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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要求;
1、四名合同領班屬於合夥企業,應承擔連帶責任。
2、您與承包人屬於勞動關係,承包人應承擔用人單位的責任。
3.你現在已經快三個月了,如果**結束了,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四家承包商,向法院申請殘疾鑑定,並要求他們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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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你所在的承包商有沒有施工資質,也就是營業執照,如果沒有,就看承包商是否在公司,如果是承包商,你也屬於承包商工作的公司,這樣你就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鑑定, 然後進行勞動能力考核,再進行勞動仲裁,就可以得到賠償,如果公司不承認你的勞動關係,那麼你必須先進行勞動爭議仲裁,確定勞動關係,然後再下去,順便說一句,勞動仲裁中的舉證責任是倒置的,也就是說,如果公司不能證明你和公司之間沒有勞動關係, 將被視為有僱傭關係。如果你和解了,你就不必那麼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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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四人是普通合夥企業,你們之間的關係是勞動關係,在勞動關係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將對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的人身傷害承擔責任,四人無限期地承擔連帶責任,即其中任何一方都有責任對您進行全額賠償, 哪個應該打官司,但你主要是擔心他們沒有錢?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以其全部財產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最好是他們沒有,如果有,他們會拿出來償還債務,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通過出售和拍賣來補償你的財產。 精神損害賠償不好說,但適用於對受害人有特殊意義的事實,可以要求賠償住院期間的工作費用損失,也可以要求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我只是乙個學生,答案可能有偏見,但我希望它能幫助你,等待有人有更好的答案。 但既然有官司呢? 你為什麼不去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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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財產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
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給租賃財產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承擔。
損害應予以賠償。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的答案只能說轉租人已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同意,甲與乙之間的合同有效; 乙與丙之間的轉租合同有效; 但是,投訴人是否在A(業主)同意的情況下轉租給D? 如果丙在未經甲同意的情況下轉租給丙,則租賃合同無效。
後來,當原來的租賃合同沒有終止時,甲又把它租給了丁,當然,後乙個“這個女兒的第二次婚姻”的合同必然是無效的。
處理意見:甲與乙簽訂的合同無效,甲應將租金退還給乙,並承擔租金支付期間的合理損失; 丙無權處分轉租合同,甲或乙不同意的,丙還必須退還丁達支付的租金,並應承擔已付租金期間的合理損失; 為此,乙有權在合同期限內租賃使用權。 直到甲與乙之間的租賃合同終止,另一方的合同才能重新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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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退還租金後,甲不承擔任何責任。
2 乙方可以繼續擁有使用權。
3、乙有權對丙的收益進行轉賬,因為乙有權在未經乙方同意的情況下撤銷丙簽署的轉讓協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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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不負責退還乙的租金。
2.B還繼續擁有使用該商店的權利。
3.乙擁有丙的轉讓收益的所有權。 但是,B違反了合同,因此C可以要求違約金或要求退還轉賬款。
4.答辯人與甲簽訂租約。 因此,由於與甲簽訂了租賃合同,甲被追究責任。
我不明白為什麼合同在這裡沒有生效。
5.無需額外積分。
具體問題,您需要諮詢律師。 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什麼是清楚的。 如何說清楚。
1)我不明白為什麼A,C和D之間的協議需要幾個月才能生效。
合同通常從簽署的那一刻起生效。 因為它沒有生效。 然後按照約定來。
2)乙未經甲同意擅自轉讓,如果甲後來不同意,則所有轉讓均無效。
從案例中可以看出小蘇的性格:能幹。 狠狠地做事! 很有表現力! 這主要是因為她剛畢業,缺乏社交經驗! 最主要的是事情太尖銳了! >>>More
首先,這種情況持續了多長時間?
第二,你的家人需要有精神疾病嗎? (注意:這對診斷很重要,無意冒犯。 理解! )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