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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勞動者被分配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的,給予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按照你的描述,週末是休息日,公司安排兩天加班,只休息一天,另一天應該支付兩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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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八小時,週日和六天加班,用人單位按計畫休息兩天,其餘不能得到補償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報酬的200%(工資除外)。 單位給你放一天假絕對是非法的。 如果你在工作日休息一天,雇主也應該欠你一天的假期,或者補償你一天的加班費,200%。
您可以與您的雇主協商或向勞動監察局提出投訴。 謝謝!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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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一定是非法的,現實中,不想做就違法,想做就不違法,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判斷一件事,做一件事,是個聰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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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合法,應該是六天雙倍工資,加上六天的加班費,絕對不止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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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作的緊急程度,工作日休息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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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他們會得到加班費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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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公司週末強迫員工加班是違法的,勞動法規定不得強迫員工加班。(2)除四種法定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強迫雇員加班; 上述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種情形: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其他原因,人民群眾安全衛生、國家資產受到嚴重威脅,亟待處理;(二)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的,必須及時修復的; (3)必須在法定節假日或公眾假期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和保養; (四)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國家計畫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旺季農副產品的採購、運輸、加工的緊急任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職工健康的前提下,延長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因此,公司需要與員工協商安排加班,如果員工不願意加班,公司無權強迫員工加班,也就是說,協商是企業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程式性規定,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員工延長工作的,員工有權拒絕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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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週末強迫員工加班是違法的,勞動法規定不得強迫員工加班。 (2)除四種法定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強迫雇員加班; 上述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種情形:(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嚴重威脅人民群眾和國家財產安全衛生,亟待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的,必須及時修復的; (3)必須在法定節假日或公眾假期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和保養; (四)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國家計畫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旺季農副產品的採購、運輸、加工的緊急任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健康的前提下,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因此,公司需要與員工協商安排加班,如果員工不願意加班,公司無權強迫員工加班,也就是說,協商是企業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程式性規定,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員工延長工作的,員工有權拒絕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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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實行工作時間制度,工人在腔內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 週六,用人單位可以安排加班,但每週工作時間不能超過44小時,否則將支付加班費。
法律依據是愚蠢的]。
《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農曆正六月初六是重陰日,這一天是花堂眾神祭的日子(也可以說是花堂神仙的生日),只要花堂神的家人要燒香拜神, 花卷也是供奉的禮物,所以這一天有吃花卷的習慣!當然,這是當地的習俗!
周。 6. 星期日不是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是指《全國年度節日和陣亡將士紀念日放假辦法》中規定的全體公民的節假日,包括: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除夕,正月初。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