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商標和集體商標有什麼關係,兩者有什麼區別?

發布 財經 2024-04-26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首先,有必要了解什麼是共同商標和集體商標。

    集體商標是以團體、協會或其他組織的名義註冊的標誌,供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身份。 直接申請集體商標註冊時,除提交按規定填寫並列印的《商標註冊申請書》,加蓋申請人公章、商標圖樣、身份證影印件(經申請人印章確認)、經營者身份證影印件外, 還應當提交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和集體成員名單。

    共同商標是指共同商標權,是指多個單位對同一商標共同享有的商標權。 兩個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一商標的,可以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標權。 這是多人在申請同一商標時做出的妥協。

    共有人轉讓商標權、許可商標權、質押商標權等時,除另有約定外,必須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一致同意。

    (一)只有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組織才能以其集體的獨立名義擁有商標權;

    2)集體商標的註冊、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守統一的規則和公眾監督;

    3)集體商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不得轉讓;

    (四)集體商標被侵權的,損失賠償應當包括集體組織全體成員遭受的損失;

    5)會員退出集體時,不能再使用集體商標,新會員在加入時有權使用該商標。

    共有商標不是集體商標,因此不能按照集體商標註冊的方式申請。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商標共有權主體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集體商標是由多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的團體組織,表明商品或者服務來源於集體組織,而不是個人。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而集體商標,則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註冊的,供該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專用的標誌,用於表明使用者作為該組織成員的資格。

    1、只有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組織才能以其集體的獨立名義享有商標權。

    2.集體商標的註冊、使用和管理應制定統一的規則,並應薄弱於公眾的監督。

    3、集體商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不得轉讓。

    4、集體商標遭遇商標侵權時,其損失賠償需要包括集體組織全體成員。

    5. 當會員退出集體時,該會員不能使用集體商標。 新會員可以享受集體商標的權利。

    總的來說,集體商標和普通商標之間有很大的區別。 其他方面也存在差異,例如申請、註冊、轉讓、到期日期等。 希望入職培訓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答:普通商標不同於集體商標。 集體商標註冊為團體、協會或其他組織,供該組織成員在其商業活動中使用。 集體商業巨集觀的所有權屬於乙個集體,該商標由該集體組織的成員共同使用,集體組織本身不使用。

    集體商標並不反映商標權的共同所有權,而只是共同使用。 商標共有權是指商標共有人對商標的共同所有權。 與普通木橋商標相比,集體商標具有更強的生命力和壯麗的發展前景。

    集體商標。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集體日曆商標是指協會、協會或者其他合作組織用來表明聯合組織及其成員身份的標誌; 由其組織成員用於與商品或服務專案相關的商品或服務,以將其與非會員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區分開來,此類商標稱為集體商標。 集體商標的註冊和使用有利於中小企業的聯合,促進其集約化經營,形成有競爭力的市場銷售渠道,有利於產品和商標的推廣,促進規模化經營。 (1)兩者均為多個生產者、經營者或服務提供者共同使用的商標。

    2)集體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來自同一組織;認證標誌表示商品或服務的質量達到指定的特定質量。 (三)集體商標申請人必須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 但是,證明商標的申請人還必須具有檢測和監督商品或服務特定質量的能力。 (四)集體商標只要是集體成員即可使用,組織以外的成員不得使用; 認證標誌應顯示其開放性,只要商品或服務符合管理規則規定的具體質量,就可以申請認證標誌。

    5)集體商標的註冊人可以在其經營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註冊人不能在其經營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認證標誌。 (六)集體商標註冊後不能轉讓的; 證明商標可以轉讓給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和檢測和監督能力的其他組織。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集體商標與普通商標有以下區別:

    1)經營者不同,集體商標表示商品或服務來自某個組織,而普通商標表示商品或服務來自某個經營者;

    2)申請主體不同,即集體商標由某組織申請註冊,而普通商標可由某組織或個體經營者申請註冊;

    3)其他差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

    經商標局批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 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的,供該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表明使用者是該組織成員的標誌。

    在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有能力監督某一類商品或者服務的組織控制的標誌,由該組織或者負責其商品或者服務的人以外的實體用來證明其來源, 原材料、製造方法、質量或其他特定質量的商品或服務。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管理的專門事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區別如下:1、集體商標只能由組織申請註冊; 普通商標可以由組織或個人經營者註冊。

    2.集體商標和普通商標均代表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而集體商標則表示商品或服務來自乙個組織; 普通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來自經營者。

    3、集體商標屆滿後兩年內,商標局不得批准近似商標或者同一商標的註冊; 對於普通商標,商標局只需一年時間即可批准近似商標和相同商標的註冊;

    (四)集體組織以外的成員不得使用註冊的集體商標; 本組織以外的成員可以使用通用商標。

    5、註冊集體商標時,需要提交使用管理細則; 如果您申請的是普通商標,則無需提交有關商標使用的規則。

    6、集體商標允許其成員使用的,無需簽訂許可合同; 如果允許他人使用普通商標,則必須簽訂許可合同。

    1. 商標有哪些型別?

    1.商品商標。

    商品商標是最常用的商標,是指生產經營者在商品的生產、製造、加工、採摘或流通中使用的商標,又分為製造商標和銷售商標。 商標是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條約》申請優先保護的唯一商標。

    2. 服務標誌。

    用於標記和區分無形商品、服務和服務的商標。

    3.集體商標。

    以團體、協會或其他組織的名義,被該組織的成員在商業活動中用來表示它是該組織成員的標誌。

    地理標誌註冊為集體商標的,其商品符合地理標誌使用條件的生產者或者經營者可以申請加入以該地理標誌註冊為集體商標的註冊組織,該組織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被接納為會員; 如果不需要參加註冊組織,地理標誌也可以正確使用,該組織無權禁止。

    4.認證商標。

    由能夠檢測和監督商品或服務的組織控制的商標,並由該商品或服務以外的其他人在商品或服務上用於證明商品或服務的原產地、原材料、製造方法、質量、準確性或其他特定質量。

    地理標誌註冊為證明商標的,其商品符合地理標誌使用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請求使用該證明商標,證明商標管理組織應當允許; 如果商標包含地理標誌,但該商標不在該商標所指的地區,則該商標不得使用,更不用說註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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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回答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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