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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申報更名,可參照下列意見:
1)年滿18周歲的人如果想改名,應妥善控制,無正當理由不得輕易改名。如果有充分的理由,還應得到派出所負責人或鄉鎮負責人的批准,然後才能批准變更。 決定不當的,應報上一級戶籍管理機關批准。
如果乙個女人的原丈夫的姓氏從她丈夫的名字中刪除,或者她的名字被改成名字,或者如果她的仇恨、道教或尼姑從法定名字改為俗名,她可能會在詢問情況後得到改變。
除去丈夫的姓氏和將婦女的姓氏改為姓氏外,其餘人員應在變更後在戶籍中保留其原名,以備日後參考。
2)未滿18周歲的人申請將姓名由乳名改為大名的,可根據本人或其父母的宣告進行變更。但是,對於已被收養或收養的人,大學的年齡必須徵得相關人員的同意才能進行更改。
3)組織、組織、學校、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單位的員工需要變更姓名時,必須持有本單位人事部門的批准證書方可變更。
(四)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受到刑事處罰者、勞動教養人員,不得改名。
2、依據:《關於實施戶籍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戶籍變更和戶籍事項變更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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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類公民不得改名。 為了避免慣犯,一般禁止被刑事處罰的人改變。 被強制措施的人,如果父母不同意,不得更改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的姓名。
成年人改名,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的,不得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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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名稱可以更改。 但是,公民要求更改姓名的理由必須足夠合理,否則將不允許更改姓氏和姓名。
可以更改名稱的原因如下:首先,名稱中的單詞模稜兩可。 其次,這個名字有乙個罕見的字元。
目標。 第三,如果孩子在離婚或婦女再婚後由婦女撫養,則孩子需要改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姓名的變更,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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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改,只要你是成年人,改名很簡單,你可以自己去當地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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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所需申請材料: 1、本人或父母申請。 2.戶口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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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自己或父母申請。 2.戶口書。 3.更正名稱的原因及相關證明。
更名審批程式:申請視窗受理、現場審核、審批、處理。
詢問有關未成年人的問題。
如果少年管教所長不簽字,我該怎麼辦。
您好,未成年人也可以改名,但必須有監護人陪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姓名變更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更改姓名時,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詢問如果導演不簽名怎麼辦。
你好,導演有沒有說過他無緣無故沒有簽約? 如果理由合理,建議更改名稱; 如果沒有給出理由或理由不合理,您可以向董事提出投訴。
問乙個問題。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需要出生證明。
您好,通常需要出生證明。 如果沒有,當你去找警察時,不要太擔心,他們會給你乙個解決方案。 祝你有美好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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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規定,名稱可以更改一次。 不應經常更改名稱。 如果確有必要變更,沒有不當之處,也必須通過嚴格的審批程式莊嚴執行。
改名時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牽扯到銀行卡、社保、醫保、產權證等一系列問題,如果處理不好,也會造成很多麻煩。
法律依據:《姓名登記條例》第二十條:年滿18周歲的公民依照第十八條的規定申請變更登記,申請限一次。 對國家好風有約定的,依照約定; 如果宗教秩序規則中有規定,請遵守這些規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更名登記: (一)在同一單位工作或者同一時間在同一學校學習,同名; (二)姓名與知名人士姓名一致的; (三)姓名與名譽掃地人員姓名一致的; (四)姓名與被通緝的犯罪嫌疑人姓名一致的; (五)粗俗、怪異的姓名; (六)名稱難以辨認、書寫困難的; (7) 該名稱可能引起兩性之間的混淆或誤解; (八)公民出家或者歸世俗家庭,變更法定姓名、道名或者原名的;(九)其他特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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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更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姓名變更,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親自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離婚後,孩子回到母親身邊,母親的原籍地不能改變。 根據有關當局的規定,孩子的原籍地與父親的原籍地相同。 在一些地區,孩子歸還給女方後,根據孩子的意願,變更成功,要看搬遷地的相關規定,建議諮詢當地戶籍管理部門。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