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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我的老闆告訴我我的情況,這個客戶的發展影響了他們的業務,我是否違法? 如果我的老闆起訴我,我該怎麼辦?
如果這是真的,那就沒有錯。
2。雖然我沒有簽合同,但我有證據證明我和他之間有事實上的僱傭關係,老闆讓我偽造產品證明,通過電子郵件發給另一家客戶公司,屬於商業欺詐,我儲存了郵件。 我可以威脅他並獲得報酬嗎?
你不應該以此為威脅,但你應該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你和你的老闆之間的協議,這樣才能要求對方執行協議。 如果協商失敗,訴訟可能會被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有下列型別:
(一)書面證據;2)物證;
3)視聽資料;
4)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6)鑑定結論;
7) 驗屍記錄。
上述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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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違法。 因為你只是在如實報告情況,而不是透露製造商的秘密。 他沒有理由起訴你。
2 但要委婉地告訴他,好叫他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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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行為不違法,但你必須掌握披露的尺度。
2、如果您與公司沒有勞動合同,因此您主張的營業佣金可能無法實現,並且您以公司內部情況為威脅,如果您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則不構成犯罪或違法行為,並且您尋求不正當利益的, 構成敲詐勒索罪的,將依照刑法或者治安管理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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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這並不重要,除非你的老闆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你這樣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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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員工在工作中與老闆發生衝突時,老闆不服氣,有時會選擇僱人毆打員工,為自己松一口氣。 這種做法是違法的,情節輕微的,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處拘留並處罰金,致人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金:(一)串聯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未滿14周歲的人、60周歲以上的人; 3.多次毆打或傷害他人,或一次毆打或傷害多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據法律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拉幫結派毆打、傷害他人;(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六十周歲以上的人;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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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法律。 答:法律分析:這是犯罪。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金;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毆打、傷害他人; 毆打或傷害殘疾人、孕婦、未滿 14 周歲的人或 60 歲以上的人; 多次毆打或傷害他人,或一次毆打或傷害多人。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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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毆打他人的身份如何,如果對他人造成輕傷並經評估,均涉嫌故意傷害罪。 因此,老闆毆打員工首先是侵犯人權,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屬於故意傷害。 毆打過程中如有人物證或相關材料等相關證據,可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介入調查處理。
涉嫌構成危害罪的,應當移送檢察機關起訴,追究刑事責任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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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說老闆打員工,打人是違法的,所以怎麼處罰就看被打人受的傷了,如果是輕傷就要扣留,如果是輕傷就要關門,如果是輕傷就要坐牢, 所以如果被毆打,應該盡快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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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你所說,根據現行法律,任何人攻擊另一方都是犯罪行為。 即使是父母和子女之間的輕微行為,也不能被視為違法。
因此,如果老闆毆打員工,違法,則根據情節輕重,屬於治安處罰法或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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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老闆打員工是違法的,有話要說,但他做不到。 員工與您一起工作。 誰有法律保護?
