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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而展出作品,涉嫌侵權。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複製、發行以營利為目的的作品,涉嫌觸犯刑法。
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的,依照本法規定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公民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名譽權、肖像權、私隱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和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一)停止侵權行為;
2)清除障礙物;
c) 消除危險;
4)歸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損失賠償;
7)道歉;
8)消除影響,恢復聲譽。
上述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和/或罰款;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書面作品、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等作品;
(二)出版他人享有獨家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影製品;
(四)製作、偽造他人簽名的藝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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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視訊教程包含他人的作品,未經他人許可,則涉及侵犯他人版權(版權),一般而言,侵犯版權(版權)如下: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而出版作品;
2.未經共同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創作的作品發表;
3.那些沒有參與創作,而是為了謀求個人名利而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人;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
6.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拍攝、攝製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類似拍攝的方式,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
7.不支付使用他人作品的報酬;
8.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未經電影作品或者以類似電影、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面設計;
10.未經表演者許可,播放或者公開播放表演者的現場表演,或者錄製表演者的表演;
11.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或者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
12.出版他人擁有獨家出版權的圖書;
13.除著作權法另有規定外,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影,或者通過資訊網路向社會傳播其表演的;
14.除著作權法另有規定外,錄音錄影製品製作者製作的錄音錄影製品,通過資訊網路向社會公眾複製、發行、傳播的;
16、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迴避或者破壞權利人對其作品、錄音錄影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7.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著作權相關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篡改權利管理電子資訊的;
18.製作、**仿冒他人簽名作品。
建議在製作教程前盡可能與原作者溝通,並徵得作者的許可,以確保您不侵犯他人的版權。
自然人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罰金; 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More
眾所周知,我國法律非常重視版權保護。 但在現實生活中,總是有很多侵犯版權的行為,當然,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具體的肇事者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但在此之前,什麼構成版權侵權: >>>More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引用他人作品不構成侵權:1.為介紹、評論作品或說明某一問題而引用他人已發表作品,並註明作者和作品名稱; 2、被引部分不屬於被引作品的主要部分; 3、不損害被引作品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為介紹、評論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支付報酬,在作品中適當引用已經由他人發表的作品,但須註明作者姓名或者標題或者作品名稱和名稱, 且不得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合理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More
認定侵犯著作權的標準是:(1)存在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按照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廣播電視節目。 (2)如果該行為是非法的,則版權是一項絕對權利,每個人都有責任不侵犯該權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