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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對方同意,加上你的名字後,房子就是你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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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生有正確的看法是對的,你可以提出這樣的問題來表明你已經在考慮你的未來,這真是太好了。
1.多讀書,培養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同時讓自己有內涵,多一些愛好,讓自己的生活更充實,比如看電影、攝影等。
2.你還年輕,還得有學歷,至少是大專,因為以後要用就太晚了,如果實在對學習不感興趣,可以輕鬆考一下,反正大專或者本科。
3.學一門技能,如果你的工作有年齡和壽命,就是年紀大了就做不到,或者不好做,就選擇乙個自己能感興趣的技能。
4.看看你目前工作的水平一兩個級別,看看你對未來是否感興趣或有能力,然後努力實現它。
5.學會與人打交道,書本上學不到的東西,在工作中慢慢體驗,這取決於你的理解。
你需要的是計畫,然後是計畫。 長期計畫,比如這輩子退休前要做什麼,短期計畫,比如如何實現,每天學習多長時間。 如果一段時間後仍然迷茫,可以求助於社會機構,比如職業規劃等公司,更重要的是,堅持不懈,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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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不管房產證上有多少人的名字,只要有證據證明房款是個人支付的,就不能是共同擁有的,所以如果男方婚前買房,婚後的房產證就不算是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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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回答! 如果婚前購買的房子是以兩個人的名義寫的,無論房子是由乙個人還是兩個人出資,無論是全額購買的房子還是貸款購買的房子,那麼它都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祝你有美好的一天
問:如果房子是對方的名,我能拿到對方的房子嗎?
謝謝你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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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如果寫著兩個人的名字,就算是共同財產,與婚前買房無關,只要房產證是兩個人的名下,就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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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婚前買房還是婚後買房,地契上兩個人的名字都是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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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否則加名字就沒有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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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買房前會有單證,買房是個人購房,婚後的房產證也是婚前購房,就算寫著兩個人的名字,也是婚前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孝道、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的妻子對共同財產的處分享有平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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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前購買的房屋的房地產證明,屬於兩人名下的聯名財產。 只要房產證上記載了兩人的名字,那麼財產就屬於雙方,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分割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打。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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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夫妻雙方約定後,婚前財產可以在婚後以雙方的名義登記,登記後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規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或者部分單獨或者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為第三者所知的,應當用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清償債務。
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協議是廣泛的。 雙方同意,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可以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後取得的財產。 對財產型別也沒有限制。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涉及的財產種類外,還包括一切可以獲得的財產和財產權;
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沒有明確的時間定義,即夫妻雙方約定共同財產的時間可以是婚前或婚後,也可以根據夫妻雙方的一塊重新約定已經約定的財產, 並且沒有嚴格的時間規定;
協議形式的多樣性。 即約定為單獨擁有、共同擁有、部分單獨擁有、部分共同擁有等;
合同優先權。 在這裡,國內法也對夫妻財產協議採用了合同優先原則。 也就是說,有合同,沒有合同。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妻個人財產,首先取決於夫妻雙方的意圖;
約定的財產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夫妻之間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也就是說,如果財產被約定為夫妻共同所有,則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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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買房前會有單證,買房是個人購房,婚後申請房產證也是婚前購房,即使寫著兩個人的名字,也是婚前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採伐前出售智財權;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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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購買的房子,有兩人名下的房產證,算作共同財產。 只要地契登記在雙方的名下,那麼財產就屬於雙方,那麼夫妻雙方都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分割財產。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二)生產、經營、銷售投資所得; (iii) 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條第十三款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可以在沒有地契的情況下購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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