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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單位一開始就和你協商,30天後要求你辭職,這是比較正常的辭職方式,但要看單位有沒有給你書面通知。
如果30天後給你書面辭職通知,那麼這不是什麼大問題,公司應該根據服務年限向你支付遣散費。
如果當時公司沒有給你書面通知就不讓你上班,直接要求你辭職,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這是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公司應該向你支付經濟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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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單位說了算,如果你受到啟發,你就會有動力。 我們自己是無能為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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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覺得你在某些地方或者因為單位的運作而有些違規,讓你讓辦公室辭職,但你不能主動自己動手,自辭和開除單位是有區別的,你自己辭職聽說是沒有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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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工人和用人單位是雙向選擇,根據公司規定需要提前通知。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要求你辦理辭職手續,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一定數額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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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讓你去上班,然後32天後,他們告訴你自動離開,我認為你應該這樣做。 讓我們找出你辭職的原因是什麼,如果你認為不是這種情況,你應該去社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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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應該有效。
你和領導溝通很好,你離開後有人可以立即接替你的位置,領導不會讓你難堪; 如果你離開後沒人能撐得住,你就再拖延幾天,說實話,相處也是一種緣分,這幾天我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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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離職就行了,回去也沒什麼好玩的,但勞務報酬得跟他一起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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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規定,沒有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合同期限未滿,不能離職,否則可以起訴單位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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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要求。
終止合同。 然後找工作。
謝謝你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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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提前30天提交辭職信是勞動者可以合法離職的情形,用人單位無權對明顯失職提出異議,用人單位無權根據自願辭職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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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當事人提前乙個月(試用期起三天)書面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的,或者單位同意與單位協商的,或者單位違法的,當事人可以辭職。 單位故意使他難以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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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工人被調動,合同可以終止,雇主不能強迫雇員繼續工作;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勞動社會保障監督條例》第九條 第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舉報人保密; 舉報人如實舉報,為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查處提供重大線索和證據的,給予獎勵。
1. 選擇小瓶裝或利樂葡萄酒。
小瓶型一般為500ml和375ml,小瓶型的優點是適合“少吃多吃”,省去了大瓶喝的麻煩,難以儲存。 >>>More