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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把你老婆的戶口移到蘇州單位的集體戶口裡。
《吳江市戶籍和出入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提到,只有在吳江有工作的人才能在戶籍中流動,這與北京、上海的戶籍管理辦法非常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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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勝的可能性幾乎太大了! 因為遊戲規則不是由投訴方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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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你是否有證據推翻生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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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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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對的,你可以向他索要相關收據作為證據,也可以要求他們出示收費和罰款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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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娘是你生的,他們會對你的戶口大驚小怪,不知道你現在有沒有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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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罰款沒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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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領結婚證,再去拿離婚證,然後搬出對方或者自己的戶口,再去換戶口簿,這樣就不會顯示你結婚了。
行政訴訟是沒有用的,可能已經確定你是事實婚姻,在登記戶口時,這個地方已經登記為已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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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為被告向上級部門舉報或向民政部門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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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後,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而你們處於同居關係中,所以根本沒有離婚。
建議向上級公安局報告,如不解決,提起行政訴訟改正錯誤。
當然,人口普查時的登記狀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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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37條規定,原告可以提供證據證明該行政行為違法。 原告提供的證據不成立的,被告不能免除舉證責任。
第三十八條規定,被告因不履行法定職責被起訴的,原告應當向被告提供申請證據。 但是,存在以下任一情況:
被告人應當按照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
原告因正當理由無法提供證據。
行政賠償或者賠償的,原告應當提供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的證據。 原告因被告原因不能舉證的,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第三十四條規定,被告對所採取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
被告人無正當理由不提供證據或者逾期不提供證據的,視為無相應證據。 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的,但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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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讀了你發表的信。 要先補償楊晉; 還是要先抱怨公安部門的不作為? 這是兩個不同的法律問題。
楊晉的法人應當以打人李軍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民事賠償。
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讓檢察機關介入,起訴李軍,進行刑事訴訟。
在這次法庭辯論中,不要捲入公安部門的不作為。
處理完李軍的問題,你對公安部門還是不滿意。 行政復議可以單獨提出。 到大同市公安局辦理行政復議。
如對大同市公安局的行政復議仍不滿意,可向大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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