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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都是有效的,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可以終止僱傭關係(不需要遣散費)。
至於社會保險的繳納,社會保險不同於商業保險,我國現行法律只支援一地繳納社保。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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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同時與兩個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則兩份合同均有效,但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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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兩份僱傭合同均無其他缺陷,則兩份合同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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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些人為了給家人賺更多的錢,先和一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然後又和另一家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導致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 但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乙個人只能簽訂乙份勞動合同,如果同時存在兩份勞動合同,員工將不得不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取決於你的僱傭合同是否達成一致,例如,如果你在合同中約定這是乙個流動職位,它就不違法。 如您在合同中約定了工作地點,而用人單位將您調離合同約定的地點以外的地方,用人單位應承擔違約責任。 >>>More
首先,根據研究,其實伽利略並沒有去斜塔做這個實驗,這個實驗應該是乙個謊言,給人類的心靈洗禮了,美麗而偉大!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