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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現行計畫生育政策規定,晚於法定結婚年齡(女性20歲,男性22歲)結婚超過三年的,視為晚婚。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應鼓勵晚婚晚育。
我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明確規定,晚婚生育者,可享受基本婚假、產假、延長獎勵性婚假、獎勵性產假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獎勵性婚假和獎勵性產假是指公民因晚婚晚育而享有的特別獎勵假,休假期間一般支付工資和獎金。
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計畫生育條例和措施對晚婚晚育的獎勵和優待都有具體規定。 國家規定的基本婚假一般為3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大多規定晚婚獎勵假,時長不一。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女職工享有不少於90天的法定產假。 在此基礎上,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也對晚產婦女規定了晚產假,即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對適當延長產假給予獎勵,省際時間差距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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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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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家已取消“晚婚晚產假”,婚假、產假依法依法實施。 產假規定:1、女員工享有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 2.難產,產假增加15天; 3. 多胞胎,每增加乙個嬰兒,產假將增加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且未進行流產的,子女可享受15天產假; 5、初孕4個月,妊娠流產的,員工享受42天產假; 婚假喪假規定:
1、職工結婚或者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可以給予結婚喪假1天以上3天。 2、員工結婚時雙方不在同一地點工作; 如果員工在另乙個地點的直系親屬去世並需要在另乙個地點參加葬禮,則可以根據距離給予旅行假。 3、在核定的婚喪假、差旅假期間,應相應支付員工工資。
途中的所有費用均由員工承擔。 這就是您回答晚婚晚產可以休多少天產假的問題。 目前,國家已經取消了晚婚晚產假,一般來說,婚假有3天,產假98天,比一般規定多了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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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晚婚晚產假的天數是當地計畫生育法規規定的,不同地方的時間不統一。 國家法定婚假為3天,產假為98天。
法律依據第二十五條 夫妻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可以享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產後享受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休15天; 難產時,產假增加15天; 在多胞胎的情況下,每增加乙個孩子,產假可以增加 15 天。 女職工懷孕4個月前流產的,可享受15天產假; 如果懷孕 4 個月並且發生流產,員工有權享受 42 產假天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應當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雇員的失業配偶有權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 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中支付。 生育保險福利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產婦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內容:
1)分娩醫療費用;
2)計畫生育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專案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1)女職工在分娩時享有產假;
2)計畫生育手術請假;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產假津貼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發放。
晚婚晚育,不能說是好事,那就是"晚上",那一定是過了合適的年齡,合適的年齡是最好的,年份合適,身體成熟了,這個時候出生的後代一定很健康,邪惡的舊社會,有一種說法是窮老爺子,到了當爺爺的年齡,也許幾乎不求老婆, 他的後代能好嗎?現在提倡晚婚晚育,也是無奈之舉,最明顯的就是衰老的早出現,在解放初期,馬銀初先生提出的計畫生育問題沒有得到重視,導致了失誤。 現在我必須晚點結婚,晚點生孩子。 >>>More
晚婚晚育有利於優生、養育好、教育好。 從生理上講,我國的年輕人一般要到23歲到25歲才能完全成熟。 在這個年齡之前,青年男女雖然已經具備了結婚生育的生理條件,但全身的器官組織仍處於發育階段,骨骼和身體仍在生長,大腦的抽象思維能力還沒有達到很高的水平。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