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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過期食品安全導致顧客健康受到影響的真實情況,則必須由商家負責。 <>
我們都知道,商家從廠家那裡買東西,他們買貨的時候,是分批買的,廠家會降低他們的**,這樣他們就可以獲利了。 當貨物堆積起來放在商家的店裡時,如果有質量問題,那一定是廠家的問題,如果是因為食品過期,那一定是商家的問題。 當我們購買某些東西時,例如乳製品或保質期短的東西,我們會詳細詢問商家該商品是否即將過期。
商家也要注意這一點,在即將到期的時候,應盡快處理掉,並告知消費者這是消費者應享有的權益。 這不僅有利可圖,而且兼顧了消費者的權益。 <>
在這一點上,我對農村的很多小店都感到很冷淡,店家會為了微薄的利潤而以原價出售這些過期商品,但不知道一旦出現問題,那一定是大問題,而這樣的營銷方式是不可能長期盈利的, 買賣的第乙個標準是誠信,我們會看到非常鮮明的對比,以我所在的地區為例,第一家超市不計入微利,通常三毛錢和五毛錢不會找顧客想要的東西,有時還會自帶顧客的東西,通常有即將過期的產品,都會盡快處理並告知消費者。另一家店比較不老實,往往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損害顧客的權益,有很多次從他家買過期的商品,所以光顧他家的顧客會越來越少,最近還關門了。 <>
我認為,如果顧客因為食物過期而出現健康問題,那麼商家就要承擔全部責任,因為這是生意,同時也是合乎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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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戶應立即送顧客到醫院進行體檢。 一種是將過期食品從顧客體內排出,另一種是將過期食品帶來的***排出。 此外,商家還應銷毀所有過期食品,不應投放市場。
在日常經營中,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定期檢查食品是否變質,做好店面整體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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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食物過期了,顧客吃得不好,商家一般會和你和平解決問題,給你一定的補償。 如果商家不賠償,可以根據《食品安全法》起訴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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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商家通常會通過賠償來解決問題。 此外,我們將在進行賠償之前與客戶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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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應盡快站出來認錯,然後找出食品過期的原因,最後給予顧客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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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顧客在商家購買了過期食品,而顧客吃了腹瀉,那麼商家必須負責,所以商家必須盡快將顧客送往醫院治療,積極賠償原諒,並糾正其產品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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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你可以和客戶協商解決問題,因為是你自己的疏忽,你可以給客戶賠償,支付醫療費用,商家也應該承諾以後要注意食品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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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必須向客戶支付10倍的價格或3倍的損失,承擔客戶的醫療費用,以及損失時間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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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一般會私下與客戶協商解決問題,因為一旦麻煩大了,商家不僅會面臨賠償,還可能被迫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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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為了不影響自己的聲譽,大多數商家一般都會提出一定的賠償措施,而且通常會私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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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消費者購買過期食品,可以要求商家退貨或更換。 消費者除了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生產者或銷售者賠償十倍的價格或三倍的損失。
賠償金額低於1000元的,賠償金額為1000元。
法律依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遭受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主張賠償。 生產經營者接到消費者賠償請求的,應當實行先承擔責任制,先支付賠償金,不得推卸責任; 如果是生產者的責任,經營者有權在賠償後向生產者追償; 如果是經營者的責任,生產者有權在賠償後向經營者追償。
消費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生產者、經營者賠償價格十倍或者損失三倍; 增加補償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為1000元。 但是,食品標籤和說明上的缺陷也有例外,這些缺陷不影響食品安全,也不會形成會誤導消費者的液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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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 請求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起機構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24條:超市銷售過期食品的法律責任
