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商標局的註冊資訊,對方Shimaden Co2002年,SHIMADEN在中國成功註冊了SHIMADEN商標,並將該商品指定為相關儀器裝置。 而我開啟上面提到的國內網域名稱,發現頁面上不僅有“Island Electric**”之類的資訊,還有與日本產品相似的相關產品,甚至標註的產品廠家都是“Japan Island Electric”,整體不太好。
日方能否成功拿回上述網域名稱,關鍵在於以下幾點: 1、國內公司與日方是什麼關係,如果是或曾經是日國內商,將極為不利。 這是因為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證明境內公司存在搶占註冊的惡意,從而構成不正當競爭; 2、日方註冊的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如果最終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將極為不利。
目前,當涉及到商標與網域名稱衝突的問題時,主要考慮的是商標是否馳名,網域名稱註冊人是否存在惡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計算機網路網域名稱民事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被告人的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被告人有惡意:
1)出於商業目的,將他人馳名商標註冊為網域名稱;(二)為商業目的註冊、使用與原告註冊商標、網域名稱等相同或者近似的網域名稱,故意與原告或者原告**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混淆,誤導網路使用者訪問其**或者其他**網站的;(三)為獲取不正當利益而提供、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域名稱的;(四)網域名稱註冊後,未使用或者打算使用,但故意阻止權利人註冊網域名稱的; (五)有其他惡意情形的。 所以,上面提到的國內公司網域名稱**上的內容確實不是很有利好,這是我的看法。
-
不管島電是馳名商標還是中國馳名商標,如果不是,你可以無視他,讓他起訴。
-
如果島電是馳名商標,根據中國加入的國際條約,日本應保護其權利,禁止其他公司使用。
如果不是馳名商標,則取決於日本公司是否在中國註冊。 如果沒有,那麼沒有問題。
-
愚蠢!!! 如果不是名牌,就不能用嗎?
中國商標註冊法規定,如果標識與其他公司標識相差30%,則可以註冊! 但是,如果少於30%的差異,並且其業務範圍不屬於同一領域,則不構成侵權!
但是,如果您公司的網域名稱已經低於10%,如果您在以下情況下不承擔法律責任:已在中國註冊(網域名稱不計算在內),且該網域名稱也已註冊並買斷,並且您與日本小公司的參與範圍不同, 您將不承擔法律責任。當然,如果小日本想要這個網域名稱,那麼他們就得花**從你這裡買下來!
但這可能嗎? 他們可能沒有註冊這個網域名稱嗎? )
-
別怕,這個商標不是國際知名品牌,這個網域名稱是國內網域名稱,如果想回到國內網域名稱,只能是馳名商標,甚至不是中國知名品牌。
-
網域名稱侵權是指惡意註冊或出售網域名稱,從他人的商標、名稱或商標中牟利的行為。 在網域名稱糾紛中,網域名稱侵權一般是指惡意使用他人的網域名稱,惡意是法院認定網域名稱搶註行為構成侵權或不正當競爭所必須具備的主觀要素。
首先,從主體上看,網域名稱侵權涉及特殊主體,即網域名稱持有人;
二是網域名稱侵權發生在網域名稱註冊、使用過程中;
第三,由於網域名稱是新事物,法律中沒有關於商標、商號、名稱等調整的網域名稱的規定,法律上存在空白和爭議。
1. 商標侵權有哪些要求?
1)必須有違法行為,即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存在損害和消滅的事實,即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的商品的行為已經對商標權消滅的人造成了損害。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對享有註冊商標權的主體造成商譽損害。 財產損失和商譽損害都是事實。
3)犯罪人主觀過錯,即行為人已經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所售商品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4)違法行為與危害後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即違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前因後果給商標權人造成的損害之間的關係。
2、哪些行為侵犯了商標權?
1、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將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用於同類商品或者類似商品;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3、擅自偽造、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假冒或者擅自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對註冊商標進行替換,將帶有被替換商標的商品投放市場;
5.對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
調和網域名稱與商標法律衝突的方法:通過註冊與他人註冊為網域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詞語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極有可能誤導相關公眾的,應當認定為商標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下列行為是指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對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一)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顯著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詞語作為企業商號,容易誤導相關公眾的;
複製、摹摹、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者其主要部分,在非相同或者不相似的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馳名商標註冊人利益受到損害的;
3)註冊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詞語作為網域名稱,通過該網域名稱進行電子商務交易相關商品,容易誤導相關公眾的。
-
案例介紹:惡意搶占網域名稱,搶網域名稱賠錢搶先註冊網域名稱,搶走是“賺”? 不久前,思明法院對惡意網域名稱搶註行為作出判決,說“不”。 最終,海盜在一審中被認定為侵權。
原來,幾年前,曾先生通過廈門億明科技****註冊了兩個網域名稱“和”,網域名稱中包含的“夢工廠”字樣與知名動漫公司夢工廠的商標相似。 夢工廠發現此事後,以涉案網域名稱侵犯其商標權為由,向世界智財權組織仲裁與調解中心提起訴訟。 隨後,仲裁中心認定曾先生搶先註冊網域名稱侵權,裁定將網域名稱鏈免費轉讓給夢工廠。
曾先生不滿意,向法院提起訴訟,服務商更名為當地法院。 然而,在曾先生起訴後,夢工廠動畫也向思明地方法院提起了反訴。 夢工廠反訴要求責令曾先生立即停止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並將涉案網域名稱無條件轉讓給夢工廠。
最終,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勝訴夢工廠。 判決認為,夢工廠對“夢工廠”享有合法在先權益,曾先生註冊了可能引起混淆的網域名稱,註冊後長期不使用,想要****的行為侵犯了夢工廠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並將該網域名稱轉讓給夢工廠註冊使用。 同時,還將賠償夢工廠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10000元。
律師怎麼說是惡意搶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計算機網路網域名稱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被告人的行為被證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具有惡意:(一)為商業目的將他人馳名商標註冊為網域名稱的; (二)為商業目的註冊或者使用與原告註冊商標、網域名稱等相同或者近似的網域名稱,故意使原告或者原告**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混淆,誤導網路使用者訪問其**或者其他**網站的; (三)為獲取不正當利益而提供、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域名稱的; (4)註冊網域名稱後,不打電話給Jane使用或準備使用,而是故意阻止權利人註冊該網域名稱; (五)有其他惡意情形的。
從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商標保護不僅限於保護,網域名稱也可能構成商標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48條.
