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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戶口簿上只有乙個孩子的名字,並且孩子是成年人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有可能。
首先,我國採用房地產公式化,房地產產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除登記後生效,因此,房屋轉讓給子女,子女擁有財產所有權。
其次,如果不動產登記冊上有乙個以上孩子的名字,孩子無權私下出售。 不動產登記冊上有多個名稱,如果沒有約定的份額,則為共同所有權,如果有約定的份額,則為共同所有權,任何人都不能處置該財產,無論是共同所有權還是共同所有權。
最後,孩子必須有資格私下買賣房地產,並且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成年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人,以自身勞動收入為主的16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因此,如果孩子年滿 16 歲並靠自己的收入生活**,或者如果他年滿 18 歲並且房地產登記冊上只有孩子的名字,他或她可以私下出售房產。
[相關法律]。
《民法典》第十七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成年人。 未滿18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計**,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法登記生效; 未經登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予生效。
依法屬於國家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不得登記。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的,自登記在冊時生效。
第二百九十七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或者個人共同所有。 共同所有權包括共同所有權和共同所有權。
第二百九十八條 共有人按份額共同享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第二百九十九條 共有人共同享有共同擁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第三百零一條 共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處分,或者對共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性質或者用途進行重大修繕或者改變,應當經共有人或者佔三分之二以上份額的全體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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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離婚,房子就轉給孩子,孩子還很小,不能賣掉。 因為孩子小,別人不能代替他,既然房子是屬於孩子的,所以一定要等孩子長大後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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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轉讓給子女後,如果子女已年滿18周歲,子女可以自行出售房屋。 為了防止出售,夫妻雙方都可以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但份額是最低的。 或者房地產證書是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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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子轉讓,孩子給,房子不能賣,房子只能買賣到孩子年滿18歲。 所以在孩子成年之前,沒有人可以賣掉這所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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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果房子轉讓給孩子,那麼房子的主人就是孩子,如果孩子是成年人,有民事行為能力,那麼他就可以賣掉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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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夫妻雙方將房子轉讓給孩子,孩子現在是房子的主人,當孩子成年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時,他就可以賣掉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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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轉讓給孩子,那麼它就是孩子自己的,孩子想賣就賣。 父母沒有辦法干涉,因為它已經給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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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可以把離婚的房子賣給孩子嗎? 如果夫妻離婚,房子轉讓給孩子,如果孩子已婚或成年,他有權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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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如果以後房子轉讓給孩子,孩子能賣嗎? 那絕對沒問題,如果你不給孩子,那是給孩子的孩子的,如果他有乙個圓圈可以凍結,如果那還是要成年的,以後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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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經把房子轉讓給了孩子,它就屬於孩子,他當然有權賣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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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過戶,給孩子,孩子可以賣嗎? 現在房子已經給了孩子,我想如果他願意,他可以賣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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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過戶,給孩子,孩子可以賣嗎? 如果已轉讓給孩子,孩子有權處置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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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可以離婚並將房子轉讓給孩子嗎? 我覺得應該不能賣掉,因為這房子是他孩子的,他自己的房子不應該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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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情緒穩定,冷靜面對。 這並不是說丈夫和其他女人被找到了。
當你模稜兩可時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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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將房屋轉讓給子女。 孩子會被背叛嗎? 這位網友。 孩子有權出售。 因為孩子對財產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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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兒童已成年,他或她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處分財產。 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他或她就沒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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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財產轉讓給孩子,房子就歸孩子所有,並有權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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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是成年人,當然可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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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否可以被賣掉取決於孩子的年齡,如果孩子是成年人,孩子完全有權決定如何處理他或她自己的財產。 但是,如果孩子尚未成年,他可以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有限的,例如買賣房屋等,對孩子的治療不能有效。 在這種情況下,應由其監護人處理。
但是,依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涉及被監護人利益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監護人不得做任何對兒童有害的事情。 因此,監護人代為子女辦理房屋買賣不一定有效,證明要求較高。
建議您諮詢當地的物業管理部門,了解當地的具體政策要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義務贍養、支援和保護他們。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被監護人最大利益原則履行監護職責。 監護人不得處置被監護人的財產,除非是為了保護被監護人的利益。
未成年人監護人在履行監護職責時,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相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精神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履行監護職責的成年監護人應當最大程度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證和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監護人不得干涉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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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只要他年滿18歲,他就有權買賣這所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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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及子女承擔房產申報稅價8%左右的轉讓稅(賣方:個人所得稅1%(房證5年以上免徵),增值稅房源證2年以上),買方:契稅,其他過戶稅費約上百,以上稅點按144平方公尺以下普通住宅計算)。
納稅申報價格由您決定。 房屋委員會的電腦系統對每個地區都有最低限度的評估。 如果申報價值高於評估價值,則將根據您的價值計算稅款。
如果較低,則根據系統的評估值進行計算。 對這個估價最了解的就是同一地區的當地房產經紀人,因為他們經常去過戶,知道自己能通過多少最低的報,所以建議大家去找經紀人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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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年滿十八歲時,你可以買賣房地產,因為房子票是以孩子的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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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視情況而定,孩子的年齡也是乙個影響因素。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如無其他約定,婚後夫妻共同出資購房的,無論產權登記為一方或雙方的哪一方或哪一方,一般認定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離婚時平分。
如果一男一女婚後購買了共同財產的房子,並且房子寫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一般視為對未成年子女的禮物,離婚後由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暫時管理。 當然,也有少數情況下會分割房子,詳情可以諮詢律師。 夫妻離婚時,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房子轉讓給子女,協議雙方達成,法律不禁止,雙方都能積極履行協議內容。
夫妻雙方決定將共同財產捐贈給子女時,如果子女是成年人,可以到房屋登記部門變更登記,如果子女不是未成年人,則必須持有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和監護權證明。
[相關法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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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孩子的轉讓就是孩子,成年後他必須有控制權轉讓房子,離婚認為把房子給孩子是補償,孩子會受到身心傷害,盡量不要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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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名字是孩子的房子,財產屬於孩子,可以賣掉房子,但只有孩子成年後才能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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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考慮你的問題。 就目前而言。 雖然房子是以孩子的名義。 但是由於孩子未成年。 而房子也是他成長過程中的保證。 因此,不允許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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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把房子轉讓給孩子,孩子拿到照片列印手續,他就可以賣掉,房子轉讓給孩子,孩子歸孩子所有,他就可以把房子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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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雙方在房屋轉讓後離婚,則不能出售孩子,除非孩子有權自由出售,而其他人沒有這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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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賣,但是買房的時候,夫妻倆也要商量,單方面不能做決定,孩子18歲就可以賣掉,但錢的去向卻被夫妻倆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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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地契上的名字是孩子,孩子有權買賣房屋,但需要注意的是,孩子必須年滿18歲才能完成買賣,否則必須有監護人和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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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是成年人,他有權嫁給自己的東西,所以孩子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出售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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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年滿18歲,可以賣掉,但如果太小買不了,情況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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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孩子達到法定年齡,然後手續齊全,可以買賣的政策就滿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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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買房政策,買房時辦理了各種手續,孩子就可以賣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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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房子的房產證等齊全,孩子的年齡就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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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賣房政策,就可以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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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說的孩子是18歲,你就可以賣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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