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只有男方父親和我丈夫的名字,沒有我的,我也能拿到一部分房產

發布 社會 2024-04-21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收到結婚證後,夫妻雙方或配偶一方的收入、收到的禮物、購買的物品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區分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最重要的標誌是看婚後財產是否為**。 除非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約定,否則應按照約定辦理。

    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財產歸夫妻共同財產所有。

    根據結婚登記時間,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婚後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為個人財產,婚後無協議為共同財產。

    我國婚姻法採用合法婚姻財產制與約定婚姻財產制相結合的模式 合法財產制是指婚前或婚後或協議無效時沒有約定的夫妻,直接適用相關法律法規約定的夫妻財產制是相對於合法財產制而言的, 是指夫妻之間就婚前和婚後所得財產的所有權和處分以及婚姻關係解除後通過協商分割財產達成的協議。並優先於適用於法定婚姻財產制度的婚姻財產制度 關於婚姻財產制度的協議應以書面形式

    婚前財產是婚前獲得所有權的財產,婚姻財產是婚後獲得所有權的財產。 前者在離婚時不能分割,而後者在離婚時被分成兩半。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妻子和孩子是第一繼承人。 除非他們在遺囑中說,他們會把它留給他的父母。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不,這是因為房子是男方父母買的,產權證上的名字也是人,所以不屬於聯名財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不,這是婚前財產,屬於男方,婚後共同財產是指兩個人通過共同奮鬥獲得的財產,也指婚後擁有的財產。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其實,如果男方父母買的房子在房產證上寫上了男方的名字,這不屬於婚後聯名財產,而是屬於婚前財產,所以是男方的財產。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這不被視為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本案中,該財產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因為該房屋是婚前父母購買的,因此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該男子的父母購買的房子是否在房地產契約上寫有該男子的名字?

    1.丈夫父母購買的房屋,在本案中一般是給丈夫的,是丈夫的私有財產。

    如果男方的父母在男方結婚前買了房子,並且房產證上寫上了男方的名字,那麼該房產就是男方的私有財產,女方沒有份權。 如果男方父母婚後買房,並且全額支付,則要看男方父母的意思,如果給年輕夫婦,即使寫乙個人的名字,也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男方的父母將房產贈與兒子,作為男方的妻子,她有權居住和使用,而女方無權處置,她無權買賣,也就是說,房子只屬於男方。

    第二,如果是貸款買房,兩個人一起還貸,那麼房子就有女人的一部分。

    但是,如果男方父母交了首付,房子需要夫妻雙方共同還款,那麼房子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無論夫妻雙方的收入水平高低誰,都不應影響財產增值部分的分配。 作為父母,我辛辛苦苦給孩子買房,付出了大部分的心血,應該懂得感恩孩子,一定要好好扶養老人。 而在夫妻關係中,兩個人也不要把財產看得太重,哪怕是一方的財產,如果兩個人同居了一輩子,兩個人同居一棟房子,房子還沒有買賣,最後可能留給兩個人的孩子, 那麼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也沒關係,兩個人關係好,這件事情就不會有衝突,如果兩人關係不好,當然,如果房產的歸屬比較清楚,離婚就不會拖出來。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結婚時,房產證是以男方父親的名義,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我丈夫買了房子,沒有寫我的名字,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視情況而定:

    1. 婚後,父母一方出資。

    1)如果房產所有權證上寫有夫妻雙方的名字,說明該房屋是投資人父母贈送給夫妻雙方的禮物,自然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除非父母有證據證明該房屋是夫妻一方的。

    2)如果地契上只寫著配偶一方的名字,則意味著該財產是父母送給其中乙個子女的禮物,而不是共同財產。除非雙方之間有協議。

    2、婚後,雙方父母出資。

    父母雙方交首付,夫妻倆一起還款。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用共同資金購買的這種房屋,如果雙方事先沒有約定,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使產權證上只寫乙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3、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出資。

    在這種情況下,除非配偶之間有協議,否則無論房屋登記在哪個名稱,房屋都被視為共同財產。

    4.婚後,夫妻一方出資。

    如果首付款款是他或她自己的婚前財產,並且有證據證明資金**,並且地契是以他或她自己的名義寫的,那麼它就是他或她的個人財產,否則視為共同財產,除非夫妻雙方有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房地產證書以前在我丈夫的名下,現在房地產是我父親的名。

    你好親愛的,我不能分割它。 法律分析:根據《婚姻法》,夫妻共同財產是指所謂的夫妻共同財產,是指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

    該房屋現在不屬於夫妻雙方名下,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不計入離婚財產分割的範圍。 你現在住的房子實際上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 如果你想得到乙份財產,除非你丈夫的父親去世,遺囑沒有明確說明房子只給他兒子的; 第二種選擇是想辦法將房子的所有權轉移到你丈夫的名下。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未經男方父母同意,不得將女方分開。 由於男方的父母有權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男方擁有的財產,因此,女方無權在未經男方父母同意的情況下分割男方父母的財產。 《民法典》第240條規定,所有權人有權依法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其不動產、動產。

    民法典第1092條(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夫妻一方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隱瞞、轉讓、變賣、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 該方可以分享較少的份額或不分享份額。離婚後,如果對方發現有上述行為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如果你在婚後買房,只寫配偶一方的名字,不一定屬於你乙個人。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購房時,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的約定或有確鑿證據證明購房款全部由個人出資,哪怕房產證上只寫有配偶一方的名字或只登記在一方名下, 應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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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個回答2024-04-21

父親給孩子買房,父親是出資人,可以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父親的名字,這也是合理的,如果後面的房子出現過戶問題會造成一些麻煩,如果父親有其他孩子,老人去世時,房子也會作為父親遺產的一部分分給其他孩子, 這會引起一些爭議。只要父親出錢,就可以要求兩個名字都寫上。

36個回答2024-04-21

絕對不要結婚,這個男人不是什麼東西,他應該把所有的房子都給你,還有他父母的,包括他爺爺奶奶的,所以你一輩子只需要結婚三次。

14個回答2024-04-21

房屋所有權證有兩種型別: 1、如果是2008年以前的證書,則房屋所有權證編號在第一頁。 2、如果是2008年以後的證書,第二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10個回答2024-04-21

您好,請注意細節。

贈與首先要支付的費用: 1. 贈與公證費 2.交易費6元平方公尺。3、稅費按房產評估價值繳納1%-3%。 4、其他費用(如生產成本)。 >>>More

12個回答2024-04-21

它規定住房權益屬於房地產證書的登記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