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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A必須對此負責,因為組織學生外出表演,無論是否以營利為目的,都超出了他的職權範圍,也不是他履行職責的一部分。 在整個事件中,他對發生的任何事故負責。
更重要的是,在此期間,他仍然對學生負有監護責任。 如果學生發生事故,他要負責。
B超市也要承擔責任。 因為它是節目的受益者,也是活動的組織者之一。
F的行為是有害結果的擴大。 我們將對被放大的損失部分負責。
如果不是醫療事故,就沒有責任,畢竟手術和**是有風險的,誰也不敢保證100%成功。
D的監護人也有一定的責任,可以要求適當的賠償。
至於承諾的比例,很難有乙個明確的標準。 原則上,甲、乙必須承擔責任,甲對誇大的損失承擔責任,由甲的監護人作出適當的賠償。 A 和 B 各 45%,D 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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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即使是免費演出,超市和老師也要對學生的事故負責。
但是,如果投訴人的母親讓投訴人出院,而投訴人聲稱他不是在尋找超市和老師,則超市和老師可以免除責任。
至於學生D,我認為學生D不應該承擔責任,除非有證據證明學生D在表演過程中犯了錯誤。
此外,手術失敗的問題取決於失敗的原因是否為醫療事故,如果不是醫療事故,例如由於學生C自身原因,或者因為F讓C出院而錯過了最佳時間,醫院將不承擔責任。 如果是因為醫院在手術過程中犯了錯誤,醫院必須承擔責任,超市和老師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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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責任在於教師,教師必須受到行政處分。 還有超市也是主要負責的,他要付錢。 在你的情況中,你需要調整,關係很複雜。
最好問問當地的律師,他會告訴你怎麼做,而且有法律依據,操作起來很容易。 最好找中間人調解,如果調解失敗,只能向法院起訴。 上法庭對老師不利。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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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D對砸傷學生C負有主要責任,其他人在法院判決中負有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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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無。 2 無。 3 無。 4 是的。 5 是的。 學校和超市各負責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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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全權負責,因為你是學徒,很多潛在的安全隱患你無法識別,如果他不及時採取措施排出隱患,責任全在他,,,但是,要看你受傷的嚴重程度,給對方一些喘不過氣來的餘地,畢竟, 我們向他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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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後,如果兩名員工在工廠玩耍,造成意外骨折,應追究員工的責任,單位不承擔責任。
至於如何分擔兩名員工的責任,則需要結合事發過程、受傷原因等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如果雙方未能就責任分配和損失賠償達成一致,也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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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工廠不承擔責任,這件事不能構成工傷,因為工傷只有在工作期間造成或因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造成的意外傷害,才能構成工傷。 第二:
甲和乙均已年滿18周歲,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甲應預見到將乙高舉高舉起這種危險行為會對乙和乙本人造成傷害,但甲沒有預見到危險而做出這種危險行為,因此對自己造成的傷害應由甲承擔。 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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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由雙方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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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和受害方均有責任,受害方負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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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未成年人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履行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未成年人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對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的侵權行為導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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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確定傷勢較輕,就予以拘留,如果傷勢嚴重,就要追究刑事責任,無論如何,打人是不對的,要看打架的原因,如果沒有打架的理由, 他將全權負責。這筆錢必須得到補償,具體取決於責任分工。 你可以調整受害者的私密意願,你達成協議,你不會被拘留或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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詛咒你叔叔不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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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新增乙個問題。
事件的程序尚不清楚,因此無法確定雙方的責任。
你使用裝置嗎? 損壞程度如何? 爭議的原因是什麼? 誰會先做? 管理層會干預嗎?
這些可以作為確定賠償責任的依據。 請這位朋友新增一些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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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可以要求行為人承擔相應的賠償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醫療**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醫療費用、喪失工作費用等, 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必要的營養費。
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受害人因生活需要增加和喪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包括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必要的費用; 護理費用,以及因護理和繼續護理而實際發生的隨訪費用。
被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救助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受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費以及交通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受害人親屬因辦理喪葬事宜而產生的住宿費及工費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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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他都有責任! 但這不是在他身上。 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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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有監督責任,很難區分孩子賠償對方醫療費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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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都無民事行為能力,學校有監督責任,對方的責任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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