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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一方當事人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另一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在法律上或事實上無法履行的;
2)債務標的物不宜強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過高的;
(三)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要求履行義務的。
根據這一規定,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請求,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將房屋賣給您。
2、對於違約責任,如果雙倍返還定金仍不能彌補損失,可以要求對方向法院支付額外的賠償。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另一方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但是,法院可能不支援您因房價上漲而遭受的損失,因為這種可獲得的利益的損失是不可預測的,並且會隨著市場的變化而變化,不屬於合理利潤的範圍。 法律保護可以通過合同獲得的利益,但這種利益必須是合理可預見的。 這與急劇下跌造成的損失是一樣的,法律不保護這種不可預見的收益或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當等於違約造成的損失; 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該預見到的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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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到保證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退還保證金。
定金金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金額的20%;
是要支付20萬元,包括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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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您的描述來看,沒有採用定金罰金,那麼,在沒有其他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可以理解為雙倍賠償是定金之外的,即如果付款人違約,非違約方將收取非違約方以外的雙倍定金,即 賠償200,000,如果接收方違反合同,非違約方在收回定金後收取兩次,即20賠償。需要注意的是,這也取決於你的合同總標的是什麼,預期收入是多少,如果賠償金額偏離太大,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訴要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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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規定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款項;損害賠償金,違約方因違約造成財產損失而向對方方作出的經濟賠償; 繼續履行,即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者下達特別履行令,迫使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合同義務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
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措施補正、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78條.
一方當事人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579條.
一方當事人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未履行其他金錢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
第583條.
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另一方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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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本違約責任。
損害賠償是《公約》規定的違約的主要補救措施之一。 《銷售公約》第74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因違約而承擔的損害賠償金額應當等於另一方當事人因違約而遭受的損失。 損害賠償的範圍一般包括財產損失、減少或消除損失的減少和費用,以及合同履行後可能獲得的利益。
土地。 但是,這種損害賠償不得超過違約方根據他在訂立合同時知道或應該合理知道的事實和情況而預期可能造成的損失。
2. 合同的終止。
解除合同是對違約最嚴厲的補救措施,它將對合同雙方產生一系列重大影響。 當對方當事人存在根本違約行為時,非違約方可以解除合同。 《銷售公約》第26條規定,宣告無效宣告必須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才能生效。
3.承擔利息。
根據《銷售公約》第78條,如果一方當事人未能支付拖欠的價款或其他款項,另一方當事人有權獲得這些款項的利息,但不影響其獲得損害賠償的權利。
4. 違約救濟。
a) 持續表現。
又稱強制履行,是指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下,法院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方式。
其組成要素如下:
1、有違約行為的;
2、必須有非違約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行為;
3、違約方必須能夠繼續履行合同。
2)採取補救措施。
質量與約定不符的,違約責任按雙方約定承擔。 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不能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確定的,受害方可以根據標的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等違約責任, 更換、返工、退貨、降價或報酬。
3)損失賠償。
即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債務人對債權人遭受的損失依法賠償債權人的責任。 我國《民法典》中的損失賠償是指金錢賠償,即使包括實物賠償,也僅限於合同標的物以外的物品的賠償。
其職責構成如下:
1、違約;
2. 損失; 3、違約與損失存在因果關係的;
4、違約方無理由免責。
4)存款責任:當事人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向另一方支付存款,作為債權人權利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應當將保證金抵銷或追回損失。 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兩次退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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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本違約是指由於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的制度。 根本違約制度的目的是鼓勵交易,使合同的社會價值最大化。
否則,如果允許當事人隨意解除合同,而不管對方違約是否會造成嚴重後果,不符合鼓勵交易的原則,也不利於經濟關係的穩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以自身行為明確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主要重點債務的; (三)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主債,經催促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 (四)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無限期合同由繼續迅速和巧妙地履行的債務組成,則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合同,前提是他們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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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違約所規定的責任是:繼續履約的違約責任、採取補救措施的違約責任、損失賠償的違約責任。 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當等於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77條。
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未履行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84條.
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當等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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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違約的,承擔違約責任的手段包括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規定,履行不符合約定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當事人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不能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確定的,受害人可以根據標的的性質和損失的規模,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等違約責任, 返工、更換、退貨、降價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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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合同中有違約責任的,違約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委託人約定不明確的,一般按照《合同法》規定的違約責任形式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責任如下:
持續表現; 採取補救措施; 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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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即《民法典》合同部分規定的違約責任,不屬於侵權責任。 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責任形式。 違約責任是因違約而需要承擔的責任,違約責任是相對的,一般只限於合同當事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65條。
依法訂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1165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其無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166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不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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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採取違約責任的形式,如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棗蓋損失等; 以及修理、返工、更換、退貨、降價或報酬等違約責任。 具體資訊可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9條。
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充分履行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按照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577條.
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82條.
不符合約定的,違約責任按照當事人約定承擔。 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不能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確定的,受害方可以根據標的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等違約責任, 返工、更換、退貨、降價或報酬。
核心提示:評估機構、估價師在城鎮住房徵用中的法律責任 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重大錯誤的估價報告的,發證機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對房地產估價機構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評估機構和評估師在城鎮住房徵用中的法律責任 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重大錯誤的評估報告的,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估價機構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對房地產估價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和登記證書;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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