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是男人的名字,女人想賺男人的房產證和錢,告訴我! 該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4-20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購買的財產在婚後居住超過8年,是否被視為共同財產?

    答:1)根據新的《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第1款:一方的婚前財產;

    根據該條,婚前財產是配偶一方的財產,不得分割。

    也就是說,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是有本質區別的:

    婚前購房:業主在房產證上註明姓名,除非婚後由業主補充。

    婚後購房:無論地契上登記了誰的名字,都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22條.

    在雙方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除父母明確表示贈與是送給雙方的外,應視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

    雙方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是贈與一方的除外。

    如果一方在婚前購買的房產在產權證上有雙方的名字,是否可以認定為共同財產?

    答:《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你是什麼意思? 我不明白,如果結婚了,那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看來你有麻煩了。 我要去看律師。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 如果房屋是婚後購買的,男女雙方不同意男女雙方約定婚姻關係期間獲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則購買的房屋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 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男方支付婚前購買的房屋,房產證上寫上女方的名字,是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所以屬於女方。 如果有證據證明購買房地產的出資額,則該男子將提供乙份副本。

    如果男方婚前買房,寫上女方的名字,不結婚就分手了,這種情況就是送禮,房產證就是女方名,錢相當於男方送給女方的禮物,房子是女方的。同樣,如果有證據證明購買是有資金的,那麼法院將擁有該男子的裁決副本。

    房屋所有權的確認,即房屋所有權的分割和所有權證明。 與產權取得方式相對應,確認房屋產權的主要方式有:

    一是核實房屋所有權是否存在原有取得的事實;

    其次,要核實是否存在繼承事實,取得房屋產權:該“事實”首先應以書證和物證為依據,在沒有書證和物證的情況下,可以找到證人、證言或其他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通過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如果有協議,將按協議進行分配。 如果沒有協議,那麼這筆交易就算作男人送給女人的禮物,平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關於只寫在女方名下的房產證,男方有沒有權利要求返還,婚前男方給女方的財產,男方在分手後一定條件下可以要求返還。 具體方法是撤銷禮物。 撤銷贈與既包括任意撤銷,也包括法定撤銷。

    任意撤銷贈與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財產權利轉讓前,贈與人不能再按照自己的意願作為贈與人。

    法律規定可以任意撤銷贈與,因為贈與是無償行為。 即使贈與合同已經成立,仍然可以允許贈與人以某種理由撤銷贈與,這也是贈與合同與其他有償合同的顯著區別。

    特別是一些贈與合同的訂立,是由於暫時的情緒因素,不予考慮,如果絕對不允許贈與人撤銷,對贈與人來說太苛刻了,不公平。

    當然,如果沒有任意性的限制,就等於贈與合同沒有約束力,這不僅對受贈人不公平,而且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也是對社會公德的衝擊。

    因此,對贈與的撤銷應該有一些限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捐贈的財產已轉讓給其權利。

    如果贈與財產的一部分已經交付並已轉讓其權利,則任意撤銷贈與僅限於尚未交付且未轉讓其權利的部分,以維護贈與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穩定性。

    贈與合同訂立後已公證。

    贈與合同訂立後,當事人應將其提交公證機構公證,表明其捐贈意願的表達已經非常謹慎,因此贈與人不得隨意撤銷經公證的贈與合同。

    具有社會福利和道德義務性質的禮物。

    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禮品,主要是指以救災、扶貧、教育援助等為目的,或以資助公共設施建設、環保等公共事業為目的而贈送的禮品。 這種贈與的性質是公益性,經旅行審核確定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

    主要有:一是受贈人實施了嚴重侵權行為,而不是輕微、普通的侵權行為; 二是受贈人侵犯贈與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孫子女等)、兄弟姐妹。 如果犯罪者是另乙個親戚或朋友,則不適用。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地契在你名下,是你的財產,他無權取回。

    您無需簽署任何其他檔案,例如公證協議,即可證明您已將房屋贈予您。

    此外,你要求他在房產的其他付款收據上寫下你的名字,這是最安全的事情。

    即使所有的付款證明都在你名下,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他把房子給了你。 然後沒有證據表明他想回去。 法律規定,房屋所有權的取得,須辦理財產登記和孝道,房屋應以女方名義,女方才具有該財產的法律地位。

    共有房地產產權共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共有制,即不分股,即一人半,另一種是股份共有,可以分成股,具體比例由共有人自己協商。

    《物權法》第九十三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共同所有。 共同所有權包括共同所有權和共同所有權。

    第九十四條 共有人按照其份額享有其共同擁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第九十五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共有人享有所有權。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如果有協議,將按協議進行分配。 如果沒有協議,就算是男方送給女方的禮物,平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勵、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婚姻和財產有著必然的關係,新婚夫婦在準備結婚時一般會要求一套婚房,那麼這套婚房的所有權就成了問題的關鍵,婚前取得的財產是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買房時,房子上寫著名字的人,誰就屬於誰。 婚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即使對方沒有花一分錢買房子,另一方的一半也會分散。

    根據產權公示原則,房屋所有權證上寫著誰的名字,推定屬於誰,男方婚前購房出資,可以視為對女方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只要男方能證明房子是他出資的,他就能證明房子是他所有的,即使房產契據上的名字是女方,也不妨礙男方主張權利。 因此,婚後,只要男方已經得到證明,房子還是屬於男方的。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登記物品的登記應當在不動產登記簿上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關完成登記後,應當依法向申請人頒發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和證書發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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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不要結婚,這個男人不是什麼東西,他應該把所有的房子都給你,還有他父母的,包括他爺爺奶奶的,所以你一輩子只需要結婚三次。

11個回答2024-04-20

還行。 這個人是故意壞的。

不要讓女人知道真相。 >>>More

12個回答2024-04-20

是的,只要對方同意,加上你的名字後,房子就是你的共同財產。

7個回答2024-04-20

有兩種法律途徑:

答:第一步是要求公安機關出具證明原因。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