即使他觸犯了法律,公安機關也應該對他進行處罰。 你也不能隨便打員工。 不要說他是你的員工或你的孩子,你不能只是打罵。
你觸犯了法律,如果造成嚴重後果,可能會有國家機關來做。 拘留你。 你惡意傷害和故意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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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打員工,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我們的刑法裡有這樣的規定,如果他有這樣的行為來保全證據,你可以舉報他。 犯錯的員工不會挨打,國家有國家法律,他的錯誤由司法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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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毆打員工絕對是違法的,即使員工有過錯,也只能按照規章制度處罰,但不得侵犯員工的合法權益,所以老闆打員工是絕對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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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他人是違法的,毆打他人也是違法的。 老闆毆打員工是違法的,毆打構成輕傷或重傷的,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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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毆打員工絕對是犯罪行為,因為勞動法禁止老闆對員工施暴,這種情況最好上報,立即去醫院檢查,然後做殘疾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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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老闆打員工是犯罪,不管老闆是什麼人,他不能打員工,他可以解雇他,但他打不了,打他也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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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打員工違法嗎? 當然,這是犯罪。 不管是老闆還是員工,只要觸犯了法律,都是違法,對他人造成傷害。 要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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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毆打員工絕對是犯罪,侵犯了人身權利。 不管是不是老闆,他無權去觸發別人,也不可能傷害別人。 否則,屬於故意傷害。 如果情節嚴重,肯定是觸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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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老闆打了員工,哪怕他觸犯了法律,他也不在乎員工是這樣做還是根本沒有犯錯? 你可以說第二,你可以去法院報案,然後提起訴訟,然後到派出所報案。 你無權伸出手去打,這是你打的對數侵犯個人權利的行為之一。
這是對法律的違反,是違法的,是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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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闆無緣無故打員工,那肯定是犯罪,我認為如果是這樣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並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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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老闆打員工是犯罪,打人也是犯罪,不管是什麼原因,所以你要講道理,就講道理,不要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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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算了吧,我們的社會是乙個有法制的社會,打人罵人是不行的,人平等,老闆打工人更是錯的,工人應該得到善待,這樣工人才能好好工作,更好地創造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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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打員工違法嗎? 如果員工犯了錯誤,老闆應該勸說和教育員工,不應該打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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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為什麼要打員工,但他是來上班的打工工,不管他做什麼,老闆都不可能打他,就算是違法的,象徵著老闆,他可以報警,抓他,讓他賠錢,員工不是人嗎? 員工也是人,對吧,你有什麼資格打人,其實她做錯了什麼,你可以批評他,他賠了你的錢,你也要賠錢,但你不能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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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什麼時候打人都打不了,打人當然是犯罪,老闆可以說問題是什麼,但你不能打人,打人是違法的。 如果有人做得不好,老闆可以解雇員工,但他不能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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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打人也是犯罪,老闆和員工有僱傭關係,可以開除或處罰,員工不得打。 老闆打員工絕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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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打員工是違法的,你可以去法院告他,什麼問題不能通過談判解決,為什麼要打人,建議你去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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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先介紹一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就可以按照條款報警了。
用人單位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以暴力、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責令進行危險作業的,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勞動者傷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1. 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強迫勞動:
2、違反規定指揮、強制進行危險作業,危害職工人身安全的
3. 侮辱性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拘禁勞動者的
正是惡劣的工作條件和嚴重的環境汙染,對工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嚴重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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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老闆打員工是違法的,不管是誰,只要是打人,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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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毆打員工絕對是違法的,因為即使員工為老闆工作,他也沒有權利毆打員工,他可以選擇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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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無權打員工,這樣做是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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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是違法的,不管是誰打人都會違法,老闆打員工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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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員工除了老闆之外,其獨立行為也可能違法,則該員工也可能被認定為違法。 因為員工也應該具備法律知識和自律。
如果員工的行為是無意的或無意的,並且是在老闆的要求下進行的,他們可能不承擔違法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十三條 營利性法人的投資者不得濫用投資者的盈餘觀察權,損害法人或者其他投資者的利益; 濫用投資者權利,給法人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營利性法人的投資者不得濫用法人的獨立地位和投資者的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 濫用法人的獨立地位和投資者的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利益的,應對法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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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拒絕任何借據,老闆會扣除你的工資,你會向勞動部門投訴。 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勞動仲裁不成,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勞動仲裁的程式如下: 1、提交申請:當事人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地點、住址; 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位址; 4. 申請仲裁的日期。 二、受理仲裁。
III. **審判。 4. 仲裁和調解。 5. 仲裁裁決。
1、申請勞動仲裁的程式。
1)提交申請:當事人申請仲裁時,應當根據被申請人人數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提交副本。申請書應包含以下細節:
Hualu.com。 1.工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地點和位址; 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4.提起仲裁的日期。
2)受理仲裁: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向被申請人送達仲裁請求書副本。
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三)開庭:仲裁庭應當在開庭日期前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日期、地點。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退出開庭的,申請人應當自行決定退出法院,並可以對被申請人作出缺席裁決。
4)仲裁與調解:仲裁庭在處理勞動爭議時,應當先進行調解,促使當事人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編制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調解沒有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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