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自訴罪如何寫起訴書? 30

發布 社會 2024-03-21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1、如果被害人不願起訴,可以不立案,不追究肇事者。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實行自訴制度。 投訴後才處理的案件和其他不需要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受害人或其法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訴。

    根據刑法規定,申訴人辦理的案件包括公然侮辱、誹謗他人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員罪等。不需要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是指輕傷罪、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罪、重婚罪、拒不贍養罪等輕微刑事案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自訴人可以自行與被告人和解,也可以由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在宣判前撤回自訴。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人民法院應當審理案件,也可以進行調解。

    法院調解具有法律效力。 證據不足或者行為不構成犯罪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決定駁回自訴。 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對自訴人提出反訴。

    自訴案件由一名審判員審理。 人民檢察院一般不派人出庭。 法院發現應當由檢察院起訴的案件,應當移送檢察院偵查起訴。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拒不執行判決,淮假判罪刑事自訴書怎麼寫? 《刑法》第313條規定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自訴人強烈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並責令他承擔給自訴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自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原籍地、職業、工作單位和職位、住址等)被告:姓名、性別等,如果出生日期不詳,可以寫上年齡) 訴因:

    被告被控的罪名)具體主張: 事實和理由:犯罪的時間、地點、目的、犯罪動機、目的、情節、手段和後果,理由應說明被告人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位址; 主要證據及其**,證人的姓名和位址。 如果證據和證人已經在事實部分陳述,則此處只需註明證據的名稱和證人的詳細位址。 誠摯的,人民檢察院:

    書記員:附年、月、日:這個對這起訴訟代理人的解釋容易理解嗎?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在法院、法院明確有能力執行判決、裁定的情況下,拒絕執行的令人髮指的行為。 該行為可能會對被害人造成更大的傷害和損害,在這種情況下,被害人可以寫出刑事自訴書並提交法院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可以執行,但拒絕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是的,被執行人涉嫌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以下簡稱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檢察院不予受理或者超過十五日不答覆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起自訴。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高昌民判決、裁定 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主帆管理直接負責的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686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義務的人,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的拒絕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行為:(一)在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書後,隱匿、轉移、變賣、銷毀依法查封、扣押或者清點並責令保管的財產,或者轉移被凍結的財產;使判決或裁定無法執行;(二)在執行過程中隱匿、轉移、變賣、毀壞人民法院作為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以暴力、威脅手段阻撓、抗拒執行,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四)聚眾鬧事,衝破執法現場,圍攻、拘禁、毆打執法人員,致使執法工作無法開展的; (五)毀壞、盜竊執法案件材料、執法車輛等執法器材、執法人員衣物、執法文書,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其他妨礙或者抗拒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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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回答2024-03-21

被執行人拒絕執行法院判決的,我該怎麼辦?

7個回答2024-03-21

您好,應該違反的是《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預防特別規定》第十八條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第十項。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