本法所稱商標,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商品交易單據上使用商標,或者在廣告、展覽等商業活動中使用商標來識別商品。
-
法律分析:網域名稱的註冊和使用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應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 該商標已註冊成功,使用該註冊商標進行網域名稱註冊是侵犯東山維權的行為。
1)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似的商標,或在同類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四)擅自偽造、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擅自銷售偽造、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註冊商標,並將帶有被替換商標的商品投放市場;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或者幫助他人侵犯商標專用權的;
7)對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
網域名稱主體的唯一性與商標主體的多元性存在矛盾。
由於技術上的限制,在世界上,網域名稱是絕對唯一的,乙個網域名稱不能同時被多個所有者使用,商標也不一定是這樣,除了馳名商標外,該商標可以在不同類別的商品和服務中相同,並且由於該商標僅在批准的國家有效, 只要兩國沒有加入同一商標國際條約或雙邊國際條約,同一商標可以同時在兩國同型別的商品和服務中共存,正是因為這種矛盾,擁有同一商標的實體不能同時擁有以該商標命名的同一網域名稱, 這會導致商標和網域名稱之間的衝突。乙個常見的爭議是,乙個網際網絡使用者使用的網域名稱恰好是另一家公司的註冊商標,甚至同一商標的兩個合法所有者都想使用他們的商標作為網域名稱。
隨著網路商業活動的逐漸興起,“網域名稱原有的技術意義逐漸被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其背後的商業識別意義和它所代表的巨大商業價值”,因此,大多數網域名稱註冊申請人都願意將該商標註冊為自己的網域名稱, 因此,針對網域名稱和商標的各自特徵,在以下幾個方面存在網域名稱搶註的現實可能性:
1)地域性:網域名稱沒有地域限制,具有全球唯一性,網際網絡上不可能存在完全相同的網域名稱,每個人成功申請的網域名稱對使用者來說是唯一的。但是,商標是地域性的,可以由不同國家或地區的不同人擁有,在A國註冊具有法律保護的商標並不意味著在B國也受到保護,只有在B國重新註冊才能獲得註冊商標的專有權, 這是商標地域限制的表現。
因此,當商標權主體有多個主體時,雖然各自享有不同地區商標的專有權,但其中只有一方可以以商標為網域名稱申請註冊,這使得商標專用權的合法所有人的權利與網域名稱發生衝突。
2)網域名稱的唯一性與商標不同:商標的種類和組成是多種多樣的,法律只限制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即多個製造商可以同時使用同一商標生產完全不同型別的產品, 如“長虹”彩電和“長虹”服裝,雖然商標名稱相同,但後者並不構成對前者的侵權。
3)網域名稱無近似的限制:商標侵權中有“相同或者近似”的規定,即兩個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和顏色組合不僅不同,而且不得相似,否則構成侵權;另一方面,網域名稱不具備這樣的資格。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無論侵犯什麼樣的網域名稱權益或商標權,只要行為人侵犯了權益,就會受到我國法律法規的嚴懲,我們應該注意相關訴訟程式的規定。
1 適用於不同受眾
商標用於識別商品或服務,並且只能用於商品或服務; 網域名稱用於表示 Internet 上的一台計算機或一組計算機。 >>>More
在註冊方面,商標的註冊比網域名稱的註冊更嚴格,商標註冊必須有營業執照,個人執照的註冊需要與個人執照經營者的身份證相同。 但是網域名稱註冊不需要許可證,也就是說,只要有身份證資訊,在實名註冊的情況下,就可以註冊。 >>>More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因網域名稱而發生爭議的,主要包括《網際網絡網域名稱管理辦法》、《計算機網路網域名稱民事糾紛審理中有關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等。 >>>More
《商標法》對馳名商標規定了如下保護措施:申請註冊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的商標,是他人馳名商標的複製、仿製、翻譯,未經在中國境內註冊,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註冊,禁止使用。 申請註冊的非相同或者異種商品商標,是他人已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的複製、摹仿、翻譯,誤導公眾,可能損害馳名商標註冊人利益的,不予註冊,禁止使用。 >>>More
公司名稱與商品名稱不同。
企業名稱與註冊商標在法律保護上有許多相似之處,兩者都是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的區分標誌,都是依法通過法律授予的專有權方式來保證商品和服務的質量,維護企業聲譽,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而在某些情況下,兩者合二為一,比如著名的“聯想”和“海爾”,它們不僅是商標,而且是企業名稱的核心——商號。但是,我們不應該將商標與企業名稱混為一談,畢竟兩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主要區別在於: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