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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在50歲之前改名,磁場變化的影響比較大,50歲以後改名的效果不會太大,所以如果覺得改名不好,建議盡快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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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一經印製出具,任何資訊均不得更改,醫院無權更改他人姓名。 如果需要更改新生兒的姓名,可以攜帶出生證明到派出所登記新生嬰兒,然後在派出所戶籍處更改姓名,出生證明上的姓名是嬰兒的原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2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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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安頓下來後要想換孩子的姓氏,一定要先到出具出生證明的醫院換出生證明,然後到孩子戶口派出所申請換孩子的姓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姓名變更,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
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2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必須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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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出生證明上的姓名可以更改。 《戶籍條例》規定,公民姓名的變更,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更改姓名時,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三條 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戶籍工作。 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市鎮,以公安派出所為戶籍管轄; 沒有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為戶籍管轄區。 鄉鎮人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是戶籍機關。
對居住在政府機關、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各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對零散戶籍的,由戶籍機關直接辦理戶籍。 非現役軍人居住在軍事機關、軍事場所,各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農、漁、鹽、林、牧、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戶籍,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合作社以外的賬戶,由戶籍機關直接登記。
第四條 戶籍機關應當建立戶口簿。 在城市、水上、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鎮,應當給每戶發放戶口簿。 在農村地區,向合作社發放戶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賬戶不發戶口簿。
戶籍和戶籍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籍以戶口為基礎。 與戶主同住的,組成乙個戶,戶主為戶主。 如果你乙個人住,你將成為你自己的一家之主。
居住在政府機關、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的住戶,以及公共宿舍,一併或者單獨設立。 戶主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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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出生醫學證明》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通過申報國籍和戶籍來證明嬰兒的出生狀況、血緣關係和公民的法定醫療證明。 2、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轉售、轉讓、出借、塗改或使用非法印製的《出生醫學證明》。
3.原則上不能更改。
法律依據:《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用鋼筆或碳筆填寫,內容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晰、簽名規範,嚴禁塗改。 列印在印表機上的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母親和助產士簽名或簽名。
鼓勵使用電子計算機等資訊工具對《出生醫學證明》進行管理,逐步實施計算機網路管理。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醫學證明無效:
1)手寫的《出生醫學證明書》,無鋼筆或碳筆;
2)《出生醫學證明》塗改,字跡不清或專案不清晰,相關專案不真實;
3)私自拆解、剪掉《出生醫學證明》的子頁;
4)《出生醫學證明》未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印章;
5)非法印製的《出生醫學證明》;
6)《出生醫學證明》應由機構公章、財務印章等代替。
如果孩子出生在異地,出生證明遺失,就地不能補發,因為你的愛人在寶寶出生時在當地醫院沒有記錄,不可能給孩子補發出生證明,所以你只能去孩子出生的醫院補發。
如何申請出生證明 (1)《出生醫學證明》的處理時間:每週一、周五全天。 (2)準備父母的身份證原件和分娩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病歷》進行處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