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關於週六和週日工作的規定

發布 職場 2024-02-24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是因為你的崗位特點,貴公司這樣安排工作時間沒有問題,但需要得到勞動部門的批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36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38條.

    雇主應確保雇員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39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施其他勞動休息措施。

    第41條.

    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第4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時工資的工資: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事實上,你的雇主對勞動法的規定非常明確,就你而言,雇主在勞動法上是相當站得住腳的。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因企業生產特點不能安排節假日休息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休息方式。 您的單位已經這樣做了,並且受法律保護。

    另外,你也要在法定節假日支付三倍的工資,如果你認為用人單位的做法不合理,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投訴,但我覺得你一點用處都沒有。 我想說的是,像你們這樣的單位已經很不錯了,你們知道有多少工人和人被無良企業扣了命,不能告上去,更何況你們單位還跟你們這麼細,很不錯。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關鍵取決於貴公司的工作制度是否被舉報過,如果有,是否合法。 勞動法中有這樣的規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依據是《勞動法》第44條的規定。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週六工作勞動法》規定如下: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週六、週日加班,但未安排補休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報酬。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健康的前提下,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4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不違法。 1、對實行每週五天、每天八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單位,周一至周五上班,週六週日休息,不是國家統一規定。

    具體工作時間視單位安排而定,只要符合每週不超過五天、每天不超過八小時的工作制度即可。 2、如果是實行綜合工時制度的崗位,只要在綜合工時考核週期內,總實際工時不超過法定標準工時總數,就是合法的; 超額的,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百的工資報酬;(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在法定的春季和飢餓假期期間,如果工人被分配工作,應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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