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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辭職後的扣押也違法,不屬於留置權行使範圍的,建議你的朋友迅速與單位協商解決,或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仲裁,如果單位從事你朋友的盜竊或挪用公款, 這並不容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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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是不合法的!!
如果被迫辭職,應向公安局提出申訴; 但是你不能沒收公共財產,那會傷害你被公司老闆起訴。
建議你的朋友!!
別再讓他做不合法的事情了!!
知道錯誤是可以糾正的,好的是偉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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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它不合法,那就是侵犯。
您的朋友無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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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是不合法的!! 去打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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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危險,不能以此為藉口搶奪公司的東西。 採取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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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如此! 因為這是違法的,如果公司欠他兩個月的工資,他應該找相關部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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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 雖然對方拖欠工資是不對的,但扣留他人財產,處於有利地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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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們都不是合法的,但可以做些什麼呢? 每個人都必須做出一些措施。
不是他能打官司,不是因為他合法,而是因為這家公司恐怕沒有信心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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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絕對是不合法的。
拖欠工資可以通過去想要這樣做的部門來解決。
以暴制暴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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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只要你不涉及違法行為,沒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簡易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
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向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基層人民法院派出的人民法院請求解決糾紛。 基層人民法院或者派出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審理案件,也可以另行開庭審理。
第一百五十九條 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審理簡易民事案件的法庭可以傳喚當事人和證人,送達訴訟文書或者簡易審理案件,但應當保障當事人發表意見的權利。
其實大家都是朋友,不用那麼擔心。 就像我一樣,我被我的朋友放走了,但我忍受了,現在我們形影不離。 但是,如果他走得太遠,他還是深思熟慮的,那麼以後他就不會被忽視了,當然,這種事情(60%)必須由他自己決定。 >>>More
如果要仔細區分,還是有一點問題。 你說她沒有送你**和**,這已經是乙個非常可疑的點了。 而且你剛才說,你在家裡買的東西,你不得不說是她在外面買的,這顯然表明她可能不想讓別人知道她不是單身。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