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房子歸女方所有,現在男方需要簽字才能賣房?

發布 社會 2024-04-24
1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不再需要男方簽字,因為房子已經歸女方所有,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女方簽字就足夠了。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離婚後,房子歸女方所有,只要離婚有房產協議,並宣告房子屬於女方,現在男方賣房不需要簽字。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要看房產證是誰的名,如果是聯名,還是需要拿到房管局的判決書,才能自己出售,沒有對方簽字。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不需要男方簽字,因為離婚後房子歸女方所有,與對方無關,所以賣房不需要男方簽字。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離婚後,房子是屬於女方的,現在男方不能簽字賣房,前提是在賣房之前,離婚後已經過戶到女方名下,女方是房子的主人,否則一定要簽字,希望對你有幫助。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這應該沒有必要,因為只要女方同意,房子就不再是共同財產。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這取決於地契是誰的名字。

    如果是女方的姓名,則無需在男方的簽名上簽字。

    如果需要該男子的姓名或兩個人的姓名,則該男子必須在進行交易之前簽名。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你好,這要看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如果是男方的名字,應該需要男方簽字才能賣房。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要看房產證是誰的名,如果是他的,必須由他簽字,否則過戶手續無法完成。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這主要看房產證上的名字,如果有他的名字,他還是要來的。 如果沒有,那就算了。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拿著協議到公證處公證,然後拿著協議到房管局改名姓,然後自己就可以賣掉了。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夫妻雙方私下協商不成協議的,需協議離婚,離婚應按照法院程式通過法院調解處理。 法院的判決是合理和有根據的,當事人對判決不滿意的可以申請上訴。 關於法庭調解離婚,房子是女方的,如果女方想賣房子,男方還需要簽字嗎?

    我認為不需要男方的簽名,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由於房子已經屬於女人,男人無權干預。 作為公民,相信法院判決的公正性。

    其次,女方如何處置房子是她的選擇,畢竟她是房子的主人,前夫與房子沒有任何關係。 最後,這可能是女人賣房子的最好方式,承載著夫妻倆回憶繼續生活的房子,對女人來說是一種折磨,賣掉之後,她可以買一套新房子,面對更好的生活,女人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 作為前夫的贍養。

    1:女方是房屋的產權人,業主的房產證上只有女方的名字。

    由於房子已經屬於女人,男人無權干預。 作為公民,相信法院判決的公正性。

    女人如何處置房子是她的選擇,畢竟她是房子的主人,她的前夫與房子沒有任何關係。

    三:賣掉夫妻倆曾經住過的房子,就意味著告別過去,女人一定要有新的生活。

    對於女人來說,賣房子可能是最好的方式,承載著夫妻回憶繼續生活的房子,對女人來說是一種折磨,賣掉之後,她就可以買新房面對更好的生活,女人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 她應該支援她作為前夫。

    關於法庭調解離婚,房子是女方的,如果女方想賣房子,男方還需要簽字嗎? 如果您還有什麼想補充的,請在評論區下方留言。 如果您也同意這篇文章,請記得點讚和關注。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如果已確定房屋歸女方所有,則不需要男方簽字。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由於房子已經判給了女人,她通常擁有完全的控制權,所以如果你賣掉了,你不需要告訴男人。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不可以,因為房子的所有權已經歸女方所有,所以在出售房子時不需要徵得男方的同意。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如果此時離婚已經調解,則女方出售房屋時不需要男方簽字。 因為房子是女人的,所以不需要男人的同意。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需要。 夫妻離婚後,財產歸一方所有,夫妻雙方應及時攜帶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雙方的房產證、戶口簿和身份證到房管局辦理離婚後將房產證轉入持有人名下。 如果房屋已轉讓至一方名下,則在房屋出售和轉讓時,無需另一方在場簽字。

    如果離婚後房屋仍未轉讓給應持有該房產的人名下,房管局將要求雙方在再次出售房屋時在場簽字。 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都可以攜帶各自的房地產證書、身份證和離婚法律檔案到現場辦理零售拍賣手續。 筆記:

    1、如果一方在婚前已取得產權證,因為現行《民法典》規定婚前的財產始終是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婚姻已經到了亂年門檻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居住的房屋是父母的房屋或租來的公屋,判斷標準以房屋所有權證為依據,因為本案中房屋是其名下的財產,因此該房屋在離婚時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不能分割3、如果婚前已全額支付,婚後才能取得產權證,則產權屬不在取得產權證的日期前界定,否則明顯不公平。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貸款合同均以自己名義簽署,本案中,房屋在婚前屬於個人財產,但婚後償還的貸款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補償的一半應補償給另一方, 需要注意的是,一半的補償只是婚後還款的錢,僅限於本金,不包括房屋的公升值。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如果房屋已經分割並已登記變更,如果房屋在離婚後出售,則房屋所有者無需簽署前配偶。

    根據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490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以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以雙方簽字、蓋章或按指紋為準。當一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另一方在簽署人簽字、蓋章或按手印之前接受該義務時,合同即成立。

    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以雙方協議的方式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當事人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490條。

    當事人以書面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按指紋即告成立。 當一方履行了其主要義務,另一方在簽字、蓋章或按指紋之前接受合同時,合同即告成立。

    《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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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在離婚的情況下,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財產轉讓給未成年子女,法律並不禁止這種行為。 如果兒童是成年人,財產可以直接轉讓給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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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 如果有特殊情況並且租戶不在家,但房東這樣做是為了安全或公共安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