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需要哪些檔案和程式 10

發布 社會 2024-04-10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到繼承財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房地產繼承公證,申請人應提供以下資料:(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死亡通知書、骨灰證明、火化證明等)、身份證、戶口簿(登出戶籍)、 等。;(2)死者遺贈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明、存款證明等。 如遺產在香港,須提供由香港遺產稅辦事處發出的遺產清單; (三)繼承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四)親屬關係證明; (5)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的,必須提供經過公證的委託書。

    (六)公證人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繼承公證 除一般財產繼承材料外,由於股權繼承的特殊性,還應提交以下證明材料:(1)出資證明; (二)股東名冊; (三)公司法人營業執照;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 (五)公司資產評估報告。

    存款繼承 1、繼承公證 向儲蓄機構所在地公證處申請繼承公證書,需提供的材料參照上述房地產繼承公證。 2、持繼承公證書到儲蓄機構辦理存款轉賬或繳款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表示放棄繼承。 無明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悉其收到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逾期未到任的,視為放棄遺贈。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產權登記申請等程式。 對於已獲得《不動產權屬證》的房屋,當房屋所有人去世時,其法定繼承人可以申請房屋繼承登記。 一般步驟如下:

    1、房屋估價:首先,房屋的市場價值必須由估價公司進行估價。 估價公司會根據房屋的路段、坐向、樓層、房齡等重要因素進行專業的分析和房產價格評估,確定房產的準確市場價值。

    2、繼承公證:申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 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所有人的死亡證明、法定機關出具的法定繼承人名單以及房屋原所有人立下的遺囑(如有),並應提交遺囑原件。

    部分法定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的,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的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向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房屋面積測繪或圖紙轉讓,並收到測繪結果或圖紙,方可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產權屬證明、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繼承登記手續。 辦案人員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提交上述資料後,受理案件並出具回執。

    所有資訊核實後,將簽發變更所有者的房地產證明。

    5、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如果房屋所有權等事項需要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則必須提交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 經現場測繪發現房屋已改建或有違章施工的,必須報規劃部門進行施工審核或決定。

    死者死亡後,繼承人應當攜帶不動產證明、死亡證明以及所有有繼承權人的證據到公證處進行繼承公證。 攜帶公證書及上述檔案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手續並繳納相應稅款。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45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後,程式的第一階段是確定遺產管理人:(1)遺囑執行人是遺產管理人; (二)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選舉遺產管理人; (三)繼承人未當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 (四)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由死者生前居住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在第二階段程式中,核實被繼承人與繼承人的基本個人資訊以及被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係,當事人需要提交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程式第三階段確認了被繼承人的遺產範圍,即個人合法財產的範圍,核實了被繼承人名下的財產數量和種類,是否有不能繼承的財產,是否涉及財產分割,生前是否存在債權債務。

    程式第四階段明確了被繼承人是否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自然人訂立了遺囑或簽訂了遺贈贍養協議,必要時是否真實有效,如果有效,則尊重財產處置意向的表達,否則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在程式的第五階段,應當根據上述核查所涉遺產主體和財產的基本情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從保護繼承人權益的角度,制定相應的方案。

    在程式的第六階段,遺產分割方案確定後,如果沒有爭議,需要根據財產的性質,確定是否有必要依法辦理所有權轉讓等相應的轉讓手續,如果有爭議, 它必須通過訴訟來解決。

    ——家事法庭團隊的段鳳麗女士。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讓一等繼承人做放棄繼承的公證,二等繼承人可以繼承智財權。

    《繼承法》第十條 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進行: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野山分析:需要遺囑、人與死者關係證明、身份證、戶口簿、死者死亡證明和遺產所有權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二十七條 繼承依次為: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撫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以及有贍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百一百五十二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死亡,不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移給繼承人,但遺囑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百三十條 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按同一順序,一般相等。

    生活有特殊困難、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已履行贍養被繼承人主要義務的繼承人或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獲得多份遺產。

    有撫養能力、撫養能力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遺產不予或者少予分配。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繼承所需材料如下:繼承應當在繼承事件發生時進行,繼承的只能是合法繼承。 具體材料如下:

    1、繼承人需提交與被繼承人的關係材料; 2、繼承、繼承需要死者的死亡證明; 3、需要提交與繼承有關的資料; 4、繼承時,需要提交屬於法定繼承人的材料; 5、其他需要提交繼承的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2條【吉比財產遺贈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法或性質不允許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1、繼承人的居民身份證;

    2、被繼承人與繼承人的身份關係證明;

    3、死者死亡證明;

    4. 死者遺產所有權證明;

    5.遺囑原件或法定繼承協議。

    根據《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人申請公證。

    涉及不動產公證的,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員提出; 涉及不動產的委託、宣告、贈與、遺囑的公證申請,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遺產的直接繼承需要以下材料:1、被繼承人與繼承人的身份關係證明; 2、死者死亡證明; 3. 遺產所有權證明; 4. 如果有遺囑,請提供遺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四條 自然人因苦難而悔改的,依法享有繼承權。 自然人的合法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繼承繼承需要以下材料:1、被繼承人與遺產人的身份關係證明; 2、死者死亡證明; 3. 遺產所有權證明; 4. 如果有遺囑,請提供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條: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

    自然人的合法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繼承所需程式:

    1、向遺產所在地的公開懺悔證明銷售機構申請辦理繼承手續;

    2、到死者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登出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3、繼承人到遺產有關部門辦理遺產轉讓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14條。

    不動產權的設定、變更、轉讓、消滅,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的,自登記在不動產登記冊上發生。

    第216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基礎。

    不動產登記由登記機關管理。

    第1123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如在福碧前約定了遺贈的,按約定辦理。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死者的死亡證明,死者留下的財產證明。 對繼承人友好的身份證明。 包括身份證和戶口簿。

    親屬關係證明一般由被繼承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認證,也可以由上述單位所在單位的公安機關認證。 居民可以由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認證。 村民可由村委會和鄉鎮**認證。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對放棄繼承權的宣告進行公證。 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事宜的,應當提供經公證的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遺產事宜。 被繼承人父母死亡的,應當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在遺囑繼承的情況下,應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二十三條依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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