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人受僱於我的家人並遭受工傷,我的家人應該如何賠償我?

發布 社會 2024-04-11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賠償應當按照人身傷害賠償標準進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法院的《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執行賠償標準。

    首先,根據《解釋》第九條、第十一條規定:

    第九條 勞動者在就業活動中造成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勞動者追償。

    “前款所指”。"從事就業活動"指在用人單位授權或者指示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動活動。 員工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表現在履行職責或者與履行職責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履行職責"從事就業活動"。

    第十一條 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遭受人身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關係外的第三者對勞動者造成人身傷害的,有權獲得賠償的人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傷害,用人單位或者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合同或者分包業務的用人單位不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資格或者條件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通過上述兩項規定,您的家庭必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但是,如果工人因第三方的責任而受到傷害,您可以先支付賠償金,然後再向第三方提出民事索賠。

    第十七條 被害人遭受人身傷害的,對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費、必要的營養費等一切醫療費用和因喪失工作造成的收入損失,由受害人承擔賠償義務。

    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受害人因生活需要增加和喪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包括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必要的費用; 護理費用,以及因護理和繼續護理而實際發生的隨訪費用。

    總之,大家可以多參考一下這個“說明”,最後幾個是計算方法。 你可以通過輸入我開頭提到的解釋的全名來找到它,所以我在這裡就不重複了!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臨時工受傷,受僱於公司需要支付醫療費用。 臨時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在法律性質上建立的關係是勞動關係,區別於勞動關係,由於雙方當事人對損害的發生沒有過錯,因此適用公平原則,即受益人應當在利益範圍內對受害方的經濟損失給予適當的賠償, 而不是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勞動者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職工因執行工作任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過錯單位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總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 勞務提供方因勞務遭受損害的,應當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九十二條規定,勞務提供方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務遭受損害的,應當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首先,要分擔雙方的責任,一般用人單位不承擔100%的責任。

    需要賠償的專案一般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等。

    具體補償金額根據實際支出計算,具體取決於專案。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對於在私人僱傭活動中遭受的傷害,一般按照侵權責任進行賠償,但不按照工傷責任進行賠償。 即勞動關係外的第三者對勞動者造成人身傷害的,有權獲得賠償的人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者追償。

    清代的私人用工不屬於勞動法關係的保護和規範,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 第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動關係,提供勞務的一方因勞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接受勞務的一方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接受服務的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提供服務的一方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的賠償。

    提供服務的一方因服務遭受損害的,應根據雙方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提供勞務期間,如第三人的飢餓、模仿行為對勞務提供方造成損害的,勞務提供方有權要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要求接受勞務的一方賠償。 勞動方獲得賠償後,可以向第三方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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