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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規定,法律不排除或者禁止法人作為財產擔保人,自然人法不排除或者禁止法律不禁止的
2.舊公開借條中,妻子作為擔保人有無擔保人的作用,應具體分析:a、如果夫妻雙方是AA制的,各自的財產是獨立的,並且有擔保的財產可以作為擔保人,可以起到擔保的作用 b、如果夫妻財產是共同的, 那麼,老公借條,老婆就不能做擔保人了,這是自己的擔保,就等於沒有擔保
3. 你問,這合法嗎? 我回答:合法 所謂合法,不違反法律就是合法 我說,這樣的保證有效嗎? 由你自己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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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未向債務人提交證據證明夫妻之間有債務協議,且擔保協議中未規定您應單獨承擔擔保責任的,則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您的丈夫應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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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種做法是合法的,可以用作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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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可以成為擔保人,除非是公共法人,而且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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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是法律不禁止的,雙方都同意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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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正式和合法的借據應注意以下幾點:
1、借據一般由產權、正文、付款三部分組成。
2.借條的標題一般由正文名稱組成,即在正文上半部分中間用較大的字型寫上“借條”字樣。 在這個位置也有寫著“暫時欠”或“欠”字作為標題,但標題的正文寫在下一行的頂部框中。
3、借據正文應明確說明欠款人、單位、金額和金額,並註明還款日期。
4、應當在債務人所在單位名稱和付款辦理人手寫簽名,並在個人出具的借據上簽字作出債務人姓名。 以及借據的日期。 單位應加蓋公章,個人應加蓋私人印章。
5、如果擔保人是人,擔保人還需要在付款上簽字,並註明擔保人字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 有擔保債權人的權利以物權和人身擔保作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權益的,債權人應當按照協議實現債權;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債務人為物提供擔保的,債權人應當首先實現債權人對物的擔保權; 第三人提供實物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實現債權人對物權的權利,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 提供擔保的第三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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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需要。 這是貸款人考慮是否提出請求的請求,如果貸款人要求擔保人而借款人無法提供擔保人,可能會導致貸款人不願意借錢。 擔保人應當根據具體借據的內容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條 貸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貸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貸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
第六百六十九條 借款人訂立貸款合同時,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貸款有關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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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擔保人的擔保期限為當事人約定的期限,但不得早於或者同時履行主債務; 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自主債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692條。
保證期是確定擔保人對擔保責任的期間,不得中止、中斷或延長。
債權人和保證人可以約定擔保期限,但約定的擔保期限早於或者與主債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未約定履行主債的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限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693條.
一般擔保債權人在擔保期內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連帶責任擔保的債權人在保證期內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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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不需要擔保人。
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裡的第三方為擔保人,包括有能力代表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規定,貸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貸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貸款的種類、貨幣、用途、金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
第二次在一起比第一次更有壓力,我的父母,包括知道我們矛盾的朋友,我不怕困難為了愛你,我愛你,我必須克服一切障礙,但你父母我真的無能為力證明什麼,只有你,只有你懇求他們,讓他們同意再次在一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