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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運人(列車所有者)有責任將貨物安全運送到目的地。 除非事故原因是不可抗力。 承運人免於承擔責任。
2.區分責任,首先,在簽訂運輸合同時是否載明貨物的性質,並出示了相關的檢驗證明。 木炭自然是由車廂的高溫造成的,運輸司機有一定的責任。
3.無論是否購買保險,都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運輸貨物、汽車的索賠。
4.對於其餘貨物,建議先來回走動,並保留所有收費單,以便承運人事後收回。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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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濟南商業律師”提供,如需釋義請註明出處:
1.先把貨物拉回來,但要保留檔案作為拉貨的費用。
2. 可以考慮起訴。 如果這樣做,你應該知道,貨物自燃是有原因的嗎? 倉庫透氣性差是有原因的嗎?
沒有採取緊急措施嗎? 如果法院判決對您有利,您可以就貨物損失、違約損失、您撤回的貨物損失等提出索賠。
3.如果要起訴,可以收集相應的證據。 如證人證言、相應的書證等。 您可以聘請當地律師根據您的情況提供具體的指導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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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由於造成貨物損壞的火災原因不明,不能排除雙方過錯導致火災的可能性,雙方應對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無法區分雙方過錯嚴重的情況下,決定由雙方各自承擔50%的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道路交通事故因一方過錯造成,由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2)因雙方或兩方以上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雙方均無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則任何一方均不承擔責任。
如果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1)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跑。
(二)故意毀壞、捏造現場或者毀壞證據的。
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而棄車逃跑或者潛逃躲藏的,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又有證據證明逃跑方具有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的, 這是不能減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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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一般對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損壞損失負責。 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訂立之日起,損壞或滅失的風險由買方承擔。
《民法典》第606條【道路貨物銷售標的物的風險負擔】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損壞或滅失的風險自合同訂立之時起由買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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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損壞損失一般由購買的收件人承擔。 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訂立之時起,損壞或滅失的風險應由買方承擔。
《民法典》第606條【道路貨物銷售標的物的風險負擔】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損壞或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之時起由買方承擔。
1、被保險人因可變性而投保的運輸貨物,在運輸保險期內可能會多次轉售,因此保險合同的最終受益人不是保險單中約定的被保險人,而是投保人。 2、保險權益的轉讓保險標的物轉讓時,保險權益也隨之轉移。 3、保險標的物通常為商品性質的動產。 >>>More
如果沒有保險價格,貨運公司將很難支付。 對於一般貴重物品,如果支付了相應的保險費,運輸公司可以賠償運輸過程中的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