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講座案例緊急 10

發布 社會 2024-04-21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總結。 今晚的法律講座講了兩個案例,都是發生在婆媳之間,乙個是婆婆繼續打兒媳婦,乙個是婆婆僱了媳婦(成功了),前者是因為父權制,後者是因為佔有慾。 這兩個案例對我來說很可怕。

    因此,乙個女孩將來在尋找伴侶時,婆婆也應該是乙個重要的考慮因素(甚至包括她的岳父),她必須清楚這一點。 愛情可以是兩個人的事,但婚姻必須是兩個家庭的事(除非找到孤兒)。

    今晚的法律講座講了兩個案例,都是發生在婆媳之間,乙個是婆婆繼續打兒媳婦,乙個是婆婆僱了媳婦(成功了),前者是因為父權制,後者是因為佔有慾。 這兩個案例對我來說很可怕。 所以,女生在成績好之後找伴侶是乙個重要的考慮因素,婆婆也應該傻(甚至包括岳父),必須要明白清楚。

    愛情可以是兩個人的事,但婚姻必須是兩個家庭的事(除非你找到乙個孤兒)。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因為信用卡本身的價值很小(銀行處理時大約10元),所以偷信用卡或找信用卡並不構成犯罪。 但是,當行為人使用異常合法的信用卡時,有兩種情況:乙個人使用信用卡(如在商場刷信用卡)屬於欺詐(隱瞞真相、捏造事實),信用卡詐騙罪被定罪; 對於機器的使用,因為機器不會有意義,所以不會產生誤會,也不會被欺騙(因為詐騙罪要求被害人基於誤會處置財物),所以盜竊罪被定罪。

    如果你使用這個理論,你所談論的案件應該被判犯有盜竊罪。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盜竊和使用信用卡(無論是人還是機器)的,均構成盜竊罪; 任何找到信用卡並使用它的人(無論是人還是機器)都犯有信用卡欺詐罪。 因為司法解釋有解釋權,所以你提到的案件應該被判定信用卡詐騙罪。

    1、盜竊罪與詐騙罪的區別,與主動或被動無關。 盜竊=非法占有財產+以和平方式將財產從原來的占有中移走並建立新的占有關係。 欺詐 =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 隱瞞真相或捏造事實 + 被害人對財產處置的誤解。

    兩者的本質區別在於“受害人基於誤解處分財產”。

    其次,信用卡犯罪已經說過了。

    3、不當得利=一方獲得利益+一方失去利益+沒有法律依據。

    四、無人認領的財物和遺失的財物屬於上述物品,無人認領的物品可優先購買。 遺失的財產不能獲得,也不能善意獲得。 在我個人看來,發現遺失財產是非法占有,因為善意取得的隱含前提必須是合法占有。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你經常接受法律幫助,或者你經常受到法律的懲罰,你的法律意識會比你通過其他方式學習的法律意識提高得相對較快。 但後一種方法是不可取的,前一種方法也不太可能讓你在生活中經常遇到,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通過學習法律專業知識,在生活和工作中,幫助身邊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甚至是你不認識的人(包括網友), 你的法律知識水平會很快提高,當你幫助的人因為你的幫助而得到幫助時,你的法律意識自然會提高。緊急避險:為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等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採取緊急避險行為作為最後手段,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疏散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被告人的觀點:由於她被歹徒追趕並逃到B的小賣部,因此在法律上屬於“緊急迴避”,她也是受害者,不應支付B的醫療費用。

    原告觀點:甲的情況不符合“緊急避險”的要求,為緊急避險而採取的措施一定是別無他法,只有這樣的出路才能稱為“緊急避險”,而當時,甲不僅可以逃到乙的小賣部向乙求助, 但也要尋求其他幫助,比如報警、向他人求助等,所以A的做法根本不是“緊急迴避”。

    法院裁定,甲的做法不屬於“緊急迴避”,甲將可能發生在他身上的危險轉移給乙,導致他遭受痛苦,這在法律上稱為“風險轉移”,因此甲應負責乙的醫療費用。 突然覺得有點累了!

    我心裡總有一種莫名的不安! 我不知道我應該做什麼,也不知道我能做什麼!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學講座”是CCTV12的法學知識欄目,通過專家專題講座、背景介紹等形式,講述相關法律法規的法律理論和立法背景,以及中外司法史。 法律原則和觀點在故事中,貼近生活,貼近人民。 作為法學頻道的一檔談話節目,《法學講堂》就是如何在電視與法律制度之間找到正確的切入點,探索電視手段與法制教育的內在聯絡,充分發揮電視的教育作用。

    中文名稱為“法律講堂”。

    外文名稱為“Legal Forum”。

    播出時間。 :45等版本的中文名稱。

    法律論壇

    播出時間。 : 45 等

    文學史版、生活版。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講座20151203的主要內容是乙個老先生再婚,被後來的妻子和繼女搶走了20萬元的故事。

    農村的再婚妻子希望再婚的妻子能幫忙照顧孩子,但生活習慣卻存在巨大差異,存在誤解和矛盾。 最後,妻子決定冒險,和女兒一起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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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個回答2024-04-21

你可以向他索要一定數額的賠償。 房屋的產權須在房地產證上登記。 由於這所房子的地契上寫著你們倆的名字,所以這所房子目前歸你們倆所有。 >>>More

7個回答2024-04-21

1、如果被告在18周歲前因侵權行為給您造成了損害,判決後已年滿18周歲,但無償能力,其父母可以預支賠償金(其實即使已年滿18周歲,其父母也可以提前支付賠償金), 如果被告的父母不願意支付,法院可以暫停執行,等到被執行人有能力執行時(這個時間比較長)。 >>>More

5個回答2024-04-21

你的問題太籠統了,你能具體一點嗎?

12個回答2024-04-21

給我發電子郵件,給你詳細資訊!

6個回答2024-04-21

根據法律要求;

1、四名合同領班屬於合夥企業,應承擔連帶責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