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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是你房產的原始購買價格,即購買合同;
這與土地增值稅徵收的徵收問題有關。
在個人轉讓普通住房方面,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分兩種情況徵收。 能提供房地產原價合法有效的證明的,按轉讓所得全額減去原購置或轉讓價款餘額計算徵收營業稅,但個人所得稅按轉讓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徵收; 不能提供房地產原值合法有效的證明的,必須按轉讓收入的全額計算徵收;
精明的眼睛:什麼時候少交稅?
據業內人士稱,沒有必要通過提供房產原始價值的證明來少繳稅款。 業主需要根據其財產的具體情況做出選擇。
例如,如果李先生在2008年10月以340,000美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處房產,並於2009年11月以500,000美元的價格出售,則購買期限不到2年。
當您可以提供財產原始價值的合法證明時:
營業稅:(50萬元、34萬元)5%=萬元; 個人所得稅:(50萬元、34萬元)20%1萬元; 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共計4萬元。
當您無法提供財產原始價值的合法證明時:
營業稅:50萬元,5%1萬元; 個人所得稅:50萬元,3%1萬元; 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共計4萬元。
兩人繳納的稅費是一樣的,可以看出,如果李先生的房子價格超過50萬元,如果他提供房產原價的合法證明,就要交更多的稅費。 粗略計算,買入34萬元,賣出50萬元,收益率在50%左右。
因此,如果購買後不到2年轉讓的房產收益率超過50%,則無法提供房產原值的合法證明,可以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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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價格應該還是有發票的,如果丟失了,可以去交易中心區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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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沒有。 房地產原價是指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入賬簿固定資產賬戶的房屋原價。 納稅人未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入賬的,在計算和徵收房地產稅時,應當按照規定調整房地產原值,對不動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當重新評估。
因此,自建房地產的原值是按照會計制度在企業賬目上的固定資產原值。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六條 國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國房地產登記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指定乙個部門作為本行政區域內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人民**不動產登記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縣級人民**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 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可以決定由同級不動產登記機關統一辦理本轄區的不動產登記工作。 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跨縣級行政區域的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另行辦理。 不能單獨辦理的,由縣級行政區房地產登記機構協商處理; 協商不成的,由上一級老百姓**不動產登記部門指定。
國有重點林區林地登記、專案海島審批、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國土高州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第八條 不動產應當以不動產單位為基本單位登記。 房地產單位有乙個唯一的程式碼。 不動產登記機關應當按照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
不動產登記冊應當記載下列事項:(一)不動產的位置、界線、空間界線、面積、用途等自然條件; (二)不動產權的標的、種類、內容、期限、權利變更等所有權狀況; (三)涉及房地產權利限制或者催款的事項; (四)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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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種方法可以計算屬性的原始值:
1、按房產原值30%後的殘值計算。 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物業原賬面價值*(1-30%)*按租金收入計算,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l2%)。
2、房產稅是根據房屋的應稅剩餘價值或租金收入,對業主徵收的一種房產轎稅。
物業稅徵收特惠:
1、房產稅屬於房產稅中的個人房產稅,其徵稅物件只是房屋;
2、徵用範圍僅限於城鎮商品房;
3、根據房屋經營用途規定徵稅方式,對自用不動產剩餘價值和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徵稅。
房產稅對從價或從價租金徵收
1、徵收從價稅的,徵稅的依據是財產原值一次性減去10%-30%後的剩餘價值;
2.如果該物業是從租金中徵收的(即該物業是出租的),則應根據該房地產的租金收入計算稅款。 從價稅10%-30%的具體減免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決定。 例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扣除幅度為30%。
房產稅是對房地產徵收的。 所謂房地產,是指有屋頂和圍護結構的地方,可以避風避雨,可以供人們用來生產、學習、工作、娛樂、生活或儲存物資。 但是,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欄、溫室、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被視為房地產。
但室內游泳池屬於酒店。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房地產稅,按照房地產原值一次性扣除10%至30%後的剩餘價值計算繳納。 具體減免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沒有財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財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參考同一型別的財產進行核實。
如果房產是出租的,則以房產的租金收入作為計算房地產稅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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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房地產單位的財務部門,當初查房建本,固定資產賬簿上反映的資料就是房產的原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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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初始(變更)土地登記手續:
l. 申請土地註冊;
2. 地籍測量;
3、權屬審查;
4. 註冊;
5、土地證的簽發、補發和登出。
2. 初始(變更)土地登記申請人申請註冊時應提交哪些檔案:
1、申請土地登記;
2、單位成立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或個人身份證明、戶籍證明;
3、土地權屬證明,如果屬於一塊土地的共同使用,還需要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土地的協議和協議;
4、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屬物的合法產權證明;
5、根據法律、法規、規章需要提交的其他檔案和資料。
三、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登記時應當提交哪些檔案和材料:
1、轉讓方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2. 受讓人的土地註冊申請;
3、國有土地出讓手續審批材料1套:l.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影印件; 縣級以上人民批准地塊轉讓; 市國土資源局**檔案; 轉讓費支付證明和契稅支付證明的影印件。
4、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協議原件及公證書兩份;
(五)轉讓方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
6、轉讓方專案建設投資說明書、計畫委員會出具的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書及專案建設記錄手冊影印件; 7、地價確認檔案影印件1份(地價評估報告、地價確認批復);
8、地塊無扣押、抵押、擔保、債權等權利限制等土地權屬糾紛。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時應當提交哪些檔案和材料:
1、《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2、抵押雙方共同填寫的《國有土地抵押申請審批表》;
3、雙方填寫土地抵押合同一式三份;
4、地價確認檔案(地價評估報告、地價確認批復件)1份;
5、乙份經公證的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合同;
6、以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須提供的資訊:土地轉讓合同轉讓費原件及契稅完稅證明影印件1份;
7、雙方營業執照影印件乙份,雙方法定代表人證明影印件乙份,委託人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乙份;
8、抵押土地宗地圖3份(抵押權人蓋章批准抵押面積範圍);
9、地塊不受扣押、抵押、擔保、債權等權利限制等土地權屬糾紛。
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寫法:把被證人的個人資訊寫清楚,公司會證明被證人在公司的某個部門工作,並把入職時間寫清楚,並加蓋公章。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