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離婚前寫到,如果離婚是另一方所有的,那麼財產是某某的,有用嗎

發布 社會 2024-04-06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擔了較多的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另一方賠償, 另一方應予以賠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原先在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應當由雙方協議償還;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一方遇到困難的,另一方應當從其住房和其他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 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好像有相關的公證,如果準確的話,可以通過法律合夥人找律師幫你確認,這樣更準確。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是的,只要有證據的人簽字,生效日期,就是合理的離婚協議。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離婚後,財產歸個人所有,前提是該財產是配偶個人的財產。 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應當在離婚時由雙方協議分割,沒有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1、工資收入一起計算時,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婚後夫妻雙方未約定各自財產歸屬的,工資收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約定分割的,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管原則作出判決兒童、婦女和無辜一方的權利和利益。如果雙方有這樣的約定,那麼工資收入屬於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依法分割,但仍屬於個人。

    2. 離婚時P2P財產會分割嗎?

    P2P財產離婚不一定要分割,如果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則在離婚時進行分割,如果只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則依法歸個人所有,不會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可以雙方協議分割; 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案。

    根據2021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3、父母離婚後拆房如何分配。

    父母離異、離異房屋拆遷補償金分配:

    1、房屋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拆遷補償歸個人所有,不參與分割;

    2、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拆房補償由雙方約定;

    3.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8條。

    夫妻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向另一方請求賠償,另一方應給予賠償。 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離婚期間取得的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擁有。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一男一女提出離婚的,雙方的婚姻關係在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的情況下仍然合法有效,因此在訴訟期間取得的財產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婚前財產,即婚前的個人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財產。 如在隋武衝告別橙年曆中未約定,婚前財產在離婚時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離婚後,自然只歸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共有財產的定義:

    夫妻雙方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擁有和處分。 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以下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者配偶一方的工資、獎金、津貼和其他工資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得;

    3) 配偶任何一方或配偶一方通過其智財權獲得的收益。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能夠取得的財產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者夫妻一方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一)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通過投資個人財產取得的收入;

    (二)男女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應當獲得的養老保險和破產和解補償。

    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這裡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丈夫或妻子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 任何一方都有權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以適應日常生活的需要; 第二種含義是,丈夫或妻子在作出重要決定時,應平等協商,達成共識,而不是為了日常生活的需要。 他人有理由相信這是夫妻雙方共同意志的表達,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為由反對善意的第三人。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基本上,這不太可能。

    除非:另一方同意放棄婚姻財產。

    可供執行的財產等於維護費。

    可供執行的財產是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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