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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更麻煩。 我不知道你需要什麼樣的樣品,所以讓我們先告訴你步驟:
1.首先去你姑姑失蹤前登記的派出所,請他們出具證明,證明你姑姑是18年前轄區的居民。 請記住,戶籍不能因失蹤而登出,只有當醫院發出死亡通知書或利害關係人向法院提出請求,法院在一定期限內沒有發現失蹤人員的任何跡象時,才能發出死亡通知書。 你可能沒有問法院,所以回到當地派出所開具證明應該沒問題。
2、如果派出所需要,也要到阿姨原單位,或社群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村鎮**出具證明,然後到派出所辦理戶籍複核手續。
3、原居住地派出所恢復戶口登記後,即可辦理身份證。 如果你在這個過程中沒有找到關係,大約需要 3 個月的時間。 完成所有這些程式後,您將能夠搬到您當前的居住地。
4、阿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會向你轄區內的派出所出具戶口遷移證明,你可以在那裡領取,也可以將阿姨的戶口簿轉給你。 戶口移到您手中後,您必須按照規定申請新的身份證。
5.因為時間太長,做起來很麻煩,所以如果有關係,一定要找。 而你姑姑若是農戶,也要有麻煩了。 您還必須解釋轉移到您的司法管轄區的原因,該司法管轄區必須找到關係。
一般程式和方法就是這樣。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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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二十條 【失蹤申報】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布其為失蹤人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二十二條 【撤銷失蹤宣告】被宣告失蹤的人再次出現或者知曉其下落的,人民法院應當經該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撤銷其失蹤宣告。
宣告失蹤,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經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失蹤。 失蹤的認定由人民法院作出,法定期限為兩年。 人民法院接到失蹤申請後,還應當向社會公布尋找失蹤人員三個月,最後以判決書的方式宣布失蹤人員。
根據遺失判決書,前往失蹤人員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找到戶籍室,申請登出失蹤人員戶籍資訊。
同樣,隨著法院撤銷失蹤判決,去派出所恢復戶籍。
我不知道你是否在按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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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把我的戶口搬到學校(東南大學),如何寫申請。 一般不需要申請,只要拿著入學通知書,拿著戶口簿、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即可。 如果錄取通知書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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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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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標題為“戶口申請”;
2、說明戶籍申請方的基本情況;
3、明確戶籍申請理由及申請事項;
4. 由申請人簽名並註明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登記條例》第5條。
戶籍是按戶計算的。 與戶主同住的,組成乙個戶,戶主為戶主。 如果你乙個人住,乙個人自立,你應該是一家之主。
政府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公共宿舍內居住的住戶,應當一戶或者單獨戶。 戶主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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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戶籍是以戶籍為基礎的。 戶主一起除的,成立戶,戶主為戶主,葬於空橋上。
如果你乙個人住,你將成為你自己的一家之主。 居住在政府機關、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的住戶,以及公共宿舍,一併或者單獨設立。 戶主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戶口登記。
公民應當在其慣常居住地登記為永久居民,乙個公民只能在乙個地方登記為永久居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五條以戶籍為依據。 與戶主同住的,組成乙個戶,戶主為戶主。
如果你乙個人住,你將成為你自己的一家之主。 居住在政府機關、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的住戶,以及公共宿舍,一併或者單獨設立。 戶主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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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申請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基本資訊,即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狀況、住址等,說明向公安機關申請遷入戶籍的理由,並提請公安機關批准。 同時,將依次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最後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法律依據]。《戶籍條例》第4條。
戶籍機關應當建立戶口簿。 在象山市、自來水市、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鄉鎮,每戶應當發放戶口簿。 在農村地區,向合作社發放戶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賬戶不發戶口簿。
戶籍和戶籍登記的基本資訊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戶籍條例》第6條。
公民應當在其慣常居住地登記為永久居民,乙個公民只能在乙個地方登記為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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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申請表。
公安局:我叫 性別:男,年中年出生,漢族,戶籍地:縣鎮街道。
有原因的,請向公安機關申請入籍批准。 同時,提交的證明及相關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影印文字與原件一致,提交虛假證明和資料的結果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
年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五條規定,戶籍以戶籍為基礎。 與戶主同住的,組成乙個戶,戶主為戶主。 如果你乙個人住,你將成為你自己的一家之主。
居住在政府機關、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的住戶,以及公共宿舍,設立為乙個住戶或者分開設立。 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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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申請表應當載明以下事項:1、標題為“戶口申請書”; 2、說明戶籍申請方的基本情況; 3、寫明戶籍申請理由及申請專案; 4. 由申請人簽名並註明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五條以戶籍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