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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丈夫好好溝通,不要衝動行事。 如果真要離開,財產分割和子女的贍養費是可以商量的。 如果你沒有工作,沒有家,不想撫養孩子,法院將無法將孩子判給你。
共同財產分割後,也可以用來抵消你的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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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的律師提供以下答案:
1)首先,對於孩子的問題,因為孩子已經五歲了,如果你不想要孩子,就看他要不要了,他要不要,當然,但是你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如果他也不想要,法院會根據有利於孩子發展的原則決定由誰撫養孩子;
2)不是沒有孩子就不能分割財產,這是兩回事,財產一般由雙方平分,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部分子女撫養費;
3)至於要不要房子的問題,完全可以協商,如果談判失敗,只能把所有財產放在一起,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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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孩子未滿兩歲,應首先考慮為您提供支援。 但是,如果根據實際情況實在無法撫養孩子,也可以判給對方,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您將支付一定比例的撫養費。
夫妻共同財產還是需要分割的,在照顧女方、無過錯的一方、撫養孩子的一方之間有分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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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沒有必要。 離婚不是孩子談論玩耍的能力。 說離開,離開。
我不知道你的孩子多大了。 但離婚對孩子來說是乙個很大的打擊,最好是雙方能坐下來好好聊聊。 真的很想離開。
這取決於法院將孩子判給誰。 財產仍然可以分割,但是多少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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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認為你的孩子長大後會和你斷絕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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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無子女離婚可分割財產,而且是法定的,至於子女的撫養權,可以起訴解決。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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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離婚財產不是自己的,應先經夫妻雙方協議分割;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只有屬於一男一女的共同財產才能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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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想離婚,也沒有孩子,你可以分割家庭財產。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當通過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法院處理。 但是,在離婚時,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子女應承擔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費用。
離婚時沒有子女的,只能分配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應當注意以下原則: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 要理解這一原則,應注意以下三個方面:
(一)夫妻共同財產是共同財產,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利益和處分權。
2)夫妻雙方在共同財產中的平等權利和利益絕不意味著鼓勵絕對平等主義。
3.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權利,並負有相應的義務。
2.堅持照顧女性利益的原則。
3.照顧無辜方的原則。 在離婚案件中,無過錯方有權在分割財產時要求損害賠償,並賠償適當的金額。
4.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是《中國民法通則》規定的基本原則。
5.有利於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
夫妻財產分割時,應注意有利於生產生活的需要,不得損害財產的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
6.尊重當事人的意願,財產協議優先於法定原則。
7.不損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也就是說,屬於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不能損害他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法院將解除非法同居關係,主要處理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費。 決定子女與哪一方同住,一般是以“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為原則。 《婚姻法》第36條第3款規定: >>>More
婚前個人財產,離婚後歸還給個人,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分,如果一方認為另一方有過錯導致婚姻破裂,並且有證據證明,那麼可以要求另一方賠償財產的分割, 並在分割財產時將財產的一小部分或部分給予另一方。
1.根據《婚姻法》第39條第一款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分,即離婚時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應當由雙方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進行, 不能由一方決定。 >>>More
如果夫妻共同財產先分割(如果夫妻之間有書面協議,現任夫妻不影響其他人,從書面協議來看,如果沒有書面協議,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將平分), 如果前任的財產不明確,則通過協商解決,法院不會通過談判作出判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