗的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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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補償費。
土地徵用的土地補償費如何計算? 土地補償費一般為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均產值的6至10倍。
2、徵地安置補貼。
根據需要重新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 擬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應當以徵用耕地量除以徵地單位平均占用的耕地數計算。 每安置農業人口的安置補貼標準為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均產值的4至6倍。
但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移民安置補貼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年均產值的15倍。
3.幼苗補償標準。
剛剛播種的作物將獲得季度產值的三分之一的補償。 對於處於生育期的作物,產值的最大補償在乙個季度內進行。 可收穫的糧食、油籽、蔬菜幼苗不予補償。
多年生經濟林應盡量移栽,用地單位應當繳納移栽費; 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 對於成熟的樹木,它們由樹主砍伐,不會更換。
償還。 4.其他附件的補償標準。
如果徵用土地需要搬遷鐵路、公路、高壓電力線、通訊線路、廣播線路等,則需根據具體情況與有關部門協商,編制投資概算,並納入初步設計概算審批。 拆除農田水利設施等配套建築、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繳納搬遷費或者補償費。 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建設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土地管理法》第48條。
徵用農業用地的土地補償和安置補貼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和公布區內綜合地價確定。 區域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有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調整一次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用農業用地、地上附著物、青春幼苗以外的土地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對於農村村民住房,應當按照搬遷前補償原則和改善居住條件,尊重村民的意願,通過重新安排宅基地建設、提供安置住房、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補償因徵用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費用; 以保護農村村民的居住權和住房財產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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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城市建設規模不斷向外擴大,徵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必然的。 結果,農民將沒有土地可以種植,因此國家將對這種現象進行補償,並將其用於農民發展生產。 那麼土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補貼的標準是什麼呢?
我今天在這裡回答你的問題。 一、土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補貼標準
徵用耕地補償標準為徵用前耕地年平均產值的三至六倍,徵用其他土地補償標準由各地參照耕地補償標準規定,一般為徵用前三年每畝平均產值的三至五倍。徵用土地。土地補償費為專項資金,由土地徵收單位依法統一管理,主要用於發展生產,不得轉作其他用途。
二、土地補償凳費分配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地上附著物和幼苗的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和幼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用土地的移民安置補助金必須指定用於特殊用途,不得轉作其他用途。 需要安置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應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安置補貼,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應當向安置單位支付安置補助金; 不需要統一安置的,應當在徵得安置人同意後,向個人支付安置補助金或者用於支付安置人的保險費用。
市、縣、鄉(鎮)人民應當加強對安置補貼使用情況的監督。
三、徵地安置補貼補償計算公式
1、土地補償費的計算標準 土地補償費=前三年年均產值補償倍數(6
2、移民安置補貼計算標準(1)(被徵地塊待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被徵用土地前三年年均產值15(2)(被徵地塊待安置人數補償倍數)。
3、地上附屬物、苗木補貼補償的計算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一般按市場補償**)土地補償費是指因國家徵用土地而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投資和收入造成的損失的補償。 按照國家政策的有關規定,土地補償費由被徵用單位用於恢復和發展生產,土地補償費的補償物件為土地所有者。
以上就是鄭奇為大家整理出的土地補償費和移民安置補貼標準的相關銷售內容。 綜上所述,徵用耕地補償標準為徵用前耕地年均產值的3-6倍,其他土地徵用補償標準參照耕地補償標準規定, 一般是徵收前三年每畝平均產值的三到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