尚不構成犯罪的,縣級以上人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沒收食品、食品新增劑的違法所得和非法生產經營,可以沒收用於非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料等物品; 非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價值低於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下罰款,並處十萬元以上罰款;貨物價值超過1萬元的,處貨物價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吊銷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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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首先,在超市購買過期食品如何補償 1、在超市購買過期食品有以下補償:(1)可以拿著購物券對賣家或生產者進行補償; (2)向消費者支付十倍價格或三倍損失的賠償金; (三)增加補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條實行預防、風險管理、全過程管控、社會共治,建立了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 第八十五條 食品檢驗應當由食品檢驗機構指定的檢驗人員獨立進行。
檢驗人員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食品進行檢驗,並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規範,尊重科學,恪守職業道德,確保出具的檢驗資料和結論客觀公正,不得出具虛假檢驗報告。 2、超市買過期食品怎麼辦超市買過期食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可以直接與商家協商解決; 2. 您也可以向消費者權益協會尋求幫助; 3、超市投訴可向工商或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舉報; 4.上法庭起訴超市。
根據實際情況,保留相關證據,投訴舉報超市,起訴超市。
超市裡過期食品被顧客購買時如何補償。
您好,首先,在超市購買過期食品如何補償 1、在超市購買過期食品有以下補償:(1)可以拿著購物券對賣家或生產者進行補償; (2)向消費者支付十倍價格或三倍損失的賠償金; (三)增加補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條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過程控制和社會礦渣處理,建立了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 第八十五條 食品檢驗應當由食品檢驗機構指定的檢驗人員獨立進行。 檢驗人員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食品進行檢驗,並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規範,尊重科學,恪守職業道德,確保出具的檢驗資料和結論客觀公正,不得出具虛假檢驗報告。
2、如何回答超市購買過期食品的連鎖 超市購買過期食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可直接與商家協商解決; 2. 您也可以向消費者權益協會尋求幫助; 3、超市投訴可向工商或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舉報; 4.上法庭起訴超市。 根據實際情況,保留相關證據,投訴舉報超市,起訴超市。
顧客在我超市買了一包麵粉,買到高孝麵粉的時候,就拿了一小塊**,知道生產日期到了,就買了,過了幾天,就讓我陪他1000快錢。
十倍補償。 最後,最大損失是幾十塊錢。
我給了他10倍的賠償,客戶不同意,他說要上法庭起訴。
因為補償高達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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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奶奶和老婆王大爺去超市買菜的時候,看到超市裡真空包裝的紅燒雞只賣18元一袋,但包裝上顯示已經過了保質期兩天,王大爺以為吃不下, 但李奶奶一想到紅燒雞已經冷藏在冰箱裡了,過期的兩天轎子也沒什麼用,就堅持要買兩袋帶回家。
那天晚上,李奶奶加了一道紅燒雞菜,老婆王大爺還是不肯吃,只有李奶奶吃了一半。 但第二天早上,李奶奶因食物中毒被送往醫院**。 王大爺一邊抱怨李奶奶不聽他的話,一邊決定保留紅燒雞和購物收據等證據,等李奶奶好轉後,他去超市索要賠償,但李奶奶以為超市不會賠償她,因為她知道紅燒雞過期了,買了, 所以她只能怪自己太貪婪太賤了。
那麼,誰該賠償李奶奶買了過期食品,吃了壞肚子的損失呢?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產品質量法》第35條,銷售商不得銷售被國家淘汰和停止的產品,以及無效和劣質產品。
本案中,李奶奶雖然明知紅燒雞已經過期,自願購買,但這並不意味著超市可以免除賠償責任。 因為中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如果客戶知道產品過期並購買了,商家可以免除責任。 超市銷售過期食品的行為已構成違法犯罪,客觀上對顧客造成人身損害,造成經濟損失,因此超市應當對李奶奶因食用過期食品而住院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並賠償李奶奶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和護理費用。
如果超市拒絕賠償李奶奶,李奶奶可以通過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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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如果購買商品後發現有問題,可以及時聯絡商家協商解決,也可以撥打12315或12345投訴。
當顧客購買過期食品時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如果購買商品後發現有問題,可以及時聯絡商家協商解決,也可以撥打12315或12345投訴。
要求賠償1000元。
法律。 消費者在購買過期食品時,除了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生產者或經營者賠償價格的10倍或損失的3倍。 增加補償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為1000元。
那我就付10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和襯衫安全法》第148條,如果是不符合質量和安全的食品,消費者不僅可以要求賠償實際損失,還可以要求生產者或經營者賠償桔子銷售金額的十倍(經營者也包括銷售者), 如果十倍金額不足1000元,則必須按1000元進行補償。
與客戶協商,看看是否有可能減少損失。
我期待著食品安全。
21世紀,在科學時代,人們的生活水平與日俱增,人們對食品安全的重視程度也越來越高,但近年來,食品安全事件層出不窮,近年來,“致癌魚”、“蘇丹染料”、“問題奶粉”和“病蟲橙”事件讓人心驚膽戰。 每個人都希望糧食安全。 >>>More
台灣增塑劑醜聞、地溝油事件、瘦肉精醜聞、蘇丹紅鴨蛋、含苯並芘的燒烤食品、PVC保鮮膜增塑劑、黑心饅頭、牛肉醬、小龍蝦、寶魚、蛤蜊、味味千拉麵、麵粉增白劑。
食品質量安全關係到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到農民收入的增加和社會穩定,關係到食品市場的競爭力,關係到富國強軍強國的建設。 如今,食品質量安全已成為社會進步的重要指標,也是社會進步的關鍵因素,社會越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越富裕,各界對食品質量和安全的關注就越多。 “水能載舟,也可傾舟”,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保障,是增強綜合實力的保障。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