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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棟房子:應該是他和前妻的共同財產,如果他的前妻去世沒有遺囑,房子應該按以下方式分割:一半應該分給他; 另一半是妻子的遺產,由他、他的三個孩子和前妻的父母(如果前妻去世時還活著)共同繼承,通常平分。
2、雖然再婚後財產仍未分割,但若前妻去世時未超過20年,前妻的三個孩子仍有權要求獲得屬於母親的房屋份額的一半。
但如果已經過了20年以上,因為民事權利的最高訴訟時效已經屆滿,房子裡一半的遺產屬於前妻,前妻的三個孩子在世時仍然有權要求分割,只要他同意; 如果他不同意,這所房子將完全成為他的個人財產。
3. 在他繼續琴弦之後:
1)屬於他的房子部分是他再婚前的個人財產,在他死後,他屬於他的所有份額成為遺產,由他的一等繼承人共同繼承,通常平分。
2)他的一階繼承人是:第二任妻子、前妻的三個孩子、第二任妻子和他所生的孩子、第二任妻子所生子女中與他的受撫養關係,以及他的父母(如果他們在他去世時還活著)。
4.建議:如果老人還活著,最好讓前妻的子女要求分割母親的遺產,以免日後出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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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他的妻子應該有三個孩子,由老人的丈夫繼承。 第二,如果老人不在,他們應該有乙個繼妻和三個孩子,他們每個人乙個將單獨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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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分他一半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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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四等份,每人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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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和爺爺在結婚證後也有權繼承。 94年前同居而無結婚證的,視為有結婚證,享有同等繼承權。 94年後同居的,沒有繼承權,但按照公序良俗的原則,必須給予適當的生活費。
遺產由您祖母和父親的兄弟姐妹繼承。
首先,您可以要求分割自己祖母的遺產,該遺產將在您的祖父和他的孩子之間分配。
計算你爺爺婚前有多少錢。
另外,爺爺娶奶奶後的財產是他的遺產,由爺爺的子女和繼祖母繼承。
具體來說,它可以是**。 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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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房東陳述的情況來看,老人沒有立遺囑,所以這是合法繼承的問題,那麼我們來看看繼承法的規定。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進行: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階繼承人的,由二階繼承人繼承”。
可以看出,法定繼承人只有這兩個順序,侄子不在其中。
那麼,在沒有一階繼承人和二階繼承人的情況下,如何繼承呢?
《繼承法》第32條規定:“非任何人繼承和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 如果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的成員,則該集體所有制組織歸其所屬的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從房東介紹的情況來看,“老人有退休工資,請人自己照顧”,應該是非集體所有制組織的成員。 因此,該財產應歸國家所有。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以新增我的朋友來談論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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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侄子有老人養老金,他可以繼承,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財產就會被國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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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錯了,是你爸爸借錢治病,你繼母怎麼能乙個人還,應該是你爸爸和他們兩個人一起還的,共同財產。
而你父親的共同財產就是房子,房子是他們共同的財產,原來你父親和繼母各有一半,你父親去世後,你父親的一半由你、你的繼母和你的祖母繼承。 那是你繼母擁有的房子的六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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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把房子給了兒子,房子屬於兒子的私人財產,與甲沒有任何關係,更何況是甲的母親。
原因是,分割財產? 沒有分割財產這回事,只有分割繼承這個詞。 前者的繼承是指前者的東西。
2、駕駛證上寫著A兒子的名字,與房子一樣,與老母親無關,A母親可以分割的遺產,只是屬於A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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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上親戚,把死者帶過來“?你的問題太複雜了,我不明白,親戚的事就不說了,你只說關係
NHK,代表NHK Nippon Hoso Kyokai
它是日本最大的廣播電視機構,成立於1925年,以東京廣播電台為中心,與大阪和名古屋廣播電台合併。 1935年6月1日,它以“日本廣播電台”的名義開始在國外廣播,使用20多種語言,每天總共廣播37小時。 1953年,他創辦了一家電視台,乙個頻道播出綜合節目,另乙個頻道播出教育節目。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