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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幫朋友照顧孩子的,畢竟說到孩子,父母對孩子的事情很敏感,很容易引起對方的不滿,就算是朋友不懂也做不到。這件事發生在山東濟南,張女士和杜女士本來比較熟悉,他們的孩子都在同乙個幼兒園,因為平時比較熟悉,而且張女士沒有工作,所以張女士負責幫杜女士接送孩子兩年半。
但沒想到有一次,張女士在接送孩子放學的時候,杜女士的孩子不小心從電動車後座摔了下來,孩子的手指斷了一點,第二天就住院了,張女士去探望孩子的時候還帶了2000塊錢, 而且我覺得張女士在這件事上沒有做錯什麼。張女士自己也是這麼想的,本以為這件事情會就這樣過去,畢竟孩子沒有受重傷,兩家人的關係也很熟悉,沒想到杜女士會因為孩子的受傷而直接翻臉,直接將張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張女士賠償孩子的醫療費用, 護理費及一系列費用,共計6000餘元。
這些都是農夫和蛇的真實版本,此事最終在法院一審中陷入困境,裁定趙女士應承擔70%的責任,並需要再支付3900元的賠償金。 作為受傷孩子的母親,杜女士知道張女士每天騎著電動滑板車上下學,這是違反交通法規的。 但杜女士還是默許了這件事,所以她也應該承擔30%的責任。
張女士想對這一結果提出上訴,二審判決裁定張女士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為張女士把孩子放在前面相對危險的電動車踏板上,而杜女士的孩子坐在後排安全座上,她在這件事上已經盡力了,所以她也拒絕了杜女士的要求。
其實,在堅持孩子這件事上,你真的不應該幫別人照顧孩子,因為父母對孩子的事情很敏感,一件小事就可能引起對方的不滿。 比如,如果對方不想給孩子吃零食,但你給孩子一塊糖果,很容易引起對方不滿,甚至這件小事也會讓對方生氣,更何況孩子受傷了。 所以,遇到這樣的事情,盡量離得遠一點,因為如果乙個人做得不好,兩個人到頭可能連朋友都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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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我只在我的朋友真的被迫這樣做時才幫助他們,而不是長期幫助。 你有自己的生活,你不能把你朋友的孩子混入你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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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行。 因為現在很多人都把孩子看得很貴,而且他們的生活習慣也不同,幫忙照顧孩子可能不好,容易引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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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不是,幫別人照顧孩子是責任,如果孩子出了什麼事,不僅會感到愧疚,還會面臨熟人的指責,會有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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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是全職媽媽,杜女士是張女士的熟人,他們的孩子在同一所幼兒園上學。 因為兩人彼此熟熟,而且杜女士平時都很忙,所以張女士一直幫忙接送孩子,這幫人已經兩年半了。 張女士接送孩子時,杜女士的孩子不小心從電動車後座摔下來,手指挫傷**,被送往醫院**。
張女士去看望孩子時,還給了杜女士2000元。
張女士原本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畢竟孩子的傷勢並不嚴重,兩家的關係一直都很好。 沒想到,孩子出院後,杜女士立即翻臉,將張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張女士賠償因孩子摔傷造成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共計6657元,並承擔訴訟費用。 庭審後,一審法院裁定張女士僅應承擔70%的責任,需要支付3900餘元的賠償金。
同時,杜女士知道張女士騎電動車載兩個孩子違反交通法規,但還是把孩子交給張女士接,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審判決後,張女士不服,提起上訴。 最終,二審法院裁定,張女士免費協助杜女士接送孩子,屬於幫助他人的“幫手”行為,值得肯定; 此外,張女士還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將孩子放在安全隱患更大的腳凳上,而杜女士的孩子則坐在安全座椅上。 張女士不承擔任何責任。
濟南市人民法院認定張女士沒有重大過失,駁回了杜女士的賠償請求。 看到這樣的事情,估計很多人都會想到一句話:竇勉,忍公尺恨。
請熟人幫忙接送孩子,互相幫助,玩得開心,是一件好事。 兩個孩子,兩個家庭,本來可以擁有比金子更堅固的友誼和感情,隨著孩子們的成長和時間的流逝,令人羨慕。 現在看來,一切可能戛然而止。
我無法想象杜女士到底是用了什麼樣的心去做這樣的事情,去對待乙個照顧了兩年半孩子、去上學的好朋友。
也許在杜女士的心目中,表面上大家關係很好,互相幫助,這是因為沒有利益關係,一旦孩子受傷,牽扯到利益問題,就可能反其道而行之,受傷孩子的父母會互相指責,以為可以照顧好, 所以我把它交給了你,但沒想到不負責任,那你為什麼同意照顧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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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這種行為其實就像是豬八戒打耙子一樣,讓人覺得特別無語,特別冷,也覺得這樣的人特別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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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行為非常令人不寒而慄。 這會使人的心非常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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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令人不寒而慄,這可能會導致社會上的人以後不敢做乙個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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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得不到回報,他們就是這麼說的。 接送孩子這麼久,按理說兩家應該有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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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令人不寒而慄,因為你的朋友只是把你當作乙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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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濟南的杜女士和張女士相識多年,正好兩個孩子在同乙個幼兒園。 生完孩子後,張女士成了全職媽媽,因為每天要接送孩子上下學,所以杜女士需要的時候,她會幫忙接送對方的孩子,這個團夥就這樣持續了兩年半。
2020年6月,坐在張女士電動車後面的杜女士的孩子不小心從車上摔下來,受了一點傷。 經檢查發現,患兒病情為**挫傷(左手無名指、小指)。 六天後,他得以出院,在醫保報銷後,他總共花了一元錢的醫療費。
事發後,張女士心裡有些愧疚,交了2000元。 然而,樂樂的父母將她告上法庭,希望張女士賠償6000多元的醫療費。 濟陽區人民法院受理審理,法院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駕駛自行車需年滿12周歲,駕駛殘疾人電動輪椅和電動車需年滿16周歲。
電動自行車和自行車只能在後座上搭載一名 12 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張女士在旅途中攜帶兩名未滿12周歲的兒童,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因此應對此次事故負責。 作為監護人父母,他們明明知道張女士有用電動車載兩個孩子的風險,但他們還是把孩子交給對方接,他們也需要對事故負責。
一審判決書稱,除已支付的2000元外,還需要賠償3900餘元。
一審判決後,不服的張女士提起上訴。 **,法院認為張女士將樂樂放在固定安全座椅上,已經履行了幫工的相應義務,事故屬於意外事故,沒有證據證明張女士存在重大過失或故意。
在此提醒大家,為了保證大家的生命安全,非機動車在道路上必須絕對遵守相關交通法規。 這就是責任,對自己生活的責任,對家庭的責任,對這個社會的責任。
之所以發生這種情況,是因為定位不準確,有些事情不應該太多。 幫忙接機也沒關係,出事前他們的關係一定很好。 孩子是每個家庭的小天使,沒有父母不愛自己的孩子。
在幫助自己的孩子和帶別人的孩子時,你絕對需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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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女士在接鄰居的孩子時,不小心讓孩子從電動車上摔下來,於是被孩子的父母起訴,要求賠償醫療費和各種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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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突然從電動車後座上摔了下來,女子立即停下車,並第一時間通知了孩子的父母。 次日,患兒被送往濟南兒童醫院驗收**,確診**挫傷(左手無名指、小指),住院6天,醫保報銷後共花費醫療費用。 事後,該女子去探望時留下了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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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這個女人,出於好心,經常幫助熟人,幫了兩年多,但有一天騎電動車的時候,孩子從別人身上摔下來,手指受傷了,熟人向女人索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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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濟南的張女士和杜女士關係很好,孩子在同一所幼兒園,全職媽媽張女士一邊接孩子一邊接孩子上下學,也就是兩年半。 近日,杜女士的孩子放學後不小心從電動車後座摔下來受傷,但杜女士向法院起訴張女士,要求賠償6000元的醫療費,二審裁定張女士對孩子摔傷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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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孩子的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熟人孩子受傷,另一方家長告上法庭,但現在判決已經宣判,孩子的父母自己有過錯,法院裁定女方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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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是幫忙接送孩子,然後說對孩子有不當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就被起訴了,所以有時候好心也會做壞事,不要輕易幫助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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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幫熟人接送孩子兩年,卻在一次接送行程中,孩子不小心摔倒受傷骨折,導致骨折,對方父母起訴女子賠償損失,實在是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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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熟人接送孩子兩年半是反被告上法庭,還不如不要免費幫忙接孩子,遇到懂得感恩的人就好了,不然容易惹上小疙瘩的麻煩。 就像張女士一樣,她好心地幫朋友抱孩子,卻沒想到出意外,朋友狠狠地翻臉,甚至告她,這足以說明做個好人很難,因為做起來很難,在我看來, 不這樣做也沒關係!我們崇尚樂於助人的快樂,但有乙個前提,那就是先保護自己。
現在的孩子嬌生慣養,父母把他們當成寶貝,所以在我看來,最好不要抱別人的孩子。
事情一開始,濟南有一位全職媽媽遇到麻煩,她幫朋友接孩子,卻不想惹上官司。 一位朋友的孩子樂樂(Lele)從電動車上摔下來後住院了六天,張女士支付了部分醫療費用。 但杜女士不領情,反而將張女士告上法庭,向她索要醫療費和護理費6000餘元。
法院二審判決剛剛下達,張女士無需承擔賠償的主要責任。 法院認為,張女士幫助杜女士接孩子的行為,是鄰里互幫互助的友好表現,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幫人,值得倡導。
網友們熱議法院的判決,網友們紛紛稱讚! 說法院最終給張女士討回公道。 至於杜女士,網友們紛紛譴責她,說杜女士的人品太差了,出事大家都難過,張女士又不是故意的,難道兩年半的付出就不能換來乙個理解嗎?
經過兩年半的風風雨雨為杜女士接送孩子,張女士仁義,最好不要和這樣的朋友來往,太傷心太難過了。
我主張幫助別人,但在這件事上,我們首先要看透我們所幫助的人,看清楚,否則我們可能會幫助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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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幫不上忙,因為現在的孩子很貴。 如果出了什麼問題,我們承擔不起這樣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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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現在的社會是乙個淡化了人情複雜度的社會,所以這種事情被反覆報道之後,我們應該保護自己的權益,而不是無償幫助。
不! 第一,你現在快上高三了,精力主要集中在高考上,第二,如果你的女朋友真的理解你,她不會要求來你家住,因為你太年輕了,萬一發生意外,無法承擔責任,第三, 你爸媽不會讓你,因為你的女朋友還沒過門,而你才高二,還在讀書,靠著父母,你也養不活女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