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喪失繼承權的法律情形有:
1.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繼承人殺死其他繼承人;
3.遺棄被害人,虐待被害人的;
(四)偽造、篡改、隱瞞、毀壞遺囑的;
5. 以欺詐、脅迫手段強迫或阻礙死者訂立、變更或撤銷遺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5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死者的;
(二)以爭奪遺產為目的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或者虐待被害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隱瞞、毀壞遺囑,情節嚴重的;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強迫、阻礙被繼承人立下、變更、撤銷遺囑,情節嚴重的。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並真有悔改,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後來在遺囑中列為繼承人的,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的,喪失接受遺贈的權利。
-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不論是既遂殺人還是謀殺未遂,均應當認定為喪失繼承權;(2)如果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另一繼承人,無論是既遂還是謀殺未遂,只要是為了繼承財產而故意殺害其他繼承人,丈夫就將喪失繼承權; (三)遺棄或者虐待被害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應從虐待的時間、手段、後果、社會影響等多個方面判斷; 如果虐待死者情節嚴重,無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都將喪失繼承權; 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或者情節嚴重,或者被遺棄的,繼承人經教育後真正表現出悔改,得到被繼承人或者被遺棄人的寬恕和寬恕,不喪失繼承權; (四)繼承人篡改、偽造、毀壞遺囑,侵害無勞動能力、無謀生息的繼承人利益,造成生活困難,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
-
法律分析: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有:
(一)以欺詐、脅迫手段強迫、阻礙被繼承人立下、變更或者撤銷遺囑,情節嚴重的;
(二)偽造、變造、隱匿、毀壞遺囑,情節嚴重的;
(三)其他以爭奪繼承權為目的的繼承人;
(四)遺棄或者虐待被害人,情節嚴重的;
5)故意殺害死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百一二十七條 繼承依次為:(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
依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一)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否完成,無論殺人動機如何,都喪失了死者本人的繼承權; 此外,繼承人只失去被殺害的死者的繼承權,而不是被繼承人以外的第三方的繼承權。
2)繼承人為了爭奪繼承權而殺死其他繼承人。要求殺人的目的必須是爭奪遺產; 繼承人僅失去繼承有爭議的死者的權利。 (三)繼承人遺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如果繼承人後來悔改,被繼承人在生前原諒了他,可以恢復其繼承權。 因此,本案中過錯繼承人的繼承權並非絕對喪失。 (四)繼承人偽造、篡改、毀壞遺囑,情節嚴重的。
依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一)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否完成,無論殺人動機如何,都喪失了死者本人的繼承權; 此外,繼承人只失去被殺害的死者的繼承權,而不是被繼承人以外的第三方的繼承權。 >>>More
讓我為你分解一下。 房子的主人是你的爺爺,在他去世後,假設房子是1,因為它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以房子分為兩部分。 1 2 是你奶奶的,1 2 是你爺爺的。 >>>More
根據《繼承法》,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撫養的繼子女。 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撫養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受撫養關係中的繼兄弟姐妹。 >>>More
如果你的父親給兒子寫遺囑,那麼女兒就無能為力了。 因為遺囑繼承優先。 你父親有權處置自己的財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