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檢察院提醒我輕傷被抓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4-25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1.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2.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人民檢察院不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零二條:“人民檢察院決定不准予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不准予逮捕的決定後,立即釋放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並在收到不准予逮捕決定後三日內將執行回執送送作出不准予逮捕決定的人民檢察院。 ”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您好,我已經看到了您的問題,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片刻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檢察機關批准輕傷後逮捕後,有哪些程式?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普通刑事案件一般要經過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三個階段。 一、調查階段:

    第一百五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偵查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案件情節複雜,逾期不能結案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乙個月。 第一百六十條 公安機關偵查結束的案件,犯罪事實應當清楚,證據可信、充分,並書面提出起訴意見,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二、檢察階段審查: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可信、充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依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並將案卷材料和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三、審判階段: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個月內宣布判決,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可能判處死刑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當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變更管轄的案件,審理期限從變更後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計算。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辦結並移送人民法院後,由人民法院鄭重述審判期限。 喊春衫,有什麼不明白的嗎?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檢察院

    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的調查期限一般為2個月,但對於案件情節複雜的案件,經批准後,延長權最多可以延長7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會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時間一般為乙個月(即向法院提起訴訟乙個月),但檢察機關認為案件事實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補充調查時間為乙個月,補充調查可以進行兩次。因此,逮捕批准後,一般會在3個月內向法院起訴(調查將在2月份審查起訴1個月),如果案件複雜和延長,則不準確,但最多不應超過12個月。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批准逮捕,準備材料,並啟動起訴。 審判,等待審判的結果。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事實清楚,下一步就是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會給你定罪判刑。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起訴、起訴和審判的審查。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如果沒有達成和解,將批准逮捕。 打架致使被害人受傷,經鑑定為輕度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就賠償問題達成協議,獲得被害人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減輕、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傷,致其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如果沒有達成和解,將批准逮捕。 打架致使被害人受傷,經鑑定為輕度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就賠償問題達成協議,獲得被害人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寬、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02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首先,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只有在被評定為輕傷及以上之後才能達到刑事立案的標準,一般情況下可以通過協調解決,而不是通過法律程式。 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必須改變強制措施,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的,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公安機關的補充偵查期限為乙個月,補充偵查結束後,繼續報案,證據不足的, 檢察院仍然可以退出偵查,但最多可以撤回兩次偵查,所以你說的逮捕報告也最多兩次,如果第二次補充偵查不嚴,或者證據不足,必須撤案,沒有連續四次逮捕的案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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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個回答2024-04-25

1、故事傷害罪的訴訟時效為5年,仍是可以追究訴訟時效的期限。 很難說派出所是否會立案,但如果公安不立案,丈夫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訴(但有證據),或者要求檢察院督促公安立案。 此外,本案是公訴和自訴轉換的案件。 >>>More

9個回答2024-04-25

司法實踐中,犯罪嫌疑人故意致人重傷後認罪態度良好,賠償被害人損失,獲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的,公、檢、法三部門可以由犯罪嫌疑人申請或者他人代為申請,取保候審。 1.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機關“可以”或者“應當”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請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適用管制、拘役或者增判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依法應當逮捕,但因身患嚴重疾病,或者自己懷孕、哺乳的婦女,不宜逮捕的婦女; (四)已經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訊問、審查,認為有必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More

6個回答2024-04-25

這是乙個可以起訴也可以自訴的案件,對於這類案件來說,最重要的是看證據是否充分,如果證據充分(證據可以從公安部門轉來),可以判故意傷害罪,那麼我建議你還是選擇自訴, 畢竟自訴案件自有主動權,可以和嫌疑人協商,多拿點錢再撤訴,對你也有好處(他可以沒有犯罪記錄),另外,對於自訴案件,如果你對一審判決不滿意,你還是可以自己上訴的, 而通過公訴程式抗訴的決定權不在你手中,你只有權對民事部分提出上訴。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