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如何續簽辭職,辭職後多久補上辭職手續

發布 社會 2024-04-12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如果雇員自願辭職,雇主也可能被要求為他/她辦理辭職手續和社會保障轉移手續。

    1、勞動合同未滿的,需提前乙個月向部門領導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向人力資源部報告。

    2、人力資源部應逐級向部門報告,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員工需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工作交接時間表》和《專案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由財務部結清貸款,並由雙方及部門領導簽字確認。

    4、工資涉及保險的,由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並辦理減保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當月出勤情況,報上級審批,於工資結算日支付員工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向員工出具《勞動合同解除證明》,這是員工到下乙個新單位的要求,只要是正規的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因為根據勞動法的規定, 對未解除勞動關係的人員,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你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要提前三天申請,手續也比較簡單。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處於試用期的,應當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 因此,對於自行辭職的人員,應注意檢查是否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交辭呈,同時應要求其填寫《辭職申請表》,經用人單位同意即可辦理辭職手續。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一般情況下,如果您自願離職,您將在15天內完成辭職手續。 員工自願向公司辭職的,可以按照正常的辭職程式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試用期內員工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會在勞動合同終止後15日內完成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訂)》第五十條【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移交、社會保險關係等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如果是正規企業,則自動辭職,即曠工3天以上,被公司開除。 根據勞動法規定,無論你如何離職,公司都應給你乙份書面的辭職證明,如果沒有給你辭職手續和辭職證明,你可以主張你作為在職員工的權利。

    因此,您可以獲得辭職證明,並且您應該保留可以證明僱傭關係的證據,例如僱傭合同、考勤卡、工資單等,以防對方不承認您是他們的雇員。 但是,考慮到中國的國情,如果是外國公司,應該沒問題; 如果是台灣公司或民營企業,可能會遇到一些困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由於補充職位的辭職,因此被視為正常辭職。

    正常辭職公司有補償嗎?

    1. 辭職不予補償。 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規定的,應當依法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按照規定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讓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2.空中搜查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由於補充職位的辭職,因此被視為正常辭職。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自願辭職一般是指勞動者未依法提前30日解除勞動合同,擅自離開用人單位,不再上班,用人單位按其自願辭職處理的情形。 在這種情況下,原則上,員工是不誠實和不合規的。 這要看這份辭職證怎麼開,如果手續齊全,就可以按照員工的講話了。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命令從事危險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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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4-12

不可以,自願辭職公司不能出具辭職證明,這是自願辭職的代價,也是不遵守僱傭規則的代價,因為這是公司不想發生的事情。 只有經公司同意辭職,即已與公司簽訂終止合同的書面材料,離職公司才會出具辭職證明。 >>>More

12個回答2024-04-12

首先,糾正你的情況不是自我超脫。 自願辭職,簡稱自我離職。 是單位對工人的一種比較嚴厲的懲戒方式。 自我離職者一般有幾個特點:不打招呼就離職(不再上班); 不交接工作。 >>>More

13個回答2024-04-12

1.如果你後悔了,試著回去,原來的單位應該歡迎你回來工作的機會很大。 >>>More

14個回答2024-04-12

在畢業季和春節前,往往是辭職跳槽的高峰期,所以一提到辭職,就有乙個被現任老闆加薪留用的問題,我覺得在不同的情況下應該有不同的選擇。 下面總結為三種方案。 >>>More

8個回答2024-04-12

1、勞動合同未滿的,需提前乙個月向部門領導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向人力資源部報告。 2、人力資源部應逐級向部門報告,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員工需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工作交接時間表》和《專案交接單》的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貸款後,交接雙方及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即視為交接完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