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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僱移民是一類商業移民,主要為運動員、藝術家和農場經營者設計。 此類移民的基本要求是:法律要求的相關專業經驗,願意在加拿大通過自僱養活自己和家人,以及有能力和意願為加拿大的文化、體育和農業經營做出重大貢獻。
在經驗要求方面,運動員和藝術家必須有至少兩年參加世界級活動或文化活動的經驗,或至少兩年的自僱經驗,或至少一年參加世界級活動或文化活動的經驗,以及至少一年的自僱經驗。 農場經營者必須具有至少兩年的農場管理經驗。
文化體育活動的經驗在法律解釋中定義得很廣義,不僅包括直接從事文化藝術服務和體育專案的人員,如教師、表演者、專欄作家、運動員等,還包括為文化體育活動提供支援的人員,如舞台設計師、音響專業人員、 導演、編劇、戲劇經理、體育教練等,以及從事文體管理的業務人員,如劇團經理、經紀人、運動隊領隊等。
對於藝術家和運動員來說,為加拿大的文化、體育和農業運營做出重要貢獻的是成為加拿大的個體經營者,並從事與其專業和經驗相關的文化和體育活動。 例如,如果一位教師前往加拿大乙個相對偏遠的城鎮從事與**有關的個體經營工作,對於那個教師短缺的小鎮來說,**老師的到來和他提供的**教學服務**是對加拿大文化的重要貢獻。 對於農場經營者來說,這是關於在加拿大購買和經營農場。
自營職業能力不僅體現在相關專業的知識和經驗上,還體現在申請人必須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滿足自營職業所需的資金投資需求,這對農場經營者尤為重要。 此外,開發市場和交換資訊的能力,以及使用計算機和網路的能力,也被用作評估申請人是否為個體經營者的參考。
乙個非常有意思的現象是,在加拿大現行的移民法體系中,對於自僱商業移民在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後,並沒有強制性的機制來檢查他們是否真的是自僱人士。 換言之,移民成功後,沒有相關部門檢查申請人是否實際從事文體活動或按照原申請意向購買經營農場。 這與聯邦企業家移民完全不同,聯邦企業家移民必須在成為永久居民後三年內獲得完全永久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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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藝術創作領域有所成就,你可以申請以藝術家的身份去那些國家。 所謂成就,包括舉辦展覽(有社會效應,不是沒人知道的那種)、出版作品、在藝術界有所建樹(很受業內人士尊敬,或者略有名氣)。
否則,您還不如申請高技能移民。 只需提供一些證明並獲得足夠的分數。
關於您的補充問題:
任何型別的藝術從業者都是允許的,無論是純粹的藝術創作,設計師還是演員。 所需要的只是上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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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美國有乙個美國EB-1技術工人計畫。
EB-1A傑出人才關鍵標準:
1)申請人獲得過一項或多項國際知名重大獎項;
2) 申請人符合《移民法》規定的以下 10 項標準中的任何三項:
a) “國家或國際獎項”:獲得多項較低階別的國家獎項(不限於美國)或國際獎項,證明在該領域取得傑出成就;
b) 專業協會的會員資格:此類專業協會的成員資格必須由該領域的國家或國際專家評估,具有傑出成就的人有資格;
c) 在專業期刊、主要行業刊物或專業**上報道申請人及其工作,或曾就申請人及其在專業領域的成就發表過重要**報告;
d) 單獨擔任陪審團成員或擔任陪審團成員,以評估他人在其專業領域或其他相關領域的工作;
e) 在其領域對學術研究或藝術獨創性或獨創性做出重大貢獻;
f) 在國內外期刊、期刊或其他專業領域的重要**上發表過專業著作,如學術**、書籍、學術文章等;
g) 在國家級或者在藝術展覽或者其他公開展覽活動中舉辦作品展覽或者其他作品展覽;
h) 在重要的專業組織、機構或團體中擔任重要領導或其他重要職務;
i) 申請人在相關領域的薪金、報酬或權利明顯高於其他同行;
j) 在表演、藝術方面取得商業上的成功,票房收入、電影、錄音帶、錄影帶等的銷售證明了這一點。
常見的EB-1A職業。
西醫博士:本科及以上學歷,副主任醫師及以上學歷。
工程師:高階工程師(副高階)及以上學歷,碩士及以上學歷,10年以上工作經驗,以往優先。
科技相關行業,電子、網路、通訊等專業技術獨一無二。
研究人員:副研究員(高階副研究員)及以上學歷,10年以上新技術研究工作經驗。
大學教師:副教授及以上學歷,有國外學術交流和出版經驗。
體育:國家(前三名)和亞運會、世界運動會、奧運會獎牌獲得者(金牌、銀牌和銅牌)。
藝術人:有獨特的才能,省級以上獲獎證書,有國際交流和展覽經驗,作品在市場上高價出售(需提供證明檔案)。
可以申請專利。
《專利法》規定,只要技術方案能夠由本領域技術人員實施和實現,就可以申請專利。 因此,問題不在於技術方案是否是實物,而在於技術方案能否真正實現並轉化為實物。 你可以把你的想法寫成技術披露信,讓專利權人為你擴充套件和新增技術方案,你就可以申請了。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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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B1移民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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