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傷專業經驗的麻煩律師會給出答案。 謝謝!

發布 教育 2024-04-01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建議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再進行工傷認定。 賠償金額只有在考核級別後才能最終確定,同一級別的賠償金額會因地而異。 如果您不熟悉它,建議尋求律師的幫助。 或者執行以下操作: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報告,如公司不申請,受傷員工或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需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一般**來自勞動局)、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2、受傷後有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比較穩定的,申請人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並向設區(一般設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殘疾程度不同,獲得的賠償也不同。 主要補償有: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就業津貼、一次性醫療津貼、休假期間工資、伙食費、護理費等。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您好,既然如此,可以去省裡試試複評了。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您可以向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複評。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重新評估的申請一般會得到保留,並且會詳細諮詢我。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1、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提出,否則工傷雇員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2、受傷員工出院後申請傷殘鑑定,或雙方協商解決問題。

    3、傷殘鑑定後,在職工離職時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金。 一般情況下,公司除工傷保險外,還會購買商業意外保險,以抵消工傷後產生的人工費用。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發生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勞動能力的殘疾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三十三條 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根據《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老社布髮〔2005〕12號)第四條規定,建築、採礦業等用人單位將專案(業務)或者經營權委託給不具備用人單位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的, 具有用人單位資質的用人單位對本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勞動者承擔用人單位的責任。

    您可以先向工傷認定部門申請認定工傷,用人單位為專案承包人。 將來,單位可以向承包商尋求賠償。

    然而,在許多地方,人們認為這應該是一種僱傭關係,並且應該向法院提出人身傷害索賠。

    工傷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標準不一致,多數人認為工傷賠償待遇更高,有的人會先根據工傷索賠,如果工傷不確定,再按人身傷害索賠。

    建議: 1、諮詢工傷認定部門、勞動仲裁機構 2.準備證據。

    3. 找律師。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你好! 1.您的親戚與其老闆之間的僱傭關係構成,裝修過程中的傷害屬於工傷,雇主應承擔責任。

    2.建議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用人單位索要賠償3在這種情況下,勞動部門一般不會接受。

    4.您可以詳細諮詢律師。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第乙個問題是,社會保險補助金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按照你的平均社保基數計算支付的,如果工廠是按照你上一年的平均工資給你繳納社保的,那麼這個補助是合理的。 無需仲裁。

    第二個問題是,如果您的傷殘評估日期是2011年,您可以按照新的工傷賠償保險規定支付,如果評估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前,您只能按照舊的工傷賠償保險規定支付。 工傷保險新規定規定,10級傷殘必須補發7個月工資(這裡所說的個人工資是指根據上一年平均工資計算的社會保險基數)。

    三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停工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如果約定的固定工資部分只有1100元,那麼即使仲裁成功率不高,不給你獎金也是合理的,因為獎金屬於為工作考核而做出的激勵性工資,是浮動工資的一部分。 您在休假期間沒有工作,因此不會有工作表現。

    但是,如果證明你的工資固定值是1750元,那麼你可以申請仲裁進行協調。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您好,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保持不變,即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應與工傷前的工資福利相同,因此您可以要求公司為您補足《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今年新的賠償標準是適用於新的工傷,所以本案不適用 可以補上社保差額 另外,還可以要求專案的獎金和年終獎,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程度後,作為確認賠償的依據。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二是索賠的主要範圍包括工傷醫療、一次性傷殘津貼、住院膳食補貼、輔助器具、就醫期間原工資福利、生活護理費等。

    三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4條、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的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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