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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對設公堂 發音:duìbùgōngtáng 詞義:
它原本是為了在政府中接受審訊,現在指的是與政府對峙或上法庭打官司。 書籍:訴狀、起訴書等; 和解:
接受訊問; 公共法庭:以前是官員審理案件的地方。 我做“法院反對法院”。
資料來源:“偉大的幕府將軍使悠久的歷史緊急斥責幕府的幕府。 (《史記:李將軍傳》)例句:
1.合同期滿後,該商標仍在使用,上島咖啡與兩家加盟商對簿公堂。 (2008年6月19日,工商網**)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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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金莎在自己的部落格上發文稱思清格麗為“潑婦”,並勸她去看心理醫生,這被稱為“潑婦門”事件。 昨日,事件雙方在東城法院開庭對峙。 昨日,司清日樂和金莎都委託**人出庭。
據悉,金沙與思清格樂的糾紛發生在2月27日晚。 當時,兩人錄製完東方衛視的《舞林大會》後,主持人安排兩人同車離開。 當金莎和粉絲們合影時,思清格樂已經上了車,正在車裡等著。
金莎說,在這個過程中,思清磊用粗話,用車墊打了她。 第二天,金莎在自己的部落格上發了一篇題為《當女歌手變成潑婦》的博文,稱思清樂為“潑婦”,“對不起養育她的土地”,並表示“我勸你去看心理醫生,也許會好起來的”。 在法庭上,思青日樂的**人表示,金莎的言論隨後被廣泛報道,引起了不少網友的關注,導致思青日耳的聲譽受損。
因此,金莎被要求刪除博文,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30萬元。 金莎的話雖然有些過分,但他說的話卻是客觀的。 金莎的律師說,他們找到了當天與金莎合影的粉絲,請他們分別說明情況,並製作了一張CD。
這些粉絲證實,思清格樂確實讓粉絲“落車”,讓金莎“上車”。 光碟在法庭上**。 思青日麗的律師認為,視訊不符合證據規範,金莎對思青日耳的辱罵完全是炒作。
律師表示,部落格事件發生後,有報道稱林俊傑強烈支援金莎的訴訟,隨後又有“潑婦門”的報道,與金莎的辱罵行為有關,是計畫。 “以前誰知道金莎是誰? 現在一切都知道了。
但金莎的律師否認了這一炒作。 “這件事對金莎來說不是什麼光榮的事情,如果是炒作,那就太低估了金莎的認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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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樣的意義上,“在法庭上”意味著在法庭上接受審訊。 在“上法庭”的原意中,不存在“當事人在法庭上完全對立”的情形,而只有“當事人在法院(法院)接受訊問和審判”的意思。 匹配球場:
書籍:訴狀、起訴書等; Counterbook:被審問; 法院:
幕府將軍使悠久的歷史緊急責備廣野的幕府。 合同到期,商標仍在使用,上島咖啡與兩家加盟商打了官司。 但這不能改成法庭,不能在法庭上接受審訊。
對峙是指當事人在公共法庭(現稱法院)接受司法機關的訊問和審訊,並有權為自己辯護。 但是,雙方同時被訊問和審判的事實並不能說明這兩個人處於對立的角度,也不排除雙方是共犯的可能性。 有待進一步澄清:
法院是主動的,當事人是被動的; 法院是問題的一方,當事人是從屬的,必須回答問題並被詢問。 由此可見,“上法庭”的原意並不包括“在公共法庭上提起訴訟的當事人”,而只包括“在公共法庭(法院)接受訊問和審判的當事人”的含義。 我們絕不能指望經文是正義的,散布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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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濟”的本意是“被審問”,而“公堂”是古代審理案件的地方,所以“儒公堂”的意思是“在法庭上被審問”。 (參考漢字詞典,但因為“對”字,現代人的一般理解是:“原被告人與被告人在法庭上公開審問、爭辯,分辨是非。
參考台灣的“修訂漢語詞典”在實踐中應用時,也大多是用這個意思來理解的,主語一般是“兩個人”、“誰和誰”等。 語言在不斷變化,很難說這個成語是否有可能取消現在普遍流行的含義並恢復原來的含義。 “訴訟”的意思是“訴諸法律並提起訴訟”,該術語通常被借用為“爭論或爭議”,通常不會上法庭。
有關類似的解釋,請參閱“台灣詞典的漢語詞典”。 根據“上法庭”的原意,它與“打官司”是不一樣的。 根據“面對法庭”的新含義,一些語義與“訴訟